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興邊富民行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2007〕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興邊富民行動“十一五”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九日
興邊富民行動“十一五”規劃
為深入推進興邊富民行動,促進邊境地區加快發展,幫助邊民儘快富裕,鞏固祖國萬里邊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興邊富民行動的精神,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解決邊境地區和廣大邊民的特殊困難和問題為切入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加大扶持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大力改善邊民生産生活條件,全面提高邊境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水平,促進邊境地區與內地的協調發展,加快邊境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努力實現富民、興邊、強國、睦鄰。
(二)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重點解決邊境地區發展和邊民生産生活面臨的特殊困難和問題,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促進經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明顯進步、人民生活水平較大提高,使大多數邊境縣和兵團邊境團場經濟社會發展總體上達到所在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等以上水平。
具體目標:一是邊境地區交通、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落後狀況明顯改善,邊境一線的茅草房、危舊房基本消除。二是貧困邊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邊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三是社會事業得到較快發展,邊民教育、衛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條件明顯改善。四是縣域經濟發展能力明顯增強,地方財政收入和居民收入水平較大幅度提高。五是邊境貿易得到較快發展,重點邊民互市點和口岸設施建設得到加強,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領域繼續擴大。六是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取得重要進展。七是社會治安狀況良好,睦鄰友好關係進一步鞏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全面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改善生産生活條件。
加強邊境地區公路建設。加強邊境地區幹線公路建設,進一步提高技術等級、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鄉村公路建設,到“十一五”末期基本實現鄉鎮通油(水泥)路,具備條件的行政村通公路。加強通往口岸、邊民互市點、旅遊點的公路建設,提高通行能力。加強邊境國防公路建設,實現軍民共建、軍地兩用。
改造邊境一線茅草房、危舊房。將邊境鄉鎮貧困邊民和兵團邊境連隊貧困職工居住的茅草房、危舊房,基本改造成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安全住房。加快解決部分邊境村委會、兵團邊境連隊無辦公用房問題。
加強飲水安全工程和農村水利建設。重點解決邊境行政村、兵團連隊以及邊防部隊的飲水不安全問題,優先解決高氟、高砷、苦鹹、污染水等問題。加強防洪、灌排、水庫、水電等農村中小微型水利設施建設。
加強農村電網建設。通過採取利用電網延伸、開發小水電,以及推進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等措施,解決邊境地區群眾的用電問題。繼續實施“村村通電話”工程。
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切實搞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護等重點生態工程,遏制部分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加強農村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推進山區綜合開發,大力培育後續産業,加快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切實解決生態功能區內農牧民增收和長遠生計問題。
(二)突出解決邊民的貧困問題,拓寬增收渠道。
加大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力度。對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條件惡劣的貧困村,一次規劃,分批實施,綜合開發,改善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努力建設和諧文明新村。
扶持扶貧龍頭企業。重點扶持一批與農戶聯絡密切的龍頭企業,採取“公司+農戶”、“合作組織+農戶”等方式,發展特色經濟和優勢産業,逐步實現産業化扶貧,帶動貧困邊民發展生産,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加強勞動力培訓。採取政府扶持、多元辦學等方式,大力開展勞動力培訓,使外出務工人員具備較強的勞動技能,留守勞動力掌握一定的適用技術,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牧民。
對缺乏生存條件但因守土固邊不能易地搬遷的貧困邊民,加大幫扶力度,開展就地扶貧,提供特殊補助,保障他們的基本生産生活。
抓好邊境扶貧試點工作,探索採取綜合措施解決邊境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滯後問題的辦法和路子。
(三)大力發展邊境貿易,促進區域經濟合作。
發展邊民互市貿易。擴大邊民與相鄰國家邊民的貿易往來,在區位重要和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地方,重點建設一批邊民互市貿易示範點,促進邊境貿易發展,帶動邊民致富和地方增收。
加強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實施“走出去”、“引進來”戰略,擴大同周邊國家的區域經濟技術合作。積極探索開發和對外開放的新模式。重點建設一批具有物流貿易集散、進出口加工和國際商貿旅遊等功能的邊境城鎮。大力發展口岸經濟,促進出入境旅遊健康發展。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帶動商品出口、技術和勞務輸出。
(四)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提高人口素質。
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優先把邊境縣列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範圍,加快普及和鞏固農村九年義務教育。實施農村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國門學校建設工程。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學水平。建設少數民族雙語教學示範區,培養合格的雙語教師。大力發展現代遠程教育,加強教育對口支援。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重點培養實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加快發展衛生事業。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加強邊境鄉鎮、兵團邊境連隊衛生院建設,重點改善醫療條件,加強醫療隊伍建設,逐步實現房屋、設備、人員、技術四配套。健全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救助體系。加強地方病、傳染病的防治工作,重點加大對人畜共患疾病、艾滋病的防治力度,降低發病率。加強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引導和鼓勵邊民計劃生育和優生優育。
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文化基礎設施,實現縣有文化館、圖書館,鄉鎮有綜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動室的目標。加快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邊境基層服務網點建設,加強面向邊民的各類信息服務。繼續實施廣播電視“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加強廣播電視節目譯製、製作能力,使少數民族邊民能聽(看)得到、聽(看)得懂中央臺和省、自治區臺的廣播電視節目。推進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加強民族優秀民間文化資源的系統發掘、整理和保護。對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並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進行動態整體性保護,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産保護機制。
