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發改農經〔2006〕28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編制的《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業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規劃》是國家重點專項規劃,是根據國務院的決定,針對目前動物防疫體系的薄弱環節,適應新階段養殖業發展的要求編制的。《規劃》的範圍涵蓋了陸生動物和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預防控制和檢疫監督等基礎設施建設,旨在提高我國動物疫病防控整體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各自的職責,切實做好《規劃》的實施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農 業 部
質 檢 總 局
林 業 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