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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2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文件

國土資發〔2007〕78號

國土資源部 監察部關於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
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監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監察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下稱國務院31號文件),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重要性的認識
    國務院31號文件明確要求:“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對於加強宏觀調控,嚴把土地“閘門”,有效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對於遏制工業用地壓價競爭、低成本過度擴張,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對於建立完善土地市場機制,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於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産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對於從源頭上防治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行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實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二、明確範圍,堅定不移地推進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一)政府供應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或租賃,必須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簽訂工業項目投資協議,確定了供地範圍和價格,所涉及的土地已辦理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的,可以繼續採取協議方式出讓或租賃,但必須按照《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的有關規定,將意向出讓、租賃地塊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價格等信息向社會公示後,抓緊簽訂土地出讓或租賃合同,並在2007年6月30日前簽訂完畢。不符合上述條件或者超過上述期限的,應按規定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
    (三)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或改變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
    三、適應工業項目用地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工業項目用地的特點,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大力推進本地區的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應當注意把握以下關鍵環節。
    (一)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與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的銜接。工業用地出讓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再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儲備制度,作好工業用地的前期開發,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創造條件。
    (三)建立用地預申請制度,及時了解工業用地的需求情況,科學合理安排工業用地出讓的規模、結構、佈局、進度和宗地規模、産業類別、土地使用條件等,保證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有效落實。
    (四)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國家産業政策,以及擬出讓地塊周邊産業佈局情況等,進一步細化擬出讓工業用地的地類和産業類型,科學合理地確定擬出讓工業用地的地塊面積、具體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産業類型、生産技術要求等內容。出讓方案中確定的産業類型、用地標準和用地規模等,應當符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的有關要求。
    (五)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産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出讓底價。出讓底價不得低於國家公佈的最低價標準。
    (六)工業用地出讓文件中,應當明確擬出讓地塊的投資強度要求、産業類型、具體地類等內容。
    (七)採取靈活的方式,合理確定工業項目的用地面積。既可以確定出讓地塊面積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也可以先不確定出讓地塊的具體面積,招標拍賣掛牌中通過競單位面積地價的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然後再根據工業項目的類別、規模、土地使用標準等合理確定出讓地塊的具體面積。
    (八)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向中標人發放《中標通知書》後,應當向競得人、中標人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准文件。
    (九)要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範文本,完善工業用地出讓合同,明確約定工業項目的投資強度要求、産業要求、具體地類等內容。加強合同管理,督促用地者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四、強化執法監察,促進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全面落實
    (一)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政策指導,及時研究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全面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推廣有效做法和經驗。省級監察機關要把對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監督檢查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和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並組織實施,保證執法監察工作的效果。
    各級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注意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工業用地出讓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對工業用地出讓規避招標拍賣掛牌、仍採取協議出讓和劃撥的;對工業項目通過計劃立項、規劃定點先行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對工業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後擅自調整土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對不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公開發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和出讓結果等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糾正和查處。領導幹部以任何形式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特別是在工業用地出讓中不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序繼續搞個人審批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對有關地方和部門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強化對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的監督。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決定,2007年在全國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專項執法監察。執法監察的重點是,全面推行並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情況,全面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情況。
    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方案》(詳見附件)的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制訂工作方案,統一組織,協調行動,共同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執法監察工作。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對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以來的工業用地出讓情況逐宗自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採取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法監察情況,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報送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各地的工作情況,適時組織聯合檢查。
    附件: 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以下簡稱國務院31號文件),認真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決定,今年在全國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認真貫徹中央紀委全會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31號文件的要求,集中一年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通過執法監察,全面推行並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全面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範》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範》,實現工業用地出讓全部進入市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交易,領導幹部在工業用地出讓中違規干預甚至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得到及時、嚴肅地查處,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敗行為。
    二、範圍和內容
    (一)執法監察的範圍:2006年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以來,各地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
    (二)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情況。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範》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範》的情況。重點是:是否按規定公開土地出讓信息,特別是是否按規定將土地面積、用途、土地使用條件、價款及出讓結果等信息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開;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操作行為不規範的問題。
    3.糾正工業用地出讓中存在問題的情況。一是工業用地出讓中是否存在規避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仍採取協議方式出讓的問題;工業用地出讓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是否存在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時確定用地單位的問題。二是工業用地出讓中是否存在假招標、假拍賣、假掛牌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問題,是否存在領導幹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問題。
    三、方法和步驟
    本次執法監察分為自查整改、重點檢查和聯合檢查三個階段。
    (一)自查整改。本執法監察工作方案下發後,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週密安排此項工作。本《通知》下發至8月底前,市、縣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對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以來,本地區工業用地出讓情況逐宗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督促整改。
    (二)重點檢查。9月至10月,各省(區、市)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對市、縣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各省(區、市)要將執法監察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10月底前分別報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
    (三)聯合檢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適時對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情況進行聯合檢查。
    附表:1.工業用地供應情況一覽表
       2.工業用地供應情況匯總表
       3.工業用地出讓違紀違法案件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