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廣播電視村村通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7〕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新時期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6〕79號)的精神,進一步做好新時期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現對廣播電視村村通的稅收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3年內免徵營業稅。
二、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事業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3年內不計徵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企業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的所得,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三、上述單位對於其取得的上述免稅收入應當和應稅收入分別核算;未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執行時間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財 政 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