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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更名為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批復

國函〔2006〕14 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將“上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更名為“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請示》(滬府〔2006〕2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將“上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更名為“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