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37號
關於三峽水庫156米蓄水的公告
根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於三峽工程2006年汛末蓄水實施方案的批復》(國汛〔2006〕10號),三峽水庫從2006年9月20日22時開始蓄水,起始水位控制在135.7米以內,最高調洪水位控制在156米以內,蓄水進度將根據洪水預報情況確定。9月25日前水庫蓄水位不超過144米。9月25日後根據未來5天內洪水預報洪峰流量決定是否繼續蓄水。當預報5天內洪峰流量小于46800立方米/秒時水庫繼續蓄水,當洪峰流量超過46800立方米/秒時,則水庫暫停蓄水,實行保樞紐安全的調度方式。9月30日前水庫水位控制不超過148米。
請各有關省市及沿江各港口、航運企業和有關單位積極關注水庫蓄水期間水情的變化,及早採取相應措施,做好港口及水上有關設施、設備的搬遷等工作,合理安排生産運輸,保障水上交通運輸生産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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