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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5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特急 發改價格〔2007〕70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
促進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
  為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促進電力行業節能降耗和減少污染物排放,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能源辦關於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7〕2號),經商國家電監會,決定降低小火電上網電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的範圍
  根據國發〔2007〕2號文件規定,單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運行滿20年、單機10萬千瓦級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按照設計壽命服役期滿、單機20萬千瓦以下的各類機組,其上網電價高於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均列入降價範圍。
  二、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的具體要求
  (一)對列入降價範圍的小火電機組,要區別脫硫機組和非脫硫機組,分別將其上網電價降低到本省脫硫燃煤標桿上網電價和非脫硫燃煤標桿上網電價水平。降價後不得實行價外補貼。
  (二)2004年及以後投産的小火電機組,其上網電價高於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一律降低到標桿上網電價水平。
  (三)2004年以前投産的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低於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維持現行電價水平不變;高於標桿電價的,分步降低到標桿電價水平。從2007年起,現行上網電價比標桿電價高出5分錢/千瓦時以內的,分兩年降低到標桿電價;高出5分-1角錢/千瓦時的,分三年降低到標桿電價;高出1角錢/千瓦時以上的,分四年降低到標桿電價。
  (四)熱電聯産機組要在合理分攤電、熱成本的基礎上,按照補償供熱成本的原則逐步提高熱力價格,相應降低其上網電價。
  (五)燃油機組根據其發電利用小時數和調峰情況,按照與燃煤機組保持合理比價的原則降低其上網電價。
  (六)國辦發〔1999〕44號文下發前依法批准且合同約定中外合作或合資期限未滿的小火電機組,仍執行合同協議的上網電價。
  (七)小火電降價後電網企業增加的收入,主要用於解決發電企業因燃料價格提高影響成本增加的矛盾。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三、鼓勵小火電機組向高效率機組轉讓發電量指標
  (一)鼓勵提前關停或按期關停的小火電機組,在保證機組關停的前提下,按不高於降價前的上網電價向大機組轉讓發電量指標。已轉讓發電量指標並確保關停的小火電機組不再降價。
  (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電量指標轉讓辦法。發電量指標優先在發電集團內部轉讓。
  四、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的實施方式
  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立即會同電力監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對小火電項目進行清理,制定降價方案。省級及以上電網調度的小火電機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具體降價方案,于2007年4月30日前報我委審批;省級以下電網調度的小火電機組降價工作,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並將降價方案報我委備案。
  五、切實保證降價措施落實到位
  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經貿部門及電力監管機構擬定小火電機組降價方案,精心組織,保證降價措施落到實處。電網公司要嚴格執行有關降價規定。有關發電企業要採取措施妥善處理降價後産生的矛盾和問題,確保職工隊伍穩定。
  六、加強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的監督檢查
  我委將會同國家電監會組織降低小火電上網電價專項檢查。對不按期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的,以及不嚴格執行降價措施的,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同時,對性質惡劣的地方和單位還將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