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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9日   來源:中醫藥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
印發2007年中醫藥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中醫藥發〔200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2007年中醫藥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告我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7年中醫藥工作要點

  2007年中醫藥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推進繼承創新,努力發揮特色優勢,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防治疾病能力,積極發揮中醫藥在基本衛生保健制度建設中的作用,為人民健康服務,為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一、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發揮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作用
  繼續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做好縣級中醫醫院改擴建項目的實施,在鄉鎮衛生院改建中加強中醫科、中藥房服務基本條件建設。抓好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縣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繼續開展全國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示範地區建設,研究制定績效評價標準,建立完善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的激勵機制,發揮其示範帶動作用。加大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專科專病技術骨幹培訓工作,繼續實施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培訓和鄉村醫生中醫專業學歷教育,認真總結,加強管理。繼續開展“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進一步擴大農村中醫藥工作受援面。
  各省(區、市)在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的工作中要落實好中醫藥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探索中醫藥補償政策,提高中醫藥服務質量和服務能力,積極引導農民群眾選擇安全、有效、廉價、方便的中醫藥服務。
  二、發揮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作用,為城市居民提供滿意的中醫藥服務
   進一步加強部門協調,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有關中醫藥的政策,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要充分納入中醫藥服務的內容。合理配置城市中醫藥資源。對於新建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標準,合理配置中醫藥服務設施設備和人員。政府舉辦的一級、部分市(地)轄區的二級中醫醫院可以轉型為具有中醫藥特色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針對社區居民的主要健康問題及疾病流行趨勢,開展中醫藥預防、治療、保健、康復和健康教育。探索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公立中醫醫院的雙向轉診制度,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中醫藥技術支持。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藥物中藥目錄,研究制定基本醫療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規範和標準。建立社區中醫藥服務質量考核評價標準。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吸引和鼓勵高素質高水平的中醫藥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中醫藥服務。繼續開展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創建活動。
   三、提高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繼續實施《中醫藥防治艾滋病工作計劃(2006—2010年)》。切實做好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試點項目的實施,適當擴大省份,增加治療人數,總結階段性經驗,研究制定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臨床療效評價標準。加強中醫藥防治艾滋病基地建設,探索總結綜合防治示範區開展中醫藥服務的經驗。總結心腦血管疾病、病毒性肝炎、腎病、腫瘤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疾病中醫藥防治經驗,針對重點病種,篩選、優化診療方案,形成規範並加以推廣。繼續開展氟骨症、矽肺等地方病、職業病中醫藥治療工作,形成氟骨症中醫藥臨床診療指南。繼續加強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它新發傳染病中醫藥防治研究。組織開展急診急救、醫院感染管理和傳染病防治知識與技能培訓,提高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四、加強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能力建設
  開展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重點項目建設,引導中醫藥機構認真做好各項中醫藥服務。做好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重點中醫醫院建設項目實施。啟動實施《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與發展規劃》,在全國建設10個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強化中醫臨床科研能力,促進中醫藥重點學科合理分佈,突出中醫藥防治疾病的重點領域,在重大疾病、疑難疾病的防治研究上取得突破性進展,提高中醫藥防治疾病和科技創新能力;對200余所地市級以上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進行建設,改善基礎設施和醫療條件,使其成為規模適度、科室設置齊全、服務功能完善、人員結構合理、中醫特色突出、專科優勢明顯、服務質量優良的現代化中醫醫院。全面實施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項目。開展中醫專科重點建設、農村醫療機構針灸理療康復特色專科建設、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開展城市社區中醫人才培養、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縣中醫院中醫專科技術骨幹培養、中醫臨床特色經典理論培訓;開展中醫優勢臨床重點學科建設、中醫臨床重點研究室建設;開展中醫醫院中藥製劑室建設。
  研究建立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評價機制。研究制定在中醫醫療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等方面保持發揮特色優勢的評價標準。建立中醫醫院中醫藥特色評價標準,對各級中醫醫院設備配置、科室設置、病房建設、人員配備、臨床診療的中醫內涵要有明確要求。根據《關於進一步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意見》、中醫醫院中醫藥特色評價指南和三級中醫醫院中醫藥特色評價細則,組織開展評價工作,不斷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意見。繼續組織開展各學科學術現狀、特色優勢評價。
  五、加強中醫醫院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在醫院管理年活動中,引導中醫醫院轉變觀念,堅持中醫為主的發展方向,始終把保持發揮特色優勢作為核心任務。在大型綜合性的中醫醫院,針對重大疾病、疑難疾病的防治,開展相應的科學研究工作,鞏固和提高中醫藥在一些疾病或一些關鍵環節等方面的特色優勢;加強病房中醫藥業務建設,選擇一些中醫藥治療具有優勢的病種,探索主要應用中醫藥手段進行治療的中醫病房模式;積極開展傳統中醫診療中心建設工作。引導部分城市二級中醫醫院向中醫專科醫院發展;引導縣級中醫醫院走小綜合、大專科的路子,以中醫藥為主要手段,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加強對中醫醫院院長的培訓,明確院長責任,改善醫院管理。按照中醫醫院的實際需要,合理配置現代診療儀器設備。嚴格醫療服務規範,按照中醫理論審查內外、四診合參、辨證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加強人員與技術的準入管理,規範中醫醫院和中醫醫師應用現代高新醫療技術的診療活動,實行應用中醫藥新診療技術的分級管理。繼續推行中醫醫院院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規範醫院收支管理,改革不適當的經濟激勵機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思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崗位管理和人員聘用制度。在勞動人事分配、職稱晉陞等方面建立完善有利於保持發揮特色優勢的機制。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特點,繼續辦好惠民病房。
