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 告
2007年第4號
關於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告
經國務院同意,新組建的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 特此公告。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