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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0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

關於嚴格考核耕地佔補平衡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06〕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按照《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部第33號令,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和《關於開展2006年度耕地佔補平衡考核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91號,以下簡稱《考核通知》)規定要求,目前各地正在開展2006年度耕地佔補平衡考核工作。從最近調研情況看,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考核範圍不準、工作進展緩慢、標準把關不嚴、合格率不實等問題。為嚴格要求,紮實做好今年耕地佔補平衡考核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核範圍。按照《考核辦法》規定,今後耕地佔補平衡考核是以建設用地項目為單位,對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和資金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通知》規定,列入2006年度耕地佔補平衡考核範圍的項目是指按補充耕地方案,應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間完成補充耕地義務的經依法批准的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城市、村莊和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等非農建設用地項目,而不是指在上述期間依法批准的建設用地項目。
  二、嚴格把握考核標準。各地應嚴格按照《考核通知》規定的“考核合格”條件,考核納入今年考核範圍的每個建設用地項目。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項目考核不合格:即沒有按規定要求落實補充耕地資金;佔用與補充耕地項目沒有挂鉤;補充耕地沒有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進行管理;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沒有驗收;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沒有達到規定要求;補充耕地沒有進行土地變更調查或登記;擅自調整依法批准的補充耕地方案等。
  三、全面進行考核復核。無論是完成考核、正在進行抽查還是已進入匯總階段的省份,都要嚴格按照考核標準逐項對照,對每個建設用地項目進行全面復核。省級、市(州)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對考核項目進行抽查,認真查閱檔案資料,並到實地核查,確保抽查不走過場。對於考核不合格的,要區分原因進行統計,並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上報的考核工作報告中予以説明。
  四、注意掌握考核進度。為及時了解考核工作面上情況,請各省(區、市)在2007年1月15日前向部預報《考核通知》規定的《年度耕地佔補平衡考核情況匯總表》以及相關的文字説明。部將根據各地的預報結果進行抽查,重點是對項目考核合格率高的地區進行抽查,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及時通知整改。為保證考核質量,《考核通知》規定的各省(區、市)考核成果正式報件報部時間,相應延遲到2007年2月15日前。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