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培訓〔2006〕228號
關於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建設廳(局)、農業廳(局)、總工會,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切實提高農民工特別是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等高危行業農民工自我安全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有效保障農民工生命財産安全,促進全國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現就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出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我國農村發展、城市繁榮和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由於多種原因,造成當前農民工整體文化素質較低,安全意識淡漠,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自我防範能力,給安全生産帶來很大壓力。據統計,近幾年發生的生産安全傷亡事故,90%以上是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80%以上發生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小企業;每年職業傷害、職業病新發病例和死亡人員中,半數以上是農民工。因此,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已經成為當前解決農民工問題、保護農民工根本利益和促進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的一項緊迫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單位一定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出實效。
二、明確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全面提高農民工安全素質為目標,以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農民工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為目的,落實責任,規範管理,提高質量,加大農民工特別是高危行業農民工的安全生産培訓力度,為促進全國安全生産形勢的穩定好轉提供可靠保障。
工作目標:到2010年,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企業自主負責的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機制初步形成;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機構、師資、教材建設進一步加強,培訓質量顯著提高;廣大農民工自我安全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培訓;統一規劃,分級(或分工)實施;政府監管,企業落實;全員培訓,突出重點;按需施教,注重實效。
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培訓責任
各級安全生産監管、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納入安全生産和安全生産培訓的總體規劃中,明確目標,制定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重點做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農民工的安全生産培訓工作。
各級教育部門要全面落實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在義務教育中開展安全知識教育;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在職業教育相關專業中增加安全生産方面的內容,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增設安全相關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在農民工特別是高危行業農民工集中的地方,確定一批職業院校開展農民工的安全生産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在職業院校、成人學校開展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中,增加安全生産知識的內容。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把安全生産常識作為重要培訓內容,編入職業技能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教案中,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將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列入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各級建設部門要在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勞動合同規範、建築工人教育培訓等工作中,把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作為重要內容,統籌考慮,同步落實,協調推進。
各級農業部門要把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作為提高農民工綜合素質、促進安全致富的重要措施,在實施陽光工程、藍色證書工程、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中,增加安全生産相關知識。
各級工會組織要結合貫徹《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監督、協助用人單位做好農民工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是督促企業落實廠(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産教育培訓;結合“安康杯”競賽,在農民工中廣泛開展群眾性的安全文化活動,普及安全生産基本知識。
企業是安全生産培訓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的組織管理,按照《安全生産法》及《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培訓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安全生産培訓制度,把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積極組織或選送農民工參加有關培訓,並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産培訓所需資金。
四、完善法規制度,推進依法培訓
加強培訓法規建設。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根據《安全生産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農民工特別是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的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本地區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
制定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安全監管總局要抓緊制定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建設部要結合實際,制定建築行業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
建立培訓考核制度。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建設部門要按照考核標準,根據行業特點、崗位要求和農民工文化水平,建立考試題庫。各企業和培訓機構要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進行嚴格考核,對考核合格者,頒發安全生産培訓合格證書。對獲得安全生産培訓合格證書的農民工,企業應優先聘用;對高危企業農民工,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建立培訓檔案制度。各企業要建立經本企業、培訓機構和農民工簽名的培訓檔案,真實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各地有關部門要及時對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情況進行登記,並將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情況納入本地區農民工信息統計範圍。
五、嚴格培訓要求,確保培訓效果
明確培訓內容。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安全生産基本常識;安全生産操作規程;從業人員安全生産的權利和義務;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分析;危險源和隱患辨識;個人防險、避災、自救方法;事故現場緊急疏散和應急處置;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治等。
確保培訓時間。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農民工首次崗前安全生産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建築行業的農民工首次崗前安全生産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其他行業農民工首次崗前安全生産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對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培訓前應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文化課補習。
落實培訓載體。具備培訓條件的企業,對農民工的安全生産培訓以企業為主體進行。不具備培訓條件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要及時組織農民工到附近有條件、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或職業院校進行培訓。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積極為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創造條件,對不具備培訓條件的企業,可統一組織進行培訓。
豐富培訓形式。各企業和培訓機構要結合企業生産實際,統籌安排,採取集中培訓、半工半培、送教上門等形式開展教學。要針對農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點,抓好日常安全教育,開設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宣傳欄,編制通俗易懂、便於消化的文字和音像資料,利用多媒體、電視、漫畫等圖文並茂的直觀方法進行教育培訓,堅持文化補習與安全生産培訓相結合、針對性教育與系統知識講解相結合、形象化培訓與老工人“傳、幫、帶”相結合。
六、加強基礎建設,強化培訓保障
加強培訓機構建設。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産培訓機構質量評估考核力度,對農民工培訓不規範、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培訓機構,及時淘汰或降級;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申報安全生産培訓資質。勞動保障部門對要求承擔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安全生産培訓機構,符合相關條件的,應當認定為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培訓機構要加強內部建設,深化教學改革,注意引進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手段,有針對性地研究和完善各高危行業農民工培訓模型,增強培訓效果。
提高師資隊伍素質。按照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專兼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培養和優化師資隊伍。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集中培訓。重視從企業和安全生産一線選聘教師,充實教學力量。
開發適用培訓教材。本著少而精、管用的原則,組織編寫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培訓教材。注重多媒體教材的研製和開發。教育部、安全監管總局和全國總工會抓緊完成《煤礦工人安全生産培訓音像教材》的聯合拍攝工作;安全監管總局、勞動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儘快組織編寫適用於農民工的《職工安全生産知識讀本》系列教材;安全監管總局抓緊開發《全國中小煤礦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多媒體教材》;建設部編寫適合建築業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的相應教材;農業部編制農民工培訓讀本,增加安全生産知識內容,免費發放。
七、拓寬經費渠道,加大培訓投入
各地有關部門在統籌安排使用中央財政用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專項資金時,要兼顧好農民工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對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的資金支持,廣泛吸納社會贊助資金,積極籌集培訓經費。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教育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八、加強組織協調,嚴格監督檢查
各地有關部門要依託農民工工作領導和協調機構,加強組織協調,將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工作目標,層層分解任務,確保工作到位。要加強配合,對同時具備安全生産培訓資質和職業技能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可將農民工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一併進行,同時考核,分別發證,減輕企業和農民工負擔。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工特別是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發現未經培訓上崗或培訓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責令企業停産整頓直至依法關閉。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産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不按照規定開展安全生産培訓的,依法取消其培訓資格,並向社會公佈。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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