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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8日   來源:信息産業部

關於“十一五”期間自然村通電話工程的實施意見
信部電〔2007〕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部署,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信息産業“十一五”規劃和部重點工作部署,在行政村的村村通電話工程(以下簡稱行政村村通工程)取得顯著成效的基礎上,信息産業部決定在全國正式啟動自然村的村村通電話工程(以下簡稱自然村村通工程)。通過認真總結行政村村通工程以及自然村村通工程試點的成功經驗,並結合部和各通信管理局以及六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全國自然村通電話基本情況開展的調查,經各方共同研究商定,現提出“十一五”期間2007-2010年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方針和總體目標
  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建設和實施將遵循“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多方協作、講求實效”的方針。各通信管理局和相關電信企業應針對我國農村地區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因地制宜,採取多種方式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合理可行、積極穩妥地推進工程進展;緊密依靠地方黨委和政府,積極爭取多方支持,全行業通力合作,確保工程任務的圓滿完成,充分發揮好這項惠民工程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根據信息産業“十一五”規劃並遵照上述指導方針,同時考慮到“十一五”期間行政村和自然村通電話工程同步推進的客觀現實,部確定“十一五”期間2007-2010年自然村村通工程總體目標為:完成5萬個左右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的通電話工程,使全國自然村通電話比率提高2~3個百分點,基本實現全國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通電話。
  二、總體目標的任務分解
  (一)各省任務的分配:針對東、中、西部省份農村地區不同的自然村通電話比率、地理經濟條件以及實際需求情況,根據分類指導的原則,將2007至2010年期間自然村村通工程總任務初步分解如下:一是東部省份應加快建設,部分自然村通電話比率較高的省份基本實現20戶以上自然村通電話;二是中部省份應穩步推進,整體上將自然村的通電話比率平均提高約2個百分點;三是西部省份應縮小差距、重點突破,集中力量改變內蒙古、新疆、安徽、重慶、四川等5省份目前自然村通電話比率相對較低的狀況(具體任務分配詳見附件)。
  (二)各年度任務的分配:考慮到2007年是準備階段、正式施工僅半年左右時間,且今年還有3300多個條件極艱苦的行政村村通工程建設任務等情況,初步確定2007年度完成2555個左右20戶以上無電話自然村的任務,自然村村通率提高0.1%左右;2008、2009、2010年各完成1萬多個20戶以上無電話自然村的任務,最終使得自然村村通率提高2~3個百分點。
  (三)六大基礎電信企業的任務分配:繼續沿用行政村村通工程的“分片包乾”原則,綜合考慮各電信運營企業的收入、利潤等經濟指標,確定各企業承擔任務的比例;綜合考慮各企業現有網絡的地域分佈、並儘量體現“任務重的省份多家參與”、“誰完成的行政村,誰負責其下屬自然村”等原則,確定各企業承擔任務的省份。
  以上為“十一五”期間自然村村通工程基本目標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和電信企業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相關需求,充分發揮各方優勢,合理佈局、主動實施,超額完成部定各項目標任務。超額部分認可為完成量,並納入相關補貼範疇。
  三、自然村通電話的認定標準
  我國的自然村與行政村相比,具有地域更小、人口更少、分佈更散的特點。考慮到自然村的實際情況,規定自然村通電話的標準為:至少有一部電話在該自然村地域內可以長期使用。該部電話可採用符合相關規定的無線通信終端、有線通信終端、固定式終端、移動式終端以及其他公共通信終端。
  四、工程的實施與管理
  三年來的行政村村通工程積累了大量寶貴經驗,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實施模式。在繼續傳承行政村村通工程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然村特點和2006年自然村村通工程試點經驗,對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實施和管理相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管理體系和職責分工:部、省兩級主管部門宏觀管理,企業具體實施。部負責組織各方從總體上制定政策、確定目標、分配任務,督查推進工程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適時出臺相應對策。各通信管理局對外負責與當地社會各界的溝通和協作,適時向地方黨委和政府報告工程進展情況,並組織好社會宣傳;對內負責工程的監督檢查、指導和推進,協調解決工程中遇到的問題,核實認定企業的工程任務完成數量。相關電信運營企業負責所指定任務的具體實施,集團總部對承擔任務的地方企業提供資金、技術和管理上的傾斜和支持,相關項目納入上級企業對下級企業業績考核範疇。
  (二)省內任務的調整:為了利於工程任務的完成和企業積極性的發揮,各通信管理局必要時可以結合當地情況在部任務分配框架內對當地任務進行局部調整。任務調整方案由通信管理局會同所涉及的當地企業研究制定,並事先由當地企業徵得相應企業總部認可。通信管理局應將調整情況及時報部。
  (三)完成量的核實和統計:相關通信管理局于每月底對企業的村通任務完成數量進行統計匯總、核實認定、填寫報表,並於次月5日前將統計表報部電信管理局。完成量的核定方法和統計表格格式沿用行政村村通工程已有方式。
  (四)工程進展情況通報:繼續利用現有《信息産業部村村通電話工程工作簡報》向全國通報工程進展和工程中重大事項。簡報平均每兩個月印發一期,發送範圍不變。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和電信企業及時上報相關情況,以便簡報的編寫和信息的及時溝通。
  (五)工程的財政資金補貼:在加快推進電信普遍服務基金的同時,現階段,國家財政對村通工程中建成項目的運營維護進行虧損補貼,具體補貼依照《電信普遍服務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
  五、技術手段
  幾年來的村通工程實踐中,六家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發揮光電纜固定通信、GSM/CDMA移動通信等成熟技術優勢,延伸現有通信網絡覆蓋農村地區的同時,還充分利用了移動邊際網、衛星移動電話等改進型技術手段,同時聯手設備製造業和科研機構針對我國農村特色,因地制宜,自主創新,利用SCDMA、農村信息機、寬帶加機頂盒、VSAT加小交換機等特色手段解決邊遠農村通信和信息服務問題,取得了良好效果,帶動了相關産業鏈發展。自然村村通工程中,部將繼續鼓勵企業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科學採用傳統技術手段的同時,積極推廣應用上述經濟實用的特色手段,研究探索更多的新技術、新應用,為農村地區提供通信和信息服務,並帶動國內相關産業的發展。
  六、村通工程所在農村的電信資費
  鼓勵各電信企業根據村通工程所在農村地區經濟狀況,制定各種形式靈活的資費優惠政策,相關新資費標準應報當地通信管理局。考慮農村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要求農村通信資費標準不得高於當地相應業務的現行資費標準,以保證農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