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對2008年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標誌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産險〔2006〕1212號
各保監局,各中資産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保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制度的順利實施,現就加強2008年度交強險標誌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根據《關於規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誌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6〕60號,以下簡稱保監發60號文件)的規定,在簽發2008年度到期的交強險保單時,向投保人核發2008年度交強險標誌(包括內置型交強險標誌和便攜型交強險標誌)。
二、2008年度交強險標誌印刷的尺寸標準、防偽標準、紙張標準、油墨及印刷質量標準等各項技術要求保持不變,仍按照保監發6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2008年度交強險標誌除正面文字“年份”變更為“2008”字樣外,標誌顏色和其他字樣保持不變。其中:內置型交強險標誌的正面底色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85C號印刷,背面彩虹印刷兩側藍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83C號印刷,中間粉紅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04C號印刷;便攜型交強險標誌的底紋色應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84C號印刷(具體式樣見附件)。
四、各保險公司要加強對交強險單證和標誌的管理,督促印刷企業在印刷交強險標誌和單證時嚴格按照標準印刷,確保顏色、尺寸等各項技術要求沒有偏差。
五、各保監局要加強與當地公安交管部門的協調,及時將有關文件轉送給當地公安交管部門。
附件:1、2008年度內置型交強險標誌式樣
2、2008年度便攜型交強險標誌式樣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內置型交強險標誌式樣
附件2:
2008年度便攜型交強險標誌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