  六、加強中醫藥隊伍建設,提高運用中醫藥防病治病的能力和水平
  貫徹全國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相關制度,採取多途徑、多方式加強中醫藥人員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能的培養。開展中醫臨床人員中醫經典理論培訓。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與運行機制研究,探索建立中醫專科醫師培訓制度。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開展檢查驗收工作。建設一批中醫藥繼續教育示範基地。完成第三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和首批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組織實施第二批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
  加強對高等中醫藥教育的宏觀指導。與教育部共同制定《中醫藥教育發展綱要》,提出高等中醫藥教育專業設置要求,明確辦學方向。完成中醫藥教育發展戰略、人才成才規律及培養模式等研究,深入探索繼承與創新人才的培養方法和途徑。
  七、加大科學研究力度,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貫徹全國中醫藥科技工作會議精神,突出重點,明確方向,促進中醫藥特色優勢的保持與發揮。加強重大疑難疾病、常見病中醫藥治療方案和“治未病”技術方法的總結研究,深入開展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經驗傳承的研究,做好國家科技支撐計劃中醫藥項目、國家973計劃中醫理論基礎研究專項的組織實施,實施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專項,促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大力加強中醫藥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繼續實施中醫臨床診療技術整理研究項目,落實中醫臨床適宜技術推廣計劃。加強中醫藥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建設好一批中醫藥重點研究室,繼續推動中醫藥科研實驗室的評估工作。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管理改革,提高中醫藥科技的效率和效益。
  八、繼續加強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工作
  繼續加強中西醫結合工作。加強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完成第一批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任務,開展第二批建設工作。啟動局“十一五”重點中西醫結合專科(專病)建設。篩選、優化、推廣一批中西醫結合優勢單病種診療規範。加強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舉辦西醫師學習中醫高級研修班。
  貫徹第三屆全國民族醫藥工作會議精神,以發掘整理總結為基礎,以人才培養為重點,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努力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學術水平,全面推進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對有完整理論學術體系的,要加強基礎和臨床研究,培養學科帶頭人和學術梯隊,提高防治疾病能力;對有部分理論和豐富實踐經驗的,要規範昇華實踐經驗,研究推廣特色診療技術,整理和逐漸完善基礎理論;對民間經驗和驗方、醫學資料處在整理階段的,要加強對民間經驗和驗方的整理;對尚待發掘整理的,要努力發掘。開展重點民族醫醫院和重點專科(專病)建設,做好國家科技支撐計劃“民族醫藥發展關鍵問題研究”工作。繼續做好民族醫藥本科教材編寫工作。擴大傣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試點範圍,開展朝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
  九、推動中醫藥立法進程,加強中醫藥監督管理
  繼續開展調研和論證,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做好中醫藥立法工作,推動中醫藥法早日出臺。繼續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各地要結合地方中醫藥法規的貫徹落實,加大實施力度,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執法監督檢查。加強“五五”普法宣傳,大力宣傳衛生、中醫藥等法律知識,提高全行業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大力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實施《中醫藥標準化發展規劃(2006—2010年)》,逐步構建中醫藥標準體系。年內完成《中醫內科名詞術語》等23項國家標準制定,繼續組織開展中醫藥名詞術語、中醫、中西醫結合臨床各科病證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範的編制工作,完成《中醫內科病證診療指南》等50項行業標準的制定。開展中醫藥標準化人才的培訓。
  加強中醫藥監督管理。加大對中醫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準入和中醫醫療服務的監管。根據新修訂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考核辦法》,做好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進一步規範中醫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活動。加強中醫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十、加強中醫藥對外及港澳臺交流合作,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擴大與政府間交流與合作,鞏固和提高交流合作水平。加強政府間合作項目的協調,確保雙邊合作協議的落實。鞏固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成果,擴大與東盟、歐盟和非盟等國際多邊組織的合作。積極參加國際衛生活動,發揮在有關國際傳統醫學的規則和標準制定中的應有作用。認真落實兩部一局《中醫藥國際科技合作規劃綱要》,進一步推動中醫藥的國際科技合作。
  組織開展境外中醫藥及各國傳統醫藥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研究,建設一批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基地,建立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專家庫,實施中醫藥引智項目,加大外向型人才培養力度,健全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渠道和網絡,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加快中醫藥走向世界的步伐。組織制定《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十年規劃(2007—2016)》,適時召開全國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會議。做好中醫藥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的工作。
  繼續推動新形勢下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中醫藥交流與合作。
  十一、加強行風建設和新聞宣傳,弘揚中醫藥文化
  以建立健全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為重點,穩步推動中醫藥行業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大力弘揚正氣,宣傳先進典型,樹立良好形象,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深入開展反腐倡廉的經常性教育,保持高尚道德情操,遵紀守法,拒腐防變,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強化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公共服務職能,加強制度建設,規範收支管理,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機制建設,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及時糾正出現的問題。嚴格執行紀律,嚴肅處理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
  開展多種形式的新聞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把握輿論的主導權,增強輿論引導能力。強化中醫藥新聞發佈制度,加大對“名院、名科、名醫”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加強中醫藥科普宣傳,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等活動,創建宣傳教育基地,弘揚中醫藥優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