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評價〔2007〕38號
關於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2006年財政部陸續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實施,部分中央企業在2007年也率先執行新會計準則。為積極穩妥推動企業認真執行新會計準則,進一步規範企業會計核算,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組織領導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企業國際化經營的需要,財政部頒布了一系列新會計準則,推動了我國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執行新會計準則,對於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和國際化經營水平,推動企業穩健經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會計準則的實施要求企業會計核算體系、財務信息系統作相應調整,對企業會計、審計、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結構以及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均會産生重大影響,對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人員素質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中央企業要積極發揮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表率帶動作用,高度重視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機構和職責分工,層層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組織協調,企業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要做好具體實施工作,財務及相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企業在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中要做到早準備、早佈置,統一政策,加強督導,督促指導所屬子企業全面貫徹新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充分估計新會計準則執行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新會計準則的平穩過渡和有效執行。
二、按照總體工作安排,積極穩妥地執行新會計準則
為保證執行新會計準則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各中央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將在2008年之前分批組織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一)各企業所屬上市公司,按照財政部的有關工作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集團總部應加強對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監督和指導,按規定匯集和報送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對集團財務狀況的影響情況,確保集團內部會計核算的統一與對外信息披露的銜接。
(二)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本通知及《關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資廳評價〔2007〕9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項基礎工作,按規定要求完成相關材料備案及企業財務快報、2006年度財務決算和2007年度財務預算編制與報送工作。
(三)擬於2008年1月1日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要認真研究制訂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方案,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員培訓、戶數清理、資産清查、制度修訂、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各項基礎工作,並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關事項的備案審核工作。
三、認真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基礎工作
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國資委總體工作部署和要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基礎工作。
(一)認真組織新會計準則的學習培訓工作。國資委將於2007年分批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有關安排另行通知)。各企業應當將學習和掌握新會計準則作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企業內控機制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認真、紮實地組織開展新會計準則層層培訓工作。在培訓範圍上,既要包括各級企業財務、審計人員,也要對企業各級領導以及相關業務部門開展培訓;在培訓內容上,既要學習了解新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主要變化和應用要求,還要緊密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深入研究探討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影響及其應對措施。
(二)全面開展企業戶數清理工作。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全部子企業均應當納入合併範圍。因此,各中央企業應當按照産權或財務隸屬關係自上而下分級組織做好子企業戶數清理核實工作,對下屬企業(單位)的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要認真組織清理,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為規範界定合併範圍和企業級次奠定基礎,不得存在應納入未納入合併範圍的子企業。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包括各級全資及控股子企業,以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金融企業、境外企業和基建項目等都應當納入戶數清理範圍。
(三)認真做好資産負債清查工作。各企業應當按規定對各項資産和負債進行認真盤點、全面清查和質量核實,特別是對各類借款、長短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産、表外核算資産等應作為重點清查對象,並嚴格劃分各類資産的範圍,如實反映各類資産負債狀況及潛在財務風險,為規範其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準確執行新會計準則奠定基礎。
(四)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應當結合執行新會計準則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及時梳理和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各項內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補充完善新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核算、職工薪酬管理等內控管理規範。各中央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環節,促進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
四、切實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有關銜接工作
各中央企業應當在全面開展戶數清理和資産清查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各項會計基礎工作,認真做好內部會計核算辦法修訂、科目轉換與賬務調整、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工作,確保新舊會計準則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
(一)統一修訂內部會計核算辦法。應當全面貫徹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不得選擇執行和降低標準。要統一修訂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辦法,細化會計核算內容,合理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確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制度化、規範化。企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前向國資委報備。
(二)認真做好有關賬務銜接工作。應當結合會計核算的變化情況,制定新舊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轉換辦法,完善企業內部會計科目核算體系,明確核算口徑和確認原則,並在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時,對原會計準則有關科目按新會計準則要求進行餘額轉換,確保新舊會計科目順利銜接,重分類科目可追溯。
(三)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執行新會計準則會計科目的變化及其銜接辦法,及時對原有會計核算軟體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調試,以便實現數據轉換,方便會計信息的對外披露,確保新舊賬套的平穩過渡。
五、謹慎適度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相關決策程序和會計核算辦法,統一規範企業內部公允價值計量管理。
