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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發改價格〔2006〕230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關於
適當調整郵政基本資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郵政管理局、郵政局:
  為理順郵政資費結構,緩解郵政行業經營困難,促進郵政行業發展和郵政體制改革的深化,經國務院批准,決定適當調整信函、明信片業務資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1月15日起,信函資費首重100克以內,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調整為0.8元,外埠由0.8元調整為1.2元;100克以上的續重資費維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變。明信片資費由每件0.6元調整為0.8元。
  二、郵政企業要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和對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在營業場所張貼資費調整公告和有關標準,主動接受社會和用戶的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郵政資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或借機亂漲價、亂收費的,要嚴肅查處。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郵政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郵 政 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