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體育職業
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體科字2006[29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體育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
現將《關於進一步推動體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體育總局
教 育 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關於進一步推動體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2005年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簡稱《決定》)的有關要求,適應體育事業發展對各類體育人才的需要,更好地解決運動員的就學和就業問題,現就進一步推動我國體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精神,進一步加強體育職業教育工作,促進體育事業協調發展
(一)發展體育職業教育是滿足社會對體育行業職業人才需求的重要措施,對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體育産業發展和各類體育相關職業崗位人才培養將發揮積極的作用。隨著社會經濟和體育事業不斷發展,體育行業就業崗位不斷增加,體育行業的新職業、新工種不斷涌現,需要大量高素質、高技能體育人才。大力發展體育職業教育是滿足社會和體育行業對技能型、應用型人才需求的重要途徑。
(二)發展體育職業教育是鞏固業餘訓練,擴大後備人才隊伍的重要基礎。長期以來我國體育職業教育已經形成了既培養競技體育需要的高水平運動員,又為社會培養各類體育專門人才的培養體系,是我國競技體育和體育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體育事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大力發展體育職業教育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各級體育運動學校的協調發展,可以為運動員就學、就業創造更多的機會和條件,是鞏固和發展業餘訓練的重要保證。
(三)發展體育職業教育是解決退役運動員再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是當前乃至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體育事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運動員的科學文化素質,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性舉措。加強體育職業教育可以為運動員提供新的學習、就業平臺,更好地發揮運動員專業技術優勢,為運動員退役後再就業創造更多更有利的條件。
二、堅持以體為本,以就業為導向的原則,促進體育職業教育改革健康發展
(四)體育職業教育要堅持面向運動員,面向體育特長生,服務於人民群眾的體育職業技能教育需求為目標,堅持以體為本,以就業為導向的原則,圍繞體育事業發展需要,以提高運動員和各類體育職業院校學生體育職業技能水平為目標,同時兼顧為各類體育從業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五)發展體育職業教育要堅持以全國體育職業院校為依託,建立符合體育事業和社會發展需要,與市場需求和社會就業趨勢緊密結合,逐步建立以全社會職業教育體系為廣泛基礎,與各類教育相互溝通、協調發展、能夠滿足運動員和體育職業院校學生充分就業、就學這一目標的現代化體育職業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體系。
(六)發展體育職業教育要堅持“以體育技能為特色,以綜合素質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重點,以市場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向,認真研究體育事業發展和市場對人才的需求情況,對本區域內體育行業人才層次、類型和需求進行分析預測,推動體育職業教育從計劃培養向市場驅動轉變,形成面向市場需求辦學的新思路。
(七)要加強體育職業教育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教學效果。要圍繞市場和社會需要,與職業實踐和崗位需求緊密結合,不斷更新教學和培訓內容,改進教學方法,高度重視實踐和實訓環節教學,突出培養運動員和體育職業院校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業能力、職業轉換能力和職業技能素養,積極鼓勵體育職業院校學生在學、運動員在役期間及退役後能夠獲得多種從業資格證書。
三、鞏固和適度擴大體育職業院校辦學規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和教學水平
(八)各類體育職業院校既是向優秀運動隊輸送運動員的主渠道,又是各類體育人才的培養基地和輸送基地。發展高等體育職業教育,能夠為各級體育運動學校的學生運動員創造新的學習條件,提供進一步深造的機會。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疏通體育運動學校與高等體育職業(技術)院校之間的生源輸送通道,適度擴大體育運動學校和體育職業(技術)院校的規模和數量,有條件的省區市體育部門可根據當地社會發展需要創辦高等體育職業院校。
(九)加強體育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改善師資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素質。逐步建立體育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完善、落實教師進修制度,完善兼職教師聘用制度,支持院校面向社會聘請高技能人才擔任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老師。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鼓勵教師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十)根據市場需要和體育事業發展要求,及時調整體育職業院校的專業結構,積極推進體能訓練、運動康復、運動營養、運動保健、運動心理等專業建設,重點培養運動隊短缺且急需的專業型高技能人才,同時積極設立面向新興職業的專業,為社會培養具有體育特色的有用人才。做好教材編寫工作,建立適應體育事業發展和體育職業教育需要的教材體系。
(十一)加強體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不斷更新教學和培訓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辦學質量。在體育職業學院可設立體育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基地,鼓勵和支持體育職業院校積極申報全國或省區市職業教育示範性院校。
四、嚴格實行就業準入,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十二)嚴格按照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有關職業準入制度的規定,加強體育職業鑒定工作。各類體育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先培訓,後就業”,執證上崗的規定,優先錄用取得體育職業院校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十三)全面推進和規範體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對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儘快建立能夠反映體育行業發展和新興職業崗位需要的職業資格標準體系。
(十四)充分發揮體育職業院校在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資格認證方面的優勢,以體育職業院校為基地建立佈局合理的各類體育職業資格鑒定和體育職業資格認證網絡。
五、多渠道籌措經費,不斷改善體育職業教育的辦學條件
(十五)各級教育和體育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對體育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的經費支持力度,並力爭每年有所增加。
(十六)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組織專業人員制定體育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設施設備標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教學條件。
(十七)要充分利用好國家政策,積極吸引社會資金,建立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監督體系,確保各項經費用到實處。
六、加強行業規劃和指導,採取多種措施推動體育職業教育與體育事業發展需要緊密結合
(十八)各級教育和體育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體育職業教育的發展,切實加強對體育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把體育職業教育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加強對體育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資源配置、條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統籌管理。積極開展本區域、本部門人才層次、類型和需求分析預測,組織專家對體育職業教育和體育職業院校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提供諮詢服務,為各類體育職業教育提供各方面用人需求信息,幫助相關院校和培訓機構根據體育事業發展需要不斷改進教學內容。
(十九)建立體育職業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和體育職業教育工作檢查督導制度,協調和指導全國體育職業教育發展。加強對體育職業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為體育職業教育的宏觀管理和體育職業院校的發展與改革服務;全國高職高專教學指導委員會要加強對體育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積極鼓勵體育職業院校成立體育職業教育研究會,加強各體育職業院校間的交流協作,研究教學和管理等方面問題。
(二十)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在體育職業教育規劃中重點加強體育隊伍管理人員、教練員等專門技術人員的隊伍建設,各項目協會要積極協同和支持相關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開展體能師、康復師、營養師、按摩師、科研監測人員等短缺型高技術專業人員的培養,以滿足體育事業發展對特殊職業人才的需要。
(二十一)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教育教學、培訓單位要從實施“科教興體、人才強體”的戰略高度,從堅持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體育職業教育的重要性,將體育職業教育與培訓納入本部門和本單位的發展規劃,積極扶持和發展體育職業教育。
(二十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重視和支持體育職業教育的發展,加強與體育主管部門的聯絡與合作,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根據實際對本地體育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增加或置換相應的特殊要求,促進體育職業院校教學改革、科研發展和師資培養,充分發揮體育部門舉辦體育職業教育的作用,依託體育行業,辦好本地區的體育職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