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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5日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管理創新
加強政府建設的若干意見

陜政發〔2007〕2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推進管理創新,加強政府建設,是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也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的基本途徑。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具體目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總體要求,我省先後組織進行了政府機構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規範政府行為;推行政務公開,促進政府工作公正透明;認真貫徹《公務員法》,不斷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但是,按照市場經濟對政府管理的要求和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政府管理在體制、方式和效能上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職能重疊、權限不清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決策制度不夠健全,機制不夠完善,決策中還存在一些不科學、不民主的現象;行政審批項目過多,審批程序不規範,審批責任不落實的問題依然存在;政務公開的內容不夠全面,方式不夠多樣,程序不夠規範;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特別是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行政執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影響政府的效能建設,阻礙依法行政的進程。各級政府、各部門一定要深刻認識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快推進管理創新,切實加強政府建設。
  一、完善行政決策機制,提高行政決策水平
  1.明確行政決策權限。建立以政府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決策機制。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合理劃分、嚴格界定行政決策權,使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政府與部門的決策事項明確,決策權限清晰。同時,要建立公眾參與決策機制,引導和組織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決策,推動決策的民主化,提高決策的公信力。
  2.完善行政決策機制。要建立民主、科學、規範的決策制度,制約決策的隨意性,提高決策的科學性。重點建立決策調研、專家諮詢、法律論證、社會公示聽證、集體決策、決策責任追究六項制度。對重大宏觀政策,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安排及涉及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決策,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在決策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對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佈,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在出臺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組織法律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保證重大行政決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重大決策,要經政府或部門集體討論決定;所有重大決策事項和結果,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都要公開,便於公眾查閱、參與和監督。
  3.強化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各級政府要建立決策執行的過程監督和反饋糾錯機制,加強對決策落實的督查督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和效能評估,並根據督查評估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決策,確保決策事項落實。要把決策事項的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估考核體系,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決策責任,對違法決策或決策失誤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二、貫徹《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繼續精減行政審批項目。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根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機構變化和職能調整情況,儘快組織完成第四次行政許可項目的清理工作,把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予以取消。對調整變動後的行政許可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編制目錄,向社會公佈。
  2.嚴格規範行政審批程序。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要建立規範的行政許可審批程序,建立嚴格的審批責任制度,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審批權限,落實審批責任。對不依法律,不按程序,以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越權審批的,要嚴肅追究審批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法律責任。堅決糾正重審批、輕監管,只行使審批權力、不承擔審批責任的問題。
  3.建立長效監管機制。要建立行政許可審批過程和事後監管制度,加強對行政許可審批的跟蹤監督。繼續推進行政許可集中辦理、一門受理、統一送達的審批方式。研究制訂企業登記並聯審批程序,提高行政許可審批效率。在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把減少審批事項和理順管理職能、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結合起來,形成審批嚴格,監管有力,責權明晰,相互協調的長效監管機制。
  三、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按照《行政許可法》確立的“三個優先”(在政府與市場的關繫上,市場優先;在政府與社會自律的關繫上,社會自律優先;在政府與公民個人決定的關繫上,公民自主決定優先)原則,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社會仲介組織分開。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推動權責明確的企業産權制度和規範高效的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加快事業單位改革步伐,培育獨立、公正的社會仲介組織,提高社會的自我管理能力,推動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2.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政府要在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以發展社會事業和解決民生問題為重點,加強公共服務體制創新,改進公共服務方式,著力解決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社會保障、公共福利、社會治安、安全生産等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加強公共設施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
  3.改革市場管理方式。各級政府必須改變行政命令式的經濟管理方式,減少對微觀經濟的直接干預,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制訂發展戰略和産業政策,或對若干重要領域進行投資來引導生産要素的合理佈局,優化産業結構,保持宏觀經濟的平穩運行。要完善市場監管機制,強化市場監管力度,保證市場交易的公平和效率,確保市場機制運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場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重點加強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領域的監管,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反對不正當競爭,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四、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
