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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0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國家旅遊局 農業部關於大力推進
全國鄉村旅遊發展的通知

旅發〔200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農業廳(委、辦、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旅遊局、農業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部署和中共中央2007年1號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三農”資源發展旅遊業,全面拓展農業功能和領域,積極促進農民致富增收,國家旅遊局、農業部決定大力推進全國鄉村旅遊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目標,充分發揮農業和旅遊兩個行業的優勢,統籌安排,加強服務,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通過開展“百千萬工程”建設,進一步推動鄉村旅遊發展,加快傳統農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村生態和村容村貌改善,吸納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從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部署。貫徹落實中央和各地新農村建設的總體部署和具體要求,把發展鄉村旅遊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效途徑之一,通盤考慮,整體規劃。鄉村旅遊發展的目標、政策、措施都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踐相結合,在充分發揮旅遊業綜合帶動功能的同時,探索鄉村旅遊發展的新機制、新路子。
    (二)堅持按農村實際和旅遊經濟規律辦事。從農村實際和旅遊市場需求出發,以培育鄉村旅遊産業為主要任務,指導各地鄉村旅遊向市場化、産業化方向發展。堅持不脫離農民、不脫離鄉土、不脫離當地資源條件、不脫離旅遊消費水平、不脫離發展階段,始終把農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和發展實踐,不貪大求洋,不盲目提升檔次。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在充分利用和開發鄉村旅遊資源的同時,積極探索科學保護生態環境、文物古跡、非物質文化遺産、民族民俗文化的新途徑。綜合協調鄉村旅遊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關係,避免因盲目發展和低層次競爭造成的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
    (四)堅持把加強服務放在工作首位。樹立以服務促發展的理念,提升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手段。加強協調、規劃、信息、促銷和培訓等服務工作,拓寬鄉村旅遊的公共服務領域,逐步建立面向農村和農民的旅遊服務體系,提高鄉村旅遊的公共服務水平。
    三、工作目標
    通過大力推進鄉村旅遊發展,“十一五”期間,使已有鄉村旅遊項目得到明顯提升和完善,基本形成種類豐富、檔次適中的鄉村旅遊産品體系和特色突出、發展規範的鄉村旅遊格局,滿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旅遊消費的需求。爭取每年新增鄉村旅遊就業30萬人以上,間接就業150萬人;每年旅遊從業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5%;在全國建成具有鄉村旅遊示範意義的100個縣、1000個鄉(鎮)、10000個村,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鄉村旅遊扶持力度。要依靠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強領導,把發展鄉村旅遊納入各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整體佈局中,給予必要的扶持。要加強鄉村旅遊相關政策研究,為發展鄉村旅遊創造寬鬆的政策環境。
    (二)積極促進鄉村旅遊服務體系建設。要協調各相關部門,促進政府有關公共服務向鄉村旅遊延伸。要進一步加大區縣旅遊、農業部門的一線服務力度,積極爭取擴展範圍和職責。探索建立鄉村旅遊的統計體系,提高鄉村旅遊的科學統計水平。當前的重點是要為農村提供專業的鄉村旅遊開發規劃和項目指導,幫助農民利用和保護好旅遊資源,克服開發雷同化,增強市場經營意識;抓緊制訂基本的鄉村旅遊設施標準和接待服務標準,幫助農民改善衛生條件和接待條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切實加強鄉村旅遊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三)加強鄉村旅遊調查研究。要深入開展鄉村旅遊調研,全面把握和密切跟蹤鄉村旅遊發展情況,重視研究鄉村旅遊的新發展、新趨勢,制定促進鄉村旅遊發展的政策措施。在各種具體矛盾和糾紛處理中,保障農民以各種方式投入旅遊開發經營的所有權和實際收益。在農民合作經營的旅遊開發中,引導探索發揮合作組織自律、協調和服務的作用。完善鄉村旅遊合作社章程,探索建立公司制的運作機制。