加強科普工作,重點加強科技信息服務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文體活動,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各族群眾的健康素質。
(五)加強民族團結,維護邊疆穩定。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堅持進行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識和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時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依法打擊民族分裂犯罪活動,不斷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創建“平安邊境”活動,打擊“黃賭毒”,堅決遏制毒品和艾滋病蔓延勢頭,防範打擊跨國(境)違法犯罪,逐步構建邊境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為邊境地區發展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對邊境地區的資金投入。
中央和省級財政逐步加大對邊境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各項財政扶貧資金適當向邊境地區傾斜。積極引導、爭取各類國際組織、政府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援助、捐助資金投向邊境地區。
中央財政繼續安排邊境地區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於邊境事務、邊境地區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中央和地方財政逐步增加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並向邊境地區傾斜,重點用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特殊困難和問題,逐步改善邊民的生産生活條件。邊境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相應增加對邊境地區的資金投入。
國家幫助邊境地區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邊境地區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機構對邊境地區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和信貸原則的貸款需求給予積極支持,政策性銀行對邊境地區開發建設給予重點傾斜。
(二)實行特殊的貧困邊民扶持政策。
將邊境地區的貧困村全部納入國家整村推進扶貧開發規劃,並優先實施。採取政府補助和個人自籌相結合的辦法,對邊境一線茅草房、危舊房進行改造。中央和省級財政加大資金投入,支持加快建立邊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
完善和加強重點邊境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在進出口稅收政策、人員出入境等方面,制訂改革措施,簡化管理程序,優化通關環境,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加大投入,建設好互市貿易區和邊境經濟合作區。根據有關法規,在具備條件的邊境地方,推動建設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和邊境貿易區,促進邊境地區積極參與區域和次區域經濟合作。
(四)全面落實發展社會事業的優惠政策。
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邊境縣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適當提高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建立健全邊境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提高中小學辦公經費的保障水平。農村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向邊境鄉鎮傾斜。繼續加大在邊境縣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工作力度,加強城鄉醫療救助,提高覆蓋面和補償水平。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産繼續在金融、稅收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邊境縣和兵團邊境團場比照享受民族貿易縣的優惠政策。
(五)加強邊境地區人才隊伍建設。
穩定人才隊伍,優先將邊境縣和兵團邊境團場人才培養納入有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採取定向培養、專項培訓等措施,大力培養邊境地區急需的各類人才。繼續辦好各種形式的邊境地區幹部培訓班。落實好邊遠地區幹部職工的各項待遇。制定和完善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和吸引各類人才到邊境地區發展創業。支持邊境地區舉辦農民夜校、掃盲班、科普講座、實用技術培訓等符合當地實際的各類培訓班,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培訓。各級財政將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納入預算,不斷增加投入。
(六)動員社會力量支持邊境地區開發建設。
國家組織、支持和鼓勵沿海發達地區的大中城市以及大型企業、教科文衛組織、社會團體等,採取人員培訓、捐資助學、經貿合作、技術協作、援助基礎設施建設等方式,對口支援邊境地區加快發展。採取有力措施,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邊境地區符合規劃和産業政策的項目建設。
發揮邊防部隊在邊境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扶貧幫困、教育宣傳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廣泛開展軍警民共建活動。
大力宣傳推進興邊富民行動的重大意義、興邊富民行動給邊境地區各族群眾帶來的實惠和邊境地區的發展成就等,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心邊境地區發展、支持興邊富民行動的良好氛圍。
(七)實施一批興邊富民重點工程。
主要包括:邊境地區公路建設工程,邊境一線茅草房、危舊房改造工程,邊境農村扶貧開發和最低生活保障工程,邊民互市示範點建設工程,邊境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邊境地區生態建設和農村清潔能源工程,邊境農村文化建設工程,邊境農村寄宿制學校和國門學校建設工程,邊境鄉鎮衛生院建設工程,邊境地區人才培養和勞動力培訓工程等。以上重點工程,根據加快發展的需要和實施條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啟動實施;條件成熟的優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
四、組織實施
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國家扶持,省負總責,縣抓落實”的方針,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好規劃的實施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把規劃的相關內容特別是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納入本部門、本領域的專項規劃、年度計劃並單列,優先安排,統一組織,統一實施。國家民委要加強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規劃的實施和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邊境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要全面負責本地區的規劃組織實施工作,抓緊制訂配套規劃。邊境縣和兵團邊境團場要制訂規劃的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地方各級政府民族工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定期向本級政府報告規劃實施和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