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明確少生快富工程實施
範圍及目標人群基本條件的通知
內蒙古、海南、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區)人口計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
為認真組織實施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建設,根據人口計生委財政部《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實施方案》,現將“少生快富”工程實施範圍及目標人群基本條件通知如下:
一、工程實施範圍
工程實施範圍是,根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民族自治地區有關規定,現行普遍允許生育三個孩子的地區。
按有關政策規定可以生育三個孩子,但散居在非普遍允許生育三個孩子的地區的,不納入工程實施範圍。
二、目標人群基本條件
“少生快富”工程的目標人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夫妻雙方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且其戶口登記在現行普遍允許生育三個孩子的地區。
一方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且其戶口登記在現行普遍允許生育三個孩子的地區,按照各地生育政策的規定,允許生育三個孩子的,可以納入工程實施範圍。
成建制轉為非農業戶口,仍然允許生育三個孩子的地區的夫妻,可以納入工程實施範圍。
離婚、喪偶現無配偶的,不納入工程實施範圍。
(二)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
(三)夫妻雙方按照各地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數量規定生育子女,現存兩個子女,按照當地生育政策的規定,還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孩子。
夫妻雙方再婚前後生育的子女數合併計算。
依法收養子女,且未解除收養關係的,計入現存子女數。
(四)自願放棄生育第三個孩子,並按各省(區)的有關規定採取長效節育措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