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6年第74號
根據《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公約》對締約國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國將採用以世界海關組織2007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以下簡稱協調製度)為基礎的進出口稅則。世界海關組織為確保各締約國統一理解、執行2007版協調製度,編制了《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註釋》,該註釋是關於協調製度各品目的商品範圍及所涉及商品的法定解釋。海關總署組織出版了《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註釋》,該註釋是中國海關實施進出口稅則商品歸類的法律依據之一。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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