(一)合理確定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選用範圍。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業務範圍和資産負債項目要與企業主要業務或資産市場交易特點、行業發展特徵、資産質量狀況相符合,對於尚不存在活躍市場條件或不能持續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場價格的業務和資産負債項目,不得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要審慎選擇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要業務範圍和資産負債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資委核準。
(二)科學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在依據新會計準則有關規定採用公允價值對相關業務和資産負債項目進行計量時,應當綜合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項影響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估值假設以及主要參數選取原則,對於公允價值顯失公允導致經營成果嚴重不實的,國資委將要求企業重新編報財務決算。
(三)建立完善的公允價值計量備查簿。對有關業務和資産負債項目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時,應當建立完整的公允價值計量備查簿,認真記錄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和過程,確保公允價值計量的準確性、可靠性。
六、認真核實企業資産質量
各中央企業應當在認真開展資産清查和主要資産質量核實的基礎上,綜合分析企業資産整體質量狀況,客觀、公允判斷企業資産的真實價值和潛在增值能力,以及企業存在的經營風險狀況,為出資人財務監管、經營考核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一)定期開展資産質量核實工作。應當在認真開展資産清查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各項資産質量,客觀判斷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並按規定進行減值測試,合理估計資産的可收回金額,及時確認資産減值損失,不得出現新的潛虧挂賬。難以對單項資産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其所屬資産組為基礎進行估計。資産組範圍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未經備案不得隨意變更。
(二)規範資産減值準備管理。應當根據新會計準則有關規定,統一修訂內部資産減值準備計提和財務核銷管理辦法,明確各項減值準備計提及財務核銷的範圍、標準、依據和程序,按規定合理計提減值準備,不得利用減值準備計提、轉回調節利潤。凡執行新會計準則前突擊轉回大額資産減值準備且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轉回合理性的,國資委將在經營成果確認中予以扣除。
七、規範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管理制度
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新會計準則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特點的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管理辦法,統一規範金融工具管理。
(一)合理劃分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類別。應當在認真清查、準確核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業務實質和業務經營的特點,合理劃分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類別;對於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不得隨意變更其類別。
(二)科學確定金融工具後續計量估值方法。在依據新會計準則有關規定採用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産、金融負債項目進行計量時,應當綜合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項影響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估值假設以及主要參數選取原則,一經確定後,不得隨意調整。對於公允價值顯失公允導致經營成果嚴重不實的,國資委將在經營成果確認中予以扣除。
八、加強職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中央企業應當對提供給職工的各類形式的貨幣性報酬或非貨幣性福利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核實,按規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支付職工薪酬的情況,特別是量化或提供給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及辭退福利都應當按規定納入職工薪酬核算範圍,規範各項報酬的計提與發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強人工成本控制與管理。各企業應當按照國資委有關工作要求,嚴格控制職工薪酬增長幅度,其中: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不得擴大職工薪酬規模。
九、及時做好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銜接工作
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實際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或準則規定,認真做好2006年度財務決算報表、2007年度財務快報的編制工作以及2007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的調整工作。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將控制範圍內的全部子企業納入編報範圍。對於母公司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而所屬子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母公司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可以對子企業按新會計準則編制的報表進行直接合併。
(一)關於企業月度財務快報工作。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含各級上市公司)均應當按照新會計準則及國資委《關於做好新會計準則過渡期間企業財務快報工作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7〕12號)要求編制月度財務快報;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仍按《關於印發中央企業2004年度企業財務快報的通知》(國資評價〔2003〕126號)的有關規定填報。
(二)關於2006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各企業應當按照《關於印發2006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6〕193號)有關規定做好2006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工作。其中,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指標解釋口徑編報《中央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説明(見附件1、2),經仲介機構審計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後,于2007年5月31日之前報國資委審核認定,以確定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期初數。有關軟體參數,請從國資委網站下載。
(三)關於2007年度財務預算調整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在編制2007年度財務預算時尚未考慮執行新會計準則影響的,可按照新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及國資委《關於印發2007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6〕182號)的要求編制《2007年度預算調整主要指標表》,于2007年8月12日前隨財務快報一併報送國資委,並對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進行分析説明,有關分析材料的電子文檔隨電子數據一併報送。
十、按時上報執行新會計準則重要事項的備案資料
國資委將建立執行新會計準則重要財務事項備案管理制度。經批准于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于2007年4月15日之前將下述第(三)項內容報國資委備案;其他企業應當於2007年11月30日之前將以下文件資料報國資委備案。
(一)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間、範圍,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及預計影響金額,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準備工作情況等;
(二)企業決策機構批准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決議;
(三)企業統一修訂的《會計核算辦法》及修訂情況的專項説明,包括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情況,新舊會計科目銜接對照表等。
各中央企業應當認真落實執行新會計準則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範會計核算,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強化對各級子企業的財務監管,促進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努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在執行和準備執行新會計準則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國資委(評價局),電子郵箱:qyyc@sasac.gov.cn。
附件:1.中央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表式)及編報説明
2.中央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重要項目説明(參考格式)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