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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2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關於進一步
加強春運期間道路客運價格管理
確保春運工作平穩有序的通知

發改電〔2007〕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交通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2007年春運期間旅客運輸票價不再上浮的通知》(發改電〔2007〕1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加強春運期間道路客運價格管理,做好春運期間道路旅客運輸組織工作,保障廣大旅客平安、及時、便利出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春運期間穩定旅客票價工作。保持春運期間道路客運票價基本穩定,是減輕旅客負擔、特別是農民工等低收入旅客負擔而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價格、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一措施的意義,切實加強春運工作的領導,採取有力措施,把穩定春運期間旅客票價工作落到實處,保護廣大旅客權益,確保春運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嚴格執行春運期間客運票價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通知》要求,穩定春運期間公路客運票價。要抓緊明確春運期間道路客運價格政策,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在制定春運期間道路客運價格政策時,要注意與日常道路客運價格政策的銜接。實行道路客運政府指導價的地方,不得在規定的浮動幅度之外另行加價;在歷年春運期間按基準價執行未上浮的,今年也不得上浮。由於不實行春運期間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加價的政策,造成運輸企業經營困難的,要採取多種措施予以緩解。
  三、減輕道路客運經營者負擔。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研究制訂春運期間對道路客運經營者的優惠政策,視情減免客運附加費、養路費等收費,努力降低客運經營者運輸成本,為穩定春運期間道路客運票價創造條件。
  四、強化市場運力的組織調配。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強化運輸組織協調,加強運力調配。對於運力緊張的地區,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及時與相關地區進行溝通協調,調集運力支援;仍然不能滿足的,要及時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做好客運企業和客運經營者的動員工作,強化運力組織調度措施,確保運力調配及時。春運期間,南方片區省份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進出廣東省際道路客運的管理,督促有關道路客運企業提前到廣東省與客運站場、廠礦企業、建設工地簽訂加班合同或包車合同,並嚴格按合同規定運行,確保節前支援廣東的加班車和包車總量不少於去年。
  五、加強市場監控,做好應急準備。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分析道路客運票價春運期間不再加成可能對春運組織工作帶來的影響,根據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和通訊聯絡制度,落實並增加應急備用運力儲備。春運開始後,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道路客運市場的動態監控,一旦發現運輸緊張狀況,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調集應急運力組織搶運,全力避免發生旅客滯留現象。對認真完成政府指令性應急運輸任務的道路客運經營者,各省可視情給予專項優惠政策或資金補償,彌補其經濟損失。
  六、加強春運票價政策的宣傳解釋。要利用電視、廣播、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加強對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要督促客運站場、客運企業實行明碼標價,在客運站和客車上張貼公告,明示相關政策規定和每條客運班線的實際票價。同時,各級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和客運站場、客運企業要組織專門人員,採取電話諮詢、現場答疑等形式,及時受理和解答旅客諮詢。
  七、加強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深入客運站場等客源集中地,加強對春運期間道路客運價格的監督檢查,督促各有關客運企業、客運站嚴格執行道路客運票價管理規定。要認真值守12358價格舉報電話,及時受理旅客投訴。對借春運之機亂漲價、亂收費的行為,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公安部門,加大對道路客運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炒賣客票、兜攬旅客、中途甩客以及班車不按規定站點停靠或不按規定線路、班次運行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的道路客運市場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交   通   部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