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成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的通知
文人函〔2006〕1916號
中國藝術研究院: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中國藝術研究院加挂“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牌子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6〕103號),中國藝術研究院加挂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牌子。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的主要職責為:開展藝術創作、藝術理論研究;開展民族民間藝術研究;承擔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有關具體工作,組織相關學術交流和展覽活動;承擔有關人才培訓工作;承擔文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部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