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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6日 10時58分   來源:交通部網站

關於做好2006年交通建設領域清欠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發〔2006〕2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局:
  2006年是國務院確定的三年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目標的最後一年,也是研究建立長效機制、逐步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問題的關鍵之年。兩年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清欠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績。中央本級預算投資項目清欠任務已于2004年年底前順利完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于2005年春節前基本完成,部專項督辦的10個拖欠數額大的典型案例全部按期完成。截至2006年4月19日,全國交通建設領域清欠任務已完成92%,清欠進度略快於全國建設領域的平均水平,其中政府投資項目清欠比例達到92.8%,社會投資項目清欠比例達到90.7%。
  儘管交通建設領域清欠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截至4月19日,全國交通建設領域仍有10.1億元的拖欠工程款(見附件1)沒有解決,佔全國建設領域剩餘拖欠總額的6.6%,居各行業中第二位,略低於房地産行業。其中黑龍江、四川、廣東、山西、廣西、吉林、內蒙古等7省(區)的剩餘拖欠總額均在5000萬元以上,合計6.2億元,佔全國交通建設領域剩餘拖欠總額的61%。還有一些省份清欠進展緩慢,其中,海南、西藏、寧夏、廣西、黑龍江、甘肅等6省(區)清欠比例均在80%以下,遠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因此按期完成交通建設領域的清欠任務還有許多艱苦的工作要做。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部際工作聯席會議《2006年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點》(以下簡稱《2006要點》)的要求,結合部制定的《關於預防和解決交通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措施》(交公路發〔2005〕352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加強指導和監管,確保“三年清欠”攻堅任務目標的完成。
  一、全面摸清拖欠底數,準確掌握詳實數據
  當前,部分省份仍然存在拖欠項目性質不清,導致清欠責任不明確,清欠任務難以落實。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誰拖欠,誰償還”、“誰直接負責工程建設管理,誰負責組織清欠工作”的原則,對所有剩餘拖欠項目(見附件2,在交通部網站下載)進行核查,並逐項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於不屬於交通建設領域的拖欠項目,以及不屬於本次清欠範圍的項目,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匯總,儘快函告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予以調整,並抄報部(公路司)備案;對已進入司法程序的項目,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開展相關工作;對已完成清欠任務的項目,要督促被拖欠企業限期完成網上數據核銷工作,或由建設單位憑還款憑證報請有關部門予以核銷。
  二、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分類提出解決方案
  (一)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帶頭做好直接管理項目的清欠工作。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含所屬事業、企業等單位)要在去年清欠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力度,按時全面完成直管項目的清欠工作,實現財務結清。難以按期完成的,要在9月底前向部按項目説明有關情況。
  (二)加大對省級以下政府投資項目清欠工作的指導協調力度。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加快清欠進程。對於有中央或省級投資的項目,要督促各地按照省直管項目的要求,儘快完成清欠任務;對於完全由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投資的項目,應確保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務,實現財務結清。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務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可通過核減或暫停2007年對該地區的投資補助、控制新開工項目數量等措施,督促其在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務。
  (三)集中精力基本解決社會投資項目拖欠。
  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2006要點》及相關規定,針對不同社會投資項目的情況,分別採取措施加以引導,督促雙方儘快簽訂並履行還款協議。對拒不簽訂還款協議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企業,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的責任,將其列入失信單位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並在市場準入和投標資格等方面予以嚴格限制,情節嚴重的,要依法降低或取消企業資質,清出交通建設市場。
  (四)做好2004年以後竣工項目的清欠工作。
  對於2004年以後竣工項目産生的拖欠,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督促雙方簽訂還款協議,或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對在建和新開工項目,要加大監管力度,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三、研究建立長效機制,推進依法防欠進程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2006要點》和《若干措施》的要求,把加強交通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資金籌措管理、項目監管和工程款結算作為當前工作重點,研究建立和完善防止産生新的拖欠的長效機制。
  (一)加快推進交通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交通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研究,制定交通建設從業單位信用評價體系和標準,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引導市場主體依法經營、誠信守約。對於違法違規、失信嚴重和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從業單位要依法查處,並將其行為計入信用檔案,以進一步規範交通建設市場秩序,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交通建設市場。
  (二)加強資金籌措。
  確保建設資金足額到位是從源頭上預防交通建設項目産生拖欠的重要措施和基本前提。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在項目審批時要嚴格審查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對於中央投資的項目,各地應承諾確保配套資金足額到位;對於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項目,凡未足額落實資金的,不得批復施工許可;對於需要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配套資金的項目,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在地方承諾配套資金到位後再下達中央或省的投資,對企業投資項目,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審批權限,認真審核資本金和銀行貸款的落實情況,方可批准施工許可。此外,各地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建設投資管理方式,充分考慮地方政府資金配套能力,合理確定補助比例,減少由於配套資金不到位造成的拖欠。同時,嚴禁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或帶資承包工程。
  (三)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建設項目的督查,不斷提高工程管理的規範化水平,確保相關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對轉包、違法分包、非法使用勞務、建設資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問題不查清楚不放過、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不到位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的“三不放過”的原則,依法予以查處。
  (四)加強工程價款結算管理。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工程價款結算的規章制度,督促各從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同時,要研究通過支付擔保、提高資金使用透明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等方式,加強工程價款結算管理,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問題的發生。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勘察設計質量,確保工程量的準確性,減少設計變更。確需變更的,要嚴格按照《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5號)的要求,規範管理,及時辦理計量支付手續,避免由於設計變更引發超概和審批滯後引發的計量支付延遲或無法結算,造成拖欠工程款。
  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和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計量支付,並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承包商及時支付分包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留金,不得以項目尚未通過竣工驗收或決算審計等為由拖延支付。及時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要求。妥善解決結算中的爭議問題,及時完成結算工作。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先確定一個暫定金額進行支付。要充分發揮質量檢測、造價諮詢等仲介機構的作用,必要時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爭議問題。
  預防和解決交通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是建設負責任政府、負責任行業的重要內容。為此,部將對拖欠數額大、進展緩慢的省份進行重點督查,並對清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清欠任務的省份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力度大、清欠進展快的省份進行表彰。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督查指導,確保完成清欠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