    (四)解決制約鄉村旅遊發展的瓶頸性因素。要加強鄉村旅遊環境、道路、飲水等基礎條件建設。農村沼氣、鄉村道路、人畜飲水、鄉村清潔等支農工程項目要向鄉村旅遊點傾斜,推動鄉村旅遊開發項目和各種支農資金挂鉤。爭取把支持農村發展的小額貸款用於鄉村旅遊戶,多渠道多方式籌集資金。
    (五)做好鄉村旅遊市場開拓工作。各級旅遊部門要結合鄉村旅遊産品開發,幫助設計和提升鄉村旅遊産品的市場形象,推動分散的鄉村旅遊産品走向市場。要開發一批完善成熟、文明健康的鄉村旅遊新産品,逐步培育鄉村旅遊精品,滿足國內外不同層次的休閒度假需求。要鼓勵旅行社等企業和有條件的各類旅遊集散中心,開展專業的市場銷售和網絡促銷,拓寬鄉村旅遊銷售渠道。
    (六)探索各種類型的鄉村旅遊模式。要圍繞當地特色資源和市場需求,發展各種類型的鄉村旅遊。對各地涌現出的鄉村旅遊發展典型,要注意總結共性和個性化發展規律,推動各種模式間的優勢互補。
    (七)組織實施鄉村旅遊“百千萬工程”。國家旅遊局、農業部將出臺鄉村旅遊縣、鄉、村示範性標準。各地要事先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旅遊先進典型的摸底調查,待有關標準出臺後,做好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到“十一五”期末,全國爭取推出鄉村旅遊100個示範縣、1000個示範鄉、10000個示範村。
    五、組織保障
    (一)把鄉村旅遊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國家旅遊局、農業部已簽署了聯合推動全國鄉村旅遊發展的協議,並將聯合開展鄉村旅遊的工作調研。各級旅遊、農業部門要把大力發展鄉村旅遊作為貫徹中央1號文件的具體要求,納入“十一五”的重要工作部署中,加強對鄉村旅遊的工作指導和政策扶持,全面推進鄉村旅遊發展上臺階、上水平。
    (二)成立鄉村旅遊工作領導機構。國家旅遊局、農業部已成立“全國鄉村旅遊工作領導小組”,共同推進全國鄉村旅遊工作,邵琪偉局長、張寶文副部長任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具體工作由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農業部發展計劃司承擔。省以下各級旅遊、農業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工作機構,建立緊密型工作機制,共同承擔組織推動、工作指導、服務協調、政策研究、解決困難、標準貫徹、典型推廣等工作。
    (三)實行分級、分工責任制。國家旅遊局、農業部負責全國鄉村旅遊的組織、籌劃、指導和協調工作;省以下旅遊、農業部門負責指導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旅遊工作。旅遊部門要著重做好開髮指導、完善服務、市場開拓、宣傳促銷、人才培訓等工作;農業部門要推動鄉村旅遊納入新農村建設的整體工作佈局中,指導和扶持有條件的鄉村發展“一村一品”,培育主導産業,建設生態農業,推進村容整潔。
    (四)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和政策扶持。旅遊和農業部門要對鄉村旅遊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和保障,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要向鄉村旅遊示範縣、鄉、村傾斜。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農業廳(委、辦、局)根據本通知要求,聯合開展鄉村旅遊調研,全面加強鄉村旅遊工作,並請於5月1日前,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的鄉村旅遊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村旅遊發展現狀、主要問題、制約因素、工作措施、典型經驗、已有政策、發展建議的綜合材料,報送“全國鄉村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中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和農業部發展計劃司各2份。
    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聯絡人:龍曉華 馬海鷹
    電話:010-65201719、65201722
    傳真:010-65201700
    電子信箱:zhs@cnta.gov.cn
    農業部發展計劃司聯絡人:聶新鵬
    電話:010-64192536
    傳真:010-65064849
                            國家旅遊局 農業部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