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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6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營業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06]7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近來,部分地區反映,個別保險公司對其銷售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産品(以下簡稱人身保險産品)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具體表現為一些保險公司對銷售的人身保險産品不按照營業稅的有關規定申報納稅,而是待申請免徵營業稅的人身保險産品獲得批准後,對未予批准免稅的人身保險産品申報繳納營業稅。為保證稅法的嚴肅性、防止國家稅款流失,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各保險公司必須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壽保險業務免徵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8號)的規定,對銷售的人身保險産品,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准免徵營業稅以前,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凡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並列入營業稅免稅名單的人身保險産品,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徵營業稅手續,已繳納的營業稅可以從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現行營業稅政策,監督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營業稅納稅申報和辦理免徵營業稅手續。省級稅務機關要組織對本地區保險公司2004年以來銷售的人身保險産品營業稅納稅情況的稅收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于9月30日前上報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