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淮北市
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辦函〔2006〕90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審批淮北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淮北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淮北市是安徽省東北部地區的中心城市,國家重要的能源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淮北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大力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調整産業結構和佈局,依託淮北市豐富的礦産資源和能源工業優勢,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和第三産業。不斷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淮北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三、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420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以調整、改造、挖潛為主,逐步完善主城區功能,強化主城區與周邊組團的經濟聯絡。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有重點地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逐步形成佈局合理、功能明確、結構完善的市域城鎮體系,促進農業産業化和農村經濟發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控制在94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96.2平方公里以內。具體規模要與你省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要根據淮北市環境、資源的實際條件,強化集約和節約用地,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充分重視對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防止城市規模盲目擴大。
五、完善基礎設施體系。要重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公路、鐵路、水運相協調的對外交通運輸體系。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統籌規劃和建設城市給水、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包括消防、防洪、抗震和人防在內的綜合防災體系。
六、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城市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的原則。合理安排工業佈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嚴格控制水污染,提高污水處理和回用率,建設節水型城市。依靠科技進步,積極開發新能源,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源保護區,以及澮河、南沱河、巴河等生態敏感區的保護。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實施和發展,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
七、創造良好人居環境。城市功能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切實做好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衛生、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將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從方便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與就業出發,保障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高度重視老礦區的改造工作,加強對採煤沉陷區的治理,切實改善礦區職工的居住條件。
八、重視風貌特色保護。要加強對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劃定保護範圍,制訂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以主城區湖泊為中心,相山、龍脊山為背景,構建“雙山伴湖”的山水城市框架。依託城市豐富的水系和周邊山體,大力開展城市綠化建設,形成多種形式的公共綠地系統,突出山、水、城、林交融一體的城市特色。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淮北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淮北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淮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淮北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淮北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