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規〔2007〕89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規劃委)、房地局,北京市、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天津市市容環境管理委員會:
由公安部、中央綜治辦、建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開展的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2007年3月-7月)已在全國範圍內展開。為了更好地開展此項專項行動,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近年來,自行車被盜問題越來越成為嚴重影響廣大人民群眾正常工作、生活和安全感的重大治安問題。此次專項行動的開展對於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障人民群眾財産安全、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將發揮重要作用。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儘快提出參與專項行動的具體要求和相應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作,努力預防、控制和減少盜竊自行車違法犯罪活動。
二、各地在城市規劃編制中,要從考慮群眾需求、方便群眾生活出發,合理規劃醫院、大型商業設施、學校、文化娛樂設施、體育設施等公共場所的自行車存車處。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合理規劃城市新建居住區居民的自行車存車設施,並保障自行車存車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對於已建成的居住區,各地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完善自行車存車設施的建設。要嚴格按照城市規劃進行建設,規劃為自行車存車設施的用地及用房不得挪作他用。各地建設(規劃)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做好城市規劃的公示,使群眾了解城市規劃的內容,監督城市規劃的實施。
三、各地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居民住宅區安全防範體系,形成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財産安全的整體合力。要切實加強對實施物業管理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活動的日常監督,進一步發揮物業管理在協助維護居民住宅區治安秩序中的積極作用。為住宅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要根據居民住宅區的特點,健全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合理布崗,加強巡邏檢查,認真做好自行車的存放管理與看護工作;發生偷盜自行車案件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各地城建監察、城管執法部門應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積極配合公安、規劃等部門,做好公共場所自行車的停放管理的整頓工作,維護市容環境整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