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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07年第一季度違法廣告公告

工商廣公字〔2007〕4號

  近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月28日、3月27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電視臺經濟生活(生活、公共)頻道、衛視頻道,2月28日、3月16日各省會(首府)城市晚報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廣告進行了監測檢查。現將監測發現的涉嫌虛假和嚴重違法廣告公告如下:
    一、“通脈強腎酒”藥品廣告,發佈于2007年2月28日的羊城晚報。廣告中有關藥品適應症、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該藥品廣告審查批准的內容,使用大量消費者和患者名義為藥品功效作證明,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二、“蟲草雙參酒”藥品廣告,發佈于2007年3月16日的成都晚報。該藥品廣告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擅自發佈,廣告中含有不科學地表示藥品功效的內容,使用消費者和患者名義作證明,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三、“快邦片”保健食品廣告,發佈于2007年3月16日的南昌晚報。廣告中有關該産品能增強性功能的宣傳,超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保健功能範圍,使用消費者的形象為産品功效作證明,嚴重違反了食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四、南京京華醫院醫療廣告,發佈于2007年2月28日的揚子晚報。該廣告屬於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佈的醫療廣告,在“治療耳鼻咽喉疾病的新突破”宣傳中,介紹低溫等離子消融術等醫療專業技術,出現醫療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絡電話,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五、北京同仁長虹醫院醫療廣告,發佈于2007年3月16日的今晚報。該醫療廣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擅自發佈,宣傳治療癲癇的診療方法以及醫療技術,隱含保證治愈,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六、“非瘦不可除脂蛋白沖劑”食品廣告,發佈于2007年3月27日的寧夏衛視頻道。該廣告誇大食品功效,不科學表示食品減肥效果,使用消費者形象和名義作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了食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七、“木菲抗粉刺精華液”化粧品廣告,發佈于2007年3月27日的甘肅衛視頻道。廣告中“1天全面消除粉刺,3天徹底消滅痤瘡,5天永久祛痘”等內容,誇大産品性能,使用消費者名義保證使用效果,使人誤解其效用,嚴重違反了化粧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八、“金敗毒泌尿寧膠囊”藥品廣告,發佈于2007年2月28日的貴州電視臺時尚生活頻道。該廣告在宣傳藥品的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等內容中,不科學地表示藥品功效,使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九、青島維康醫院醫療廣告,發佈于2007年2月27日的青島電視臺生活服務頻道。該醫療廣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擅自發佈,宣傳治療腎病的診療方法以及醫療技術,使用患者名義為診療效果作證明,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十、“傲搏膠囊”食品廣告,發佈于2007年2月28日的內蒙古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該廣告以“男性健康”講座形式宣傳的“增大增粗男性生殖器官,讓男人更自信更具魅力”等內容,誇大産品功效;使用消費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提高夫妻生活質量等內容,低級庸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有悖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嚴重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以上違法廣告,將責令停止發佈,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停止其廣告業務的處罰。新的《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自5月1起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加大對違法廣告多發地區的電視臺、晚報及都市類報紙廣告的監測和公告頻次,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工商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