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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3日   來源:農業部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的意見
農市發〔200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林)、農機、畜牧、獸醫、農墾、鄉鎮企業、漁業廳(委、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有關精神,搞好面向“三農”的信息服務,現就農業部門“十一五”期間進一步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認識,把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作為“十一五”時期的一項緊迫任務
  (一)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對於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意義重大。黨的十六大明確指出“信息化是我國加快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選擇”,並把大力推進信息化作為本世紀頭20年經濟建設和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農業信息化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以農業信息化帶動農業現代化,對於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發展具有重大意義。2005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要求“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2006年中央1號文件把“積極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作為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要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把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備作為九大目標之一。進一步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通過信息技術改造傳統農業、裝備現代農業,通過信息服務實現小農戶生産與大市場的對接,通過提高信息化水平縮小城鄉“數字鴻溝”,已經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緊迫任務。
  (二)各級農業部門要把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列入“十一五”時期重要議事日程。“十五”時期,各級農業部門認真組織實施我部提出的“十五”農村市場信息服務行動計劃,以信息服務為核心,狠抓“網絡延伸、資源開發、信息發佈”三個著力點,農業信息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構建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農業信息工作體系,建立了以農業部門戶網站中國農業信息網為龍頭的農業網站群,成功開發並投入使用了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指揮調度衛星通信等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和農産品監測預警、遙感監測等應用信息系統,啟動了“金農”工程和“三電合一”農業信息服務等重點工程,面向“三農”的信息服務水平得到提高。但是,這與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農業信息工作的總體要求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信息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信息資源共享程度偏低,信息工作隊伍服務能力還不能滿足需要,廣播、電視、電信、報刊等常規媒體傳播農業信息的潛力尚未得到充分開發。為此,各級農業部門必須保持清醒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有關要求上來,把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作為強化面向“三農”公共服務、轉變政府職能的一個重要舉措,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增強做好農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抓住機遇,把握方向,不斷提高農業信息化水平。
  二、認清形勢,正確把握農業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趨勢
  (三)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要把握好以下發展趨勢。隨著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農業市場化進程的加快,農業信息化工作面臨新的發展趨勢:一是政府主導化趨勢。國內外成功實踐表明,公共信息服務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能,政府必須高度重視、統籌規劃、加大投入、加快建設,在推進農業信息化中發揮主導作用。二是需求複雜化趨勢。不同部門、不同行業,各類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等主體有不同的信息需求。新品種、新技術、供求、價格、預測等信息成為需求的熱點。三是渠道多樣化趨勢。各地經濟實力和信息化整體水平的差別,造成農業信息化推進方式各不相同,信息服務呈現出多渠道、多模式、多手段綜合應用的態勢。四是工作交織化趨勢。信息技術在農業領域廣泛應用,信息化滲透到農業生産、加工、流通、科研教育、技術推廣、消費等各個方面,工作外延擴大、內涵更加豐富,與農業各産業結合更加緊密,工作交織推進。五是發展社會化趨勢。實踐表明,除了政府主導外、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是加快發展農業信息化的必然選擇。
  三、理清思路,明確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與總體目標
  (四)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應遵循的指導思想。農業信息化建設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目標,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的戰略部署,以服務為中心,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整合信息資源,推廣先進適用信息技術,建設完善應用服務系統,促進糧食穩定增産、農業不斷增效、農民持續增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繁榮發展。
