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購進整車改裝汽車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772號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購進整車改裝的專用汽車是否徵收消費稅的請示》(渝國稅發〔2006〕98號)收悉,批復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中有關用車輛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徵收消費稅的規定是為了解決用不同種類車輛的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應按照何種子目(乘用車或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消費稅的問題,並非限定只對這類改裝車輛徵收消費稅。對於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産的汽車,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