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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關於開展“保護知識産權,反盜版天天行動”
進一步凈化出版物市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宣傳部、政法委、文化廳(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工商局、公安廳(局)、建設廳(委)、監察廳(局):
  今年7月至10月,中央十部門聯合開展了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行動(簡稱“反盜版百日行動”)。經過專項整治,音像和計算機軟體市場得到明顯凈化,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明顯增強,全社會抵制盜版製品的自覺性明顯提高,“反盜版百日行動”實現了既定工作目標,在境內外産生了積極反響。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批示精神,鞏固“反盜版百日行動”工作成果,拓展治理領域,強化日常監管,進一步凈化音像、計算機軟體和書刊市場,推動“掃黃打非”和保護知識産權工作向縱深發展,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建設部、監察部共同決定,從2006年12月開始,開展“保護知識産權,反盜版天天行動”工作(簡稱“反盜版天天行動”)。
  一、工作目標
  1. 鞏固對正規音像、計算機軟體經營場所的治理成果,堅決防止反彈,使正規經營場所基本做到不銷售盜版製品,音像、計算機軟體市場環境持續好轉。
  2. 普遍建立健全出版、印刷、複製、銷售單位檔案管理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記錄在案,對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日常監管力度明顯加大。
  3. 大中城市銷售盜版製品的無證照經營者和遊商、地攤明顯減少,對節假日、晚間等遊商、地攤活躍時段的巡查監管和打擊力度明顯加強。
  4. 社會公眾對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的認同感進一步提高,使用正版、抵制盜版的自覺性明顯增強。
  5. 出版物市場正版製品佔有率持續增長。
  二、工作重點
  各地各部門在鞏固“反盜版百日行動”成果、繼續對音像和計算機軟體集中經營場所及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開展執法檢查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 加大對盜版源頭的治理力度。繼續深挖盜版製品生産、倉儲窩點,對發現的非法光盤生産線和盜版製品,除收繳設備、原料、産品外,要追根溯源,切斷盜版製品的産供銷鏈條,抓捕幕後組織策劃分子。要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對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監管,對2006年以來包括在“反盜版百日行動”期間發現的SID碼被損毀的光盤産品,在技術鑒定的基礎上,依法追究相關光盤複製企業和提供複製委託書的出版單位的責任。配合海關、邊防口岸深入開展反走私工作,加強對海域、邊境地區的檢查和對有關進口貨物的查驗,嚴厲打擊光盤及其複製設備走私活動。
  2. 全面清理並取締銷售盜版書刊、音像和計算機軟體的無照經營者及遊商、地攤。工商、建設(城管)等行政部門要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銷售盜版製品的無照經營者及遊商、地攤,堅決予以處罰。要加強對集貿市場及各類展銷活動的管理,堅決清除銷售侵權盜版製品的商戶。
  3. 做好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年檢審核登記工作和簽訂承諾書工作。對參與盜版活動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音像、計算機軟體和書刊集中經營場所主辦單位、經營者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承諾書,依法明確並承擔相應責任。
  4. 進一步規範教材教輔讀物市場秩序,堅決打擊印刷、銷售盜版教材教輔讀物行為。對組織購買盜版教材教輔讀物的單位,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工作措施
  1. 建立健全音像和計算機軟體經營單位檔案管理制度。對因經營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被吊銷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在有關行政部門的網站上予以公佈,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經營音像和計算機軟體及其相關業務。
  2. 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快審結一批刑事案件。對“反盜版百日行動”中查獲的案件,要繼續依法處理,儘快結案。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關於開展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行動的通知》(全國“掃黃打非”辦〔2006〕27號)規定的處罰標準,嚴肅處理經營盜版製品的經營單位。對受到停業整頓處罰的,要加大督察力度,整改不力的,不得恢復營業;對繼續經營盜版的,要堅決吊銷其許可證。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有關行政部門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3.各部門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加強案件查處工作部門間的銜接,優化日常管理工作,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在音像、計算機軟體和書刊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安裝固定的監督舉報牌,標明監督舉報電話和接受舉報的機構名稱。對各部門收到的群眾反映和舉報,以及需現場處理的侵權盜版案件和行為,屬於本部門管轄範圍的,要儘快處理,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範圍或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或介入,不得推諉、延誤。有關行政部門要執行好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注意協調配合,提高移送效率。
  4. 堅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榮”。在打擊侵權盜版等非法出版活動的同時,要推動出版、製作單位多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俱佳的正版圖書、音像和計算機軟體,降低成本,佔領市場。加強書刊、音像和計算機軟體分銷網絡的建設,大力扶持連鎖經營,讓正版製品進入超市、商場、書店、報亭、社區等與人民群眾生活相關的場所,為消費者購買正版製品提供便利。
  5. 高舉知識産權保護旗幟,保持“掃黃打非”工作的輿論強勢。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的作用,利用新聞、評論、訪談、綜述、專欄、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保護知識産權工作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深刻揭露侵權盜版等非法出版活動的社會危害性,組織報道“反盜版天天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結果,營造保護知識産權、拒絕盜版的良好輿論氛圍。要進一步加大對外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地辦好相關節目和欄目,樹立我國政府保護知識産權的良好形象。
  四、檢查督導
