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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4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審計結果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告)

  今年8月,審計署對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不含上海和西藏,對上海有關保險基金正在進行專項調查,對西藏委託地方審計機關審計)進行了審計,主要審計了省本級和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2005年三項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徵求了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相關地方政府的意見。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此次審計的省本級、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部分延伸城市三項保險基金2005年收入3128.46億元、支出2203.14億元,分別佔全國當年基金收支總額的50.7%、46.5%。截至2005年底,三項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918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能夠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保險基金徵繳、支付和管理的規定,在規範籌資機制、保證基金按時足額發放、加強管理和監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大力推進擴面徵繳,基金規模不斷擴大。2005年,全國三項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5716萬人、13783萬人和10648萬人,比2000年增加3230萬人、9996萬人和240萬人;基金收入規模達到6168.93億元,比2000年翻了一番還多,顯著提高了社會保障體系的支撐能力。
  ——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各地積極實施金保工程,規範資金管理,經過幾年的努力基本實現了從基金申報到支付的信息化、網絡化和規範化。
  ——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維護了社會的穩定。2005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保障了4367萬離退休人員和362萬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減輕了企業負擔。
  審計結果表明,三項保險基金管理的總體情況是比較好的,在推動改革深化、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還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部分資金的安全仍存在一定的風險;有些地方未能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管理不規範的問題也比較突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按照國務院規定,三項保險基金應當及時足額徵繳,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嚴格按規定範圍發放,專款專用;基金結余除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但一些地方未能嚴格執行上述規定,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問題金額,在1999年(含1999年,下同)前發生的23.47億元, 2000年以來發生的47.88億元。具體情況是:
  (一)1999年前發生的違規問題金額23.47億元,大多是涉及保險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問題。其中動用保險基金對外投資11.48億元;購建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和其他房産3.77億元;委託金融機構貸款未收回1.89億元;用於規定範圍以外的支出1.25億元;經商辦企業0.68億元;彌補行政經費0.33億元和違規擔保0.22億元。另有原行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結余未移交財政專戶存儲等3.76億元。當時三項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地方出於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出借和投資了一部分基金;有些社保機構動用三項保險基金購建了辦公或其他一些房産,既無法變現,也沒有正常的資金來源歸還基金。以上問題雖經有關部門查處,但因種種原因部分基金至今不能收回。
  (二)2000年以來發生的違規問題金額47.88億元。其中,擴大三項保險基金開支範圍用於彌補“補充醫保基金”及借給企業等16.69億元;用於委託金融機構貸款、對外投資等5.44億元;用於購建辦公房及彌補行政經費等0.32億元;未按規定實行專戶管理23.37億元。産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將本應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的支出,在保險基金中列支;二是一些企業因改制等原因,資金週轉困難,地方政府出於穩定的考慮,向這些企業出借了保險基金。
  此外,審計還發現一些地方基金管理不夠規範。一是社保費代徵機構未按規定時間將保險基金收入16.20億元交入專戶;二是社保經辦機構在決算中少計保險基金收入8.12億元。
  這次審計也發現個別地方由於保險基金管理混亂,造成損失。如河南新密市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637萬元存入兩家城市信用社,由於2002年11月信用社撤銷,資金面臨損失。寧夏石嘴山市醫保中心自2000年以來,會計資料管理混亂,賬目不全,部分憑證缺失,該中心主任和財務科長採取截留銀行承兌匯票的手法,將某企業交給醫保中心的3190萬元醫療保險費轉移到其親戚、朋友名下。貴州銅仁地區社保局原負責人為獲取個人利益,未將本應用於彌補破産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資金缺口的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而是存入該局在市農行開設的賬戶,並將其中的1350萬元委託證券公司理財,至審計時僅收回本金700萬元,其餘650萬元因該證券公司破産,資金難以收回。目前,涉嫌刑事犯罪的已移送司法部門處理。另外,審計還發現,有些行業主管部門存在截留社保費的問題。如建行貴州省分行與工行貴州省分行少申報繳費基數,在徵得貴州省社保局的同意後,對已提取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6422.64萬元予以截留。
  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對以上問題高度重視,除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有的正在清理追收和歸還基金,有的正在制定措施積極整改。
  三、審計建議
  (一)採取積極措施,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的“穩定器”和“安全網”,各級政府一定要嚴格基金管理,限期整改此次審計查出的問題,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明年一季度前,要把整改情況通報審計署,審計署將於適當時候公告各地整改情況。
  (二)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清理歸還保險基金。這次審計發現1999年以前發生的擠佔挪用、違規出借和投資等問題,由於種種原因至今尚未處理。為保證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建議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對所有侵佔保險基金的問題認真進行清理,採取措施積極清收。如果確實已經造成損失,無法清收的,由同級政府予以償還,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擴大徵繳面,逐步提高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總體看,目前徵繳面還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水平,絕大多數地區的社會保險仍然是市縣統籌,使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困難,影響人才流動,阻礙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和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推進。為此,應按照各項社會保險的功能,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擴大徵繳面,提高統籌層次。
  (四)嚴格執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不斷增加保險基金運行的透明度。當前保險基金管理、使用中之所以出現一些問題,與不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管理不夠公開、不夠透明,難以形成自律和約束機制有直接關係。今後,各級保險基金的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定期向社會公佈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運作情況,加大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力度。各級審計部門今後要切實履行審計法賦予的監督職責,對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項保險基金定期進行審計,並公告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