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務院社會信用
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國辦函〔2007〕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穩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統籌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擬訂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成人員
召集人:華建敏 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成 員:張 平 國務院副秘書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鄭少東 公安部部長助理
姜增偉 全國整規辦主任、商務部副部長
蘇 寧 人民銀行副行長
孫松璞 海關總署副署長
宋 蘭 稅務總局副局長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蒲長城 質檢總局副局長
宋大涵 法制辦副主任
唐雙寧 銀監會副主席
屠光紹 證監會副主席
袁 力 保監會主席助理
鄧先宏 外匯局副局長
陳大衛 國信辦副主任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務院辦公廳,主要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根據召集人的提議或成員單位的建議,研究提出聯席會議議題;匯總並通報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和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承辦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同志主持,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研究相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佈置的工作任務。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認真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