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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2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
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專項督察的通知

安委辦明電〔200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産委員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和《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關於印發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號)的部署,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多發的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經研究,決定組織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督察組,于11月下旬起開展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專項督察。督察組由公安部門牽頭、安全監管部門參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察內容
  1.貫徹落實國發〔2006〕15號文件和國務院“6·27”電視電話會議情況。
  2.貫徹落實安委〔2006〕4號文件的情況。
  3.各地政府掛牌重大火災隱患和“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的整改情況。
  4.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網吧、酒吧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單位、耐火等級低的密集建築區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今年以來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情況。
  6.公安消防部隊隊伍管理、執勤備戰、滅火預案制定和演練等情況。
  7.公安消防部隊“三基”工程建設情況。
  二、督察方式
  1.聽取被督察地區安委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的彙報。
  2.查閱有關工作部署和開展情況的文件和會議記錄等資料。
  3.對重點地區和單位以明查暗訪的方式進行現場檢查。
  三、督察地區
  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四川共10個省。
  四、督察時間
  2006年11月下旬至年底。各督察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有關要求
  1.督察組所到地安委會及有關部門、被督察的單位應給予高度重視,對照督察的主要內容認真準備相關彙報材料,並積極配合督察組開展工作。
  2.各督察組要適時向當地安委會通報督察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要當場責令有關單位整改,並跟蹤了解整改情況。督察結束時,應向省安委會反饋督察意見。
  3.各督察組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將督察報告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4.這次未派督察組督察的省(區、市),要按照本通知確定的督察內容自行組織督察,並將有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2006年12月31日前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附:專項督察地區及分組安排(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