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公告 2006年第22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設立探礦權人(申請人)接待日的公告
為了規範探礦權審批登記管理,方便探礦權人(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諮詢相關問題,實現公平、公正、公開,國土資源部決定設立探礦權人(申請人)接待日,每週二、四上午9:00—11:30、週三下午1:30—4:00作為接待日時間,收取探礦權申請資料,解答探礦權申請、審批登記等方面的相關問題。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