  (五)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要堅持的工作原則。一是統籌規劃,逐步推進。要堅持統一規劃設計,系統協調發展,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各地要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立足本地經濟、科技、文化、社會等發展實際,因地制宜地開展建設工作。二是強化服務,注重實效。要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中心任務,在努力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宏觀決策提供支持服務的同時,重點加強面向農村廣大生産經營者的微觀信息服務。要求真務實,以服務成效作為檢驗工作的標準。三是加強引導,合力推進。要積極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開放農業信息服務市場,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農業信息化建設,推動信息服務社會化。四是積極探索,鼓勵創新。要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農業信息化建設的體制和機制創新,以創新增活力,在創新中謀求更快的發展。
  (六)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目標。計劃用3到5年時間,通過“五抓”促使“五個根本提高”。一是抓工程,促使進村入戶的農村信息網絡服務覆蓋面有根本提高。二是抓標準,促使農業信息化建設和信息服務標準的統一規範程度有根本提高。三是抓資源,促使面向新農村建設服務的信息資源整合和開發利用成效有根本提高。四是抓應用,促使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對建設現代農業的貢獻率有根本提高。五是抓隊伍,促使農業信息人員管理和服務水平有根本提高。
  四、加大力度,推進農業信息資源開發與利用
  (七)注重研究不同主體的信息需求。隨著農業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不同主體的信息需求日益多樣化。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根據不同主體的需求,對信息內容進行擴充、優化,最大限度地滿足個性化需求。
  (八)加強信息資源採集與開發利用。信息資源建設是信息化建設的關鍵和基礎。要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採集渠道,豐富信息來源;優化信息採集手段,提高信息採集的網絡化水平。要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聯合各涉農部門,重點做好涉農政策法規、農業科技、動植物疫病、農産品價格、農業資源環境、農産品農資質量監管、農墾信息以及農村勞務、文教衛生等方面的信息資源開發與利用。特別應加強農産品市場信息資源的開發分析工作,提高農産品監測預警水平,努力為決策提供依據。
  (九)加快重點數據庫建設。數據庫建設是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重要內容。要加大力度,對各級農業部門現有數據庫資源擴充完善,同時進一步加快重點數據庫的建設。各級農業部門建立的數據庫要聯網運行、資源共享,最大限度地發揮數據庫資源效益。
  (十)進一步加強信息發佈工作。要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做好信息發佈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發佈制度,使信息發佈工作儘快制度化、規範化。農業部要根據“經濟信息發佈日曆”的安排,及時發佈信息,各級農業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信息發佈制度,開闢發佈窗口,拓寬信息發佈渠道。
  五、實施重點工程,強化農業信息化建設基礎
  (十一)全面實施“金農”工程。“金農”工程是國家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農業信息化的重點工程。各地要組成強有力的工作班子,積極落實配套資金,根據全國統一的項目建設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一期工程項目的實施。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工作,確保工程建設的高質量。在實施好一期工程的基礎上,及早規劃設計和及時啟動二期工程。
  (十二)加快推進“三電合一”工程建設。“三電合一”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是農業部門強化信息服務手段、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努力解決農業信息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的重要舉措。各地要認真總結項目建設、運行管理、資源整合、服務機制的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不斷改進創新,本著“著眼于需求、著力於服務、著重于成效”的原則,把農民急需的農産品市場和科技信息傳播到鄉鎮村屯,努力提高“三電合一”平臺對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新農村的信息服務支持能力。力爭到“十一五”末,“三電合一”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的信息服務覆蓋面達到80%以上的縣。
  (十三)啟動實施“信息化村示範工程”。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結合信息網絡快速向農村基層延伸的實際,“十一五”期間,啟動實施“信息化村示範工程”。計劃完成“十萬村莊建站、百萬村官在線、千萬農民上網”的建設目標。“十萬村莊建站”,就是要在全國以省(區、市)為實施主體,共選擇十萬個有條件的行政村,建設信息服務站(點),面向村民開展信息服務。“百萬村官在線”,主要通過整合面向農村農民的培訓資源,在十萬個示範村培訓100萬名村、組幹部,使之能經常“在線”獲取信息,成為服務新農村建設的信息員和引領村民利用信息致富的帶頭人。“千萬農民上網”,即主要通過已培訓的村幹部,以“一帶十”,幫助輔導1000萬農民通過互聯網獲取服務信息。
  六、加強整合開發,推進農業信息網絡系統建設
