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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7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文件

安監總礦字〔2006〕216號
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規範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

各産煤省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和勞動保障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規範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防止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産,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和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決定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能源〔2005〕1119號)相關要求,現對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心下,經過各地區、各部門和煤礦企業的共同努力,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總體穩定、趨向好轉,但形勢依然嚴峻,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煤礦企業勞動定員標準執行不嚴,甚至沒有定員標準,勞動組織管理混亂,超定員組織生産等是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勞動定員管理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産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是科學合理組織生産,優化企業勞動組織,提高勞動效率,減少入井作業人員,促進安全生産的基本保障。科學合理的勞動定員可以降低不安全因素發生的概率,有利於改善企業勞動組織,有利於減輕工人勞動強度,有利於減少事故的發生。要充分認識加強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規範煤礦企業的勞動定員管理工作。
  加強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總體要求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優化礦井設計,合理佈置採掘工作面;改革採煤工藝,提高機械化水平;大力推進安全高效礦井建設,提高勞動者素質和勞動生産率;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員標準,嚴格勞動定員管理,滿足安全生産需要,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
  二、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和標準編制的原則
  (一)堅持保證安全生産的原則。勞動定員管理和勞動定員標準編制必須符合《安全生産法》、《勞動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符合煤礦客觀實際,反映出合理和相對穩定的生産勞動組織結構及其變化,減人提效,保證安全生産工作的需要。
  (二)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勞動定員管理和勞動定員標準編制必須立足於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優化勞動力配置,挖掘各工種內部潛力、提高工時利用率,合理減少工人作業時間和降低工人勞動強度。
  (三)堅持嚴格按定額定員管理的原則。勞動定員管理和勞動定員標準編制必須對凡有定額標準的作業項目都要按定額編制定員,凡是能夠計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組或工種崗位都要有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實行定額定員管理,充分調動和提高工人勞動生産積極性,合理節約勞動生産力。
  三、健全、完善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
  (一)明確專人負責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煤礦企業的人力資源或勞動工資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勞動定員管理,專職做好勞動定員標準編制及組織實施等工作。
  (二)制定勞動定額定員標準。煤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勞動定額定員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平均先進和可操作的勞動定額定員標準。
  煤礦企業制定的勞動定額定員標準每2-3年應修訂一次。
  煤礦在遇有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生産設備和機械化程度發生重大改變、生産工藝和技術操作方法發生重大改進,以及發現勞動定額定員存在較大問題時,應及時予以修訂。
  (三)嚴格落實勞動定額定員標準。煤礦企業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定員標準配備作業人員,嚴格按定員組織生産。煤礦企業對生産礦井、生産礦井對生産區隊要層層建立勞動定額定員考核辦法。
  (四)健全完善有關工作制度。煤礦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企業安全生産實際,制訂和完善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和規定,切實做好勞動定員原始記錄、入井人員考勤和統計分析等工作,確保勞動定員標準得到認真貫徹落實。
  四、對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控制入井人數。國有重點煤礦原則上每個採區同時作業的採、掘人員每小班不得超過100人。特殊情況確需增加採區作業人數的,煤礦企業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准,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勞動定員標準,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做出具體要求。
  (二)控制採、掘工作面個數。煤礦在一個採區內同一煤層不得佈置3個(含3個)以上回採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逐步推行一個採區一個回採工作面、二個掘進工作面的生産作業方式。
  (三)優化設計,減少定員。煤礦建設工程項目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經綜合分析類比和系統環節定崗定員核算井下勞動定員。煤礦採區設計要做到系統完善、佈置合理,應積極採用先進開採技術、生産工藝和技術裝備,簡化生産系統,減少用人環節。
  (四)嚴格按核定生産能力組織生産。煤礦企業必須嚴格按核定的生産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産計劃和勞動定員;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做到均衡生産;按規定安排主要採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嚴禁擠佔設備檢修時間進行生産作業。嚴禁兩班交叉作業。除帶班人員、要害崗位人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以外,嚴禁其他人員在採、掘作業現場交接班。
  (五)優化勞動組織和人力資源配置。煤礦企業應優化勞動組織,合理安排隊、組編制,減少管理層次,減少工作環節;逐步實行四班六小時工作制,用三班進行生産,一班進行檢修。
  (六)推行井下人員管理監測系統。煤礦企業應利用先進技術和裝備,加強入井人員考勤,逐步推行井下人員管理監測系統,及時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和入井人員的工作區域。將煤礦井下人員管理監測系統納入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管理網絡系統。
  (七)實行“限員掛牌”制。煤礦企業要實行“限員掛牌”制,煤礦在井口、採區及採、掘工作面現場要設牌板,真實標明核定的每班作業人數和實際每班作業人數。
  五、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的管理
  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明確責任,進一步加強對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
  國有重點煤礦勞動定員標準應由煤礦企業統一制定,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地方國有煤礦制定的勞動定員標準應報相應地方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鄉鎮煤礦制定的勞動定員標準應報縣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煤礦企業變更和修改勞動定員標準後,應按上述程序報相應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煤礦企業應將制定的勞動定員標準報駐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六、加強對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的監管與監察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的監管、監察,對監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監察意見;對超勞動定員組織生産的煤礦要依照《特別規定》嚴肅查處。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將新建、改擴建礦井勞動定員的審核作為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對不按規定核算井下勞動定員的工程項目不予審查通過,對不按核定的勞動定員組織生産的不予驗收通過。
  請各産煤省(區、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