  行動開始後,中央有關部門聯合或單獨對各地出版物市場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對出版物市場的檢查原則上每兩個月一次,遇有重要節慶、重大活動、重要時期,增加檢查次數。對出版、印刷、複製單位的檢查,根據線索有針對性地進行。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出版物市場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並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上級部門。
  建立檢查評估檔案,詳細記錄每次檢查情況,並將其作為各地各部門年度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
  對成績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進行表揚。對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提出批評,要求其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組織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
  五、職責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反盜版天天行動”工作,將其列入“掃黃打非”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內容。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各司其職基礎上,要加強配合,統一行動。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推動建立單位門前管理責任制和社區、學校、公園等場所的區域管理責任制,形成立體化監管格局。加強保護知識産權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度,引導群眾自覺使用正版、抵制盜版。
  “掃黃打非”部門的主要職責是:(1)對“反盜版天天行動”工作進行統籌協調,組織落實本《通知》確定的各項任務。(2)協調、督辦重要案件。(3)組織檢查出版物市場,建立檢查評估檔案。(4)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相關宣傳報道工作。(5)探索總結長效機制,制定、健全相關的基礎性文件,使出版物市場監管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6)匯總、報告各地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
  政法部門的主要職責是:(1)將“掃黃打非”工作納入平安建設和基層安全創建活動,納入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排查整治,納入“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和考評範圍,納入對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2)協調指導公、檢、法系統開展“反盜版天天行動”有關工作。(3)做好相關刑事案件的移送、審判協調工作。
  文化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1)繼續開展對音像製品集中經營場所及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的執法檢查和對違規單位的行政處罰。(2)建立健全音像製品經營單位違規檔案。(3)將達到刑事處罰標準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4)及時了解併發布正版音像製品市場佔有率變化情況。(5)組織抓好正版音像製品的供貨工作。
  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1)開展對出版單位、印刷複製企業、書刊發行企業的執法檢查和對違法單位的行政處罰。(2)建立健全出版單位、印刷複製企業、書刊發行單位違規檔案。(3)將達到刑事處罰標準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4)做好對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年檢審核登記工作,強化日常監管。(5)組織抓好正版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版權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1)繼續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和非法預裝、銷售計算機軟體執法行動。(2)會同“掃黃打非”、教育部門加強對學校購買、使用盜版教材教輔讀物的檢查和治理。(3)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將達到刑事處罰標準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4)大力推進軟體正版化,建立計算機軟體生産和銷售單位檔案,及時了解併發布正版計算機軟體市場佔有率變化情況。
  工商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1)配合文化、新聞出版、版權等行政部門開展對出版物集中經營場所及批發、零售單位和展銷活動的執法檢查,依法處罰違法經營單位,直至吊銷營業執照。(2)清查取締無照經營場所,協助城管執法部門清理取締銷售盜版製品的遊商、地攤。(3)利用現有企業分類監督系統,建立健全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經營單位的違法違規專項記錄。(4)對電子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經營場所銷售盜版製品活動進行清理整頓。
  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是:(1)依法配合文化、新聞出版、版權等行政部門加大對制售盜版製品活動的查處力度,對相關行政部門移送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立案偵辦。(2)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要依法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3)及時做好光盤生産源的鑒定工作。
  建設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1)指導、組織城管執法部門清理取締銷售盜版製品的遊商、地攤。(2)嚴格規劃和審批報刊銷售攤點的設置。(3)將銷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地攤情況納入市容建設評估體系。
  監察機關的主要職責是: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行政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參與、從事、縱容、包庇盜版製品制售活動的行為進行查處。宣傳部門的主要職責是:(1)會同“掃黃打非”部門做好“反盜版天天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工作。(2)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産權保護宣傳教育工作。(3)協調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反盜版天天行動”宣傳報道工作。
  出版工作者協會、音像協會、軟體協會、印刷協會、書刊發行協會等相關協會要加強對企業和經營者的引導,強化行業自律,提高行業誠信度,牢固樹立守法經營意識。
  本《通知》下發後,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儘快組織實施,有關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並通報同級“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