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報
水建管〔2006〕3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列》“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大壩主管部門對其管轄的大壩的安全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的規定,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號)要求全面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並由水利部公佈全國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經各地上報,現將全國469座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公佈(詳見附件)。
各有關責任人要按照責任分工履行各自職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大壩安全的監管,督促水庫主管部門(業主)和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水庫工程的安全運行和綜合效益的充分發揮。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