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 教育部
關於聯合開展“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
知識萬村培訓行動”的通知
河北、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雲南、貴州、陜西、甘肅、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國土資源廳(局)、建設廳(建委)、教育廳(教委),中國地質調查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強農村地質災害防治,建設和諧、安全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教育部共同決定,利用今冬明春地質災害相對較少,農業生産任務相對較輕的有利時機,聯合開展一次大規模的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下鄉活動,集中組織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廣大基層幹部、人民群眾和中小學校師生參加山區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動命名為“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範圍為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冀、晉、浙、皖、閩、贛、鄂、湘、粵、桂、渝、川、雲、貴、陜、甘、新、青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點縣(市)。
二、請上述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國土資源廳(局)、建設廳(建委)、教育廳(教委)要迅速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彙報,並組織成立省級領導小組,按照“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計劃”的統一要求,制定本省“農村地質災害培訓行動實施方案”,確定參加培訓的縣(市)、鄉(鎮)、村名單,做好本轄區內的各項組織工作,保證活動按時完成。
三、上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委組織部門要督促參加本次行動的縣(市)黨委組織部門,積極組織鄉(鎮)、村基層幹部和人民群眾參加培訓活動。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結合所掌握的轄區內地質災害易發區分佈情況,迅速組織相關單位,按照本省“實施方案”的要求,抽調技術骨幹組建省級宣講團,並積極組織鄉(鎮)國土所基層幹部參加培訓。省級建設、教育部門要按照本省“實施方案”確定的培訓範圍,積極督促縣(市)相關部門,組織鄉村建設規劃管理人員和中小學校師生參加培訓。
四、省級領導小組要制定切實可靠的行動保障措施,並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對基層培訓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經常保持與深入基層的各行動小組的聯絡,及時了解培訓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以確保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培訓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五、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培訓行動的宣傳工作,適時組織當地主流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做到“電視有畫面,廣播有聲音,報紙有文章”,引導廣大農村居民自覺參與培訓活動。
六、各省(區、市)開展培訓活動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名單、省級“實施方案”請於2006年12月11日前報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1.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計劃
2.“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
名單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計劃
一、行動主題
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
二、行動目的
提高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基層防禦地質災害的意識和群測群防水平,減少地質災害特別是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發生,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實現人與自然地質環境的和諧。
三、時間安排
培訓行動從2006年12月上旬開始到2007年2月10日結束,共2個多月時間。具體時間安排為:
(一)啟動
2006年12月上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由中組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教育部共同召開“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動員電視電話會,四部門有關領導同志在北京主會場、各省(區、市)相關部門領導在本地分會場參加會議。會議主要內容是統一部署培訓各項相關工作。
(二)基層宣講培訓
2006年12月上旬,中央宣講團分赴各省(區、市),完成對省級宣講團的指導培訓,並協助各省宣講團完成分組任務。2006年12月中旬至2007年1月底,各基層培訓小組分赴指定地區的基層農村,以行政村和中小學校為培訓單元,完成省級實施方案規定的基層培訓任務。
(三)總結
2007年2月5日前完成各省培訓行動總結工作,2月10日完成全國總結。
四、主要內容
(一)山區農村房屋選址、建設中如何防範地質災害;
(二)處在地質災害威脅之下的村民如何進行地質災害簡易監測、應急避讓等科普知識。
五、培訓對象
(一)範圍:冀、晉、浙、皖、閩、贛、鄂、湘、粵、桂、渝、川、雲、貴、陜、甘、新、青等18個省(區、市)的地質災害易發區,每個省份要在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選定至少15個縣,每個縣至少培訓存在災害隱患的50%以上的村組幹部或監測員和至少3所中小學的部分師生。
(二)具體對象:鄉鎮基層幹部,鄉鎮國土所幹部,鄉村建設規劃管理人員,村、組幹部,部分骨幹群眾和中小學師生。
六、培訓師資力量
組建中央、省兩級“農村地質災害防治宣講團”。
中央宣講團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組建,負責指導省級宣講團的培訓工作並承擔部分具體培訓任務。設團長一名,副團長2名,主要成員來自中國地質調查局下屬的專業院所及設有地質專業的高校等單位,人數為100人左右。
省級宣講團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負責組建。省級宣講團負責基層農村培訓任務。設團長一名,副團長2名,成員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抽調直屬專業技術單位,市(地、州)、縣國土資源部門、地勘局下屬專業地勘隊伍的技術骨幹及設有地質專業的高校學生志願者組成,人數為100人左右。
七、培訓教材和培訓方式
培訓教材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編發。各基層培訓小組可根據調研情況,在授課時適當增加切合當地實際的培訓內容作為補充。
為使行動順利實施,並真正取得實效,實行中央宣講團與省級宣講團相結合,基本常識與當地實際相結合,課堂教學和實地講解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宣講團成員以3~5人組成基層培訓小組,由一名組長帶隊,中央宣講團成員分散到省講師團中。基層培訓任務按組定點承包。
八、組織領導機構
(一)中組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教育部聯合成立“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全國領導小組”)。負責“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以下簡稱“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
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負責全國“行動”實施過程中的日常聯絡、協調、檢查和指導工作(全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成及人員名單見附件2)。
(二)納入全國“行動”範圍的各省(區、市)成立相應的省級領導小組,負責本省(區、市)“行動”計劃的組織領導工作。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廳(局)領導兼任,負責與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業務對接。
九、工作要求
(一)搞好“行動”的宣傳報道
“全國領導小組”邀請和組織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華社、人民日報、農民日報、科技日報、國土資源報等新聞媒體參與有關宣傳活動。
省級組織領導小組應組織省(區、市)內相關主流傳媒,適時開展對行動的宣傳報道,掀起地質災害防治宣傳熱潮,做到“報紙有文章,電視有圖像,廣播有聲音”,推動培訓活動廣泛深入開展。
(二)加強對“行動”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經常保持與各基層培訓小組的聯絡,及時了解培訓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省級領導小組和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及時了解各地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會同當地省級領導小組,深入基層,加強對基層培訓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三)結合各地實際,保證培訓質量
各基層培訓小組到達指定地點後,首先對當地地質災害情況進行3~7天左右的調研,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準備具體教案。培訓工作可以採取集中面授、野外實地講解、縣電視臺播放宣傳片、利用農村趕集時設立宣傳點開展現場諮詢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還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有獎問答等活動,鼓勵群眾真正掌握所學知識,達到讓普通群眾“懂得了,記得牢,臨到用時做得好”的培訓效果,從而保證培訓質量。
(四)抓好典型,及時總結推廣
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掌握各地基層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和總結各地在行動組織動員、實施方案編制、培訓教案編排、培訓方式創新、提高培訓質量等方面的好做法,並組織推廣,促進培訓行動順利完成並達到預期效果。
附件2:
“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孫文盛 國土資源部黨組書記、部長
副組長:李 元 國土資源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
傅思和 中共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組織局局長
贠小蘇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陳小婭 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陳曉麗 建設部總規劃師
成 員:李 森 全國基層組織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孫安軍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副司長
葛 華 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副巡視員
于孔讓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主任
李國繼 國土資源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長
孫喜華 國土資源部人事教育司副巡視員
韓海青 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副司長
柳 源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副司長
陳小寧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副巡視員
李烈榮 國土資源部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張洪濤 中國地質調查局副局長
周愛群 國土資源部宣傳教育中心副主任
紀樹建 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中心主任
田廷山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