  1.擴大政務公開內容。推行政務公開,要遵循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對各類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實行全面公開。省級重點公開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關的政策與總體規劃;市、縣級重點公開城市發展規劃,以及徵地拆遷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所有行政機關都要公開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職權、執法程序,對涉及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的項目,要做到項目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對教育收費和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況都要如實公開。同時,政府要制訂相應規範,指導學校、醫院及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環保、公交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部門和單位,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
  2.規範政務公開程序。各級政府、所有行政機關以及具有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都要建立和完善政務公開程序,明確內部運行規則和外部辦事指南,做到流程科學、簡捷明確、一目了然,並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示。同時,要通過行政資源整合和規範化管理,加強現有政務大廳建設,積極推行“一廳式”、“一站式”集中聯合辦理和同一行政機關內部“一個窗口”對外的方式,方便群眾辦事,提高政務公開效能。
  3.加快電子政務建設。要加快電子政務統一網絡和電子政務統一平臺建設。到2007年底,實現全省省市各級黨政機關網絡互聯,形成黨政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機制,促進網上互動式辦公業務的推廣應用。各級行政機關要把門戶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的主要窗口,進一步擴大網上查詢、諮詢、投訴、求助等服務項目的範圍,逐步實現網上審批、網上交費、網上辦證等,為群眾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4.完善新聞發佈制度。要按照《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儘快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和省政府部門的新聞發佈制度。圍繞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及時、準確地向媒體及公眾發佈政務信息,展示發展成就,宣傳政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塑造形象,增進社會對政府工作的了解,發揮政府信息對經濟活動和社會事務的引導和服務作用,為構建和諧陜西、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完善行政績效評估體系,促進行政效能提高
  1.健全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按照科學發展觀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各級政府要重點建立關係地區發展總體戰略,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綜合指標體系;建立經濟增長方式、經濟結構調整、國有資産管理、居民收入增長、就業增長等方面的經濟調節指標體系;建立履行法定職責,規範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建立市場管理制度、企業滿意程度的市場監管指標體系;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安全生産、防災減災、社會治安等社會管理指標體系;建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信息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服務指標體系;以及政務公開、行政成本控制、廉政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等自身建設指標體系。政府各部門重點建立貫徹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的指標體系;發揮職能,履行職責,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指標體系;依法規範行政行為,依法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妥善處理涉及群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指標體系以及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政務公開和勤政廉政等指標體系。
  2.分解細化工作目標。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要求和具體任務,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上級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建立指標體系目標分解制度,將各項指標按年度分解細化,逐級下達,層層落實,做到任務到崗到人,責任到崗到人,實行崗位目標管理。同時要建立崗位責任保障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做到分工合理,責任明確,既各負其責,又相互協作,確保各項指標落到實處。
  3.創新績效評估方法。績效評估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把自我評估與上級評估結合起來,以上級評估為主;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結合起來,以外部評估為主;定量評估與定性評估結合起來,以定量評估為主。努力提高績效評估的準確性、公正性、有效性。同時要本著獎優、治庸、罰劣的精神,把績效考評的結果與行政問責和公務員的選拔任用、升降去留、獎勵懲戒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目標管理績效評估的激勵作用和導向作用,引導公務員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促進政風建設。
  六、全面實行行政問責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
  1.明確行政問責的重點及內容。行政問責的重點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級行政首長及其工作人員。問責的內容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上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堅持黨的幹部政策,選拔、任用幹部的情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辦事的情況;堅持民主科學決策,重大項目的落實情況;加強機關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情況,以及廉潔從政的情況。
  2.健全行政問責機制。制訂《陜西省行政問責制實施辦法》,明確問責的主體及其對象,規範問責的內容、程序及方式,保障行政問責制的全面實行。要把行政問責制與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考評和責任追究結合起來,把行政問責制與政府績效評估結合起來,把行政問責制與行政監察、審計監督、行政復議結合起來;把行政問責制與幹部的組織管理結合起來。通過行政問責制,強化幹部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公僕意識和依法履行職責的法治意識。
  3.強化外部監督評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在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的同時,重視社會公眾的評價和新聞媒體的監督,要把各種監督的結果,新聞媒體的反映,社會公眾的評價作為行政問責的依據,對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行政問責制的規定,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確保法紀嚴明,政令暢通。
                            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