  (十四)建設完善農業綜合信息門戶網站。要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以服務“三農”為目的,以中國農業信息網為龍頭,建設完善各級農業綜合信息門戶網站。各級農業綜合信息門戶網站要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加強整合,形成合力,打造協同合作、上下聯動的農業門戶網站體系,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提高農業門戶網站信息發佈(服務)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權威性,使之成為推進農業信息化的重要依託,服務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窗口。力爭“十一五”末,中國農業信息網在世界農業網站的綜合排名位居第一;各省級農業門戶網站在本省(區、市)各行業門戶網站的綜合排名位居前列。
  (十五)開發完善農業信息應用系統。要以增強農業部門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能力為主要目的,開發完善農業和農村經濟監測預警、市場監管、市場與科技信息服務三大應用信息系統。農業和農村經濟監測預警主要建設農産品市場預警、農産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動植物疫病監測預警、農業資源環境監測和農村經營管理等信息系統。市場監管系統主要建設統一的農産品和農業生産資料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實行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督管理的網絡化。市場與科技信息服務:一要完善農村市場供求信息全國聯播系統,主要工作包括擴展系統功能,完善服務,探索發展電子商務等;二要建設完善全國農産品批發市場信息網絡系統,到2010年,網絡化信息採集發佈基本覆蓋全國所有大中型農産品批發市場;三要建立農業科技信息聯合服務系統。通過整合中央與地方農業科研機構、農業院校、農技推廣部門的農業科技信息,實現數據庫群的聯網信息服務。
  七、創新工作思路,通過多種方式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
  (十六)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的理論創新。各地要對農業信息化建設已取得的成功創造和有益探索進行發掘、總結和提煉,豐富和發展農業信息化建設理論並用於指導工作實踐。要注意跟蹤國際農業信息化發展動態,把握農業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趨勢,增強工作預見性、主動性。
  (十七)推進農業信息服務內容和方式創新。創新信息服務內容,重點要適應農業信息化建設尤其是農民的信息需求,不斷豐富、充實和更新信息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就是要注重傳統媒體和現代信息技術的有機結合,因地制宜,探索創新服務模式,拓寬服務渠道,有效擴大信息服務覆蓋面。
  (十八)加快農業信息化建設工作機制創新。農業信息化建設涉及多個部門及社會各個方面,必須強調合力推進。各級農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採取措施健全機制,動員、整合各方面力量,特別是要重視發揮電信運營等工商企業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合作,合力推進農業信息化。
  八、強化培訓,抓緊抓好農業信息化隊伍建設
  (十九)提高農業信息工作隊伍素質。要注重提高各級農業信息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努力建設一支責任心強、素質高、知識結構合理的工作隊伍。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農技推廣體系、事業單位改革,加強信息管理和服務的職能機構建設,為農業信息化提供組織保障。要採取集中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方式,切實加強培訓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水平。
  (二十)切實加強農村信息員隊伍建設。各級農業部門要抓住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機遇,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農村信息員的整體素質。要重點加強對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仲介組織的信息服務人員和農業生産經營大戶、農村經紀人的培訓,通過培訓要達到會收集、會分析、會傳播信息的“三會”要求。力爭到“十一五”末,平均每個行政村有1-2名合格的農村信息員。
  九、加強研究,加快農業信息化標準體系建設
  (二十一)研究建立農業信息化標準體系。結合信息工程項目和農業標準化建設,研究制定農業信息系統建設的軟硬體技術標準、數據標準、信息採集和加工標準。重點研究制定“金農”工程、“三電合一”信息平臺、鄉村信息服務站建設標準和運行管理制度。加快制定農業科技、農産品市場、政策法規等信息採集、處理標準和信息服務規範。基本建立起農業信息化標準體系框架。
  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農業信息化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農業信息化工作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抓手,擺上各級領導的議事日程,採取有效措施,統籌規劃,明確職責,把農業信息化建設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
  (二十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要從國家對農業的基本建設投資、財政支農等資金中,適當安排一定份額,專項用於農業信息化建設。中央資金要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對服務效果好的建設項目給予適當支持。要積極主動聯合信息産業、通信管理等相關部門、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多渠道加大農業信息化建設投入,形成政府部門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投入格局。
  (二十四)建立激勵機制。要建立健全農業信息化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監督、激勵機制,推動農業信息化有序發展。對在農業信息化建設工作中成效顯著的地區、單位,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十五)加強宣傳交流工作。要組織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業信息化建設的成效,營造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在認真總結典型經驗的同時,積極開展信息工作交流,互相學習,取長補短,比學趕幫,加快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 
                                                        農  業  部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