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
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
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最近,在山西省部分地區發生了無合法證照的小磚窯非法用工和黑惡勢力拐騙農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使用童工、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命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保障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和全國總工會制訂了《關於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以鄉村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為重點,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2個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關係到維護人民群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關係到維護國家法制權威,關係到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關係到國家的形象和聲譽。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行動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精心組織,認真搞好專項行動,依法懲處違法犯罪分子,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社會公平正義。
現將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確保取得實效。
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6月26日
附件:
關於開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
勞動保障部 公安部 監察部 民政部 國土資源部
衛生部 工商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
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國範圍內以鄉村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為重點,組織開展為期2個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點打擊非法用工和違法犯罪行為
專項行動要對全國鄉村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場所的下列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領取證照的情況,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資源許可、生産許可、安全許可等;
(二)勞動用工的基本情況,包括招用人員的數量、來源、招用渠道等;
(三)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工作時間、生産安全、職業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
(四)違法犯罪情況,包括拐騙農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等。此項內容要重點查實、依法處理。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充實一線檢查人員,明確工作區域和工作責任,對所轄區域內的鄉村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依法嚴肅處理。要將主動檢查、受理舉報投訴和社會輿論監督結合起來,指定專項行動投訴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佈,認真受理投訴舉報。充分發動和依靠鄉鎮、村等基層組織的力量,加強組織協調,力爭做到排查全面徹底,不留死角。
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幫助,做好醫療救治、工資兌現和經濟補償等工作,認真核實受害人員情況,確保他們安全順利返鄉。對智障人員等特殊受害人員,民政部門要及時提供救助。對經查實的涉嫌拐騙、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虐待傷害等違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對參與非法生産經營活動,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甚至充當黑勢力“保護傘”的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要按照法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二、分工負責,落實責任
勞動保障部門對鄉村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違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並將無合法證照的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處理。公安部門要對違法扣留各種身份證件,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農民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農民工,拐騙農民工,拖欠工資涉嫌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檢查並取締無合法證照的鄉村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無證採礦行為,加強礦産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安全生産監管部門要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無安全生産許可證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衛生部門要檢查並查處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堅決懲處非法雇用未成年工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行為。要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監察機關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參與非法經營,以及涉嫌搞權錢交易、充當“保護傘”等腐敗問題進行調查,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工會組織要加強鄉鎮、村、企業的基層組織建設,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行動中受害農民工的善後安置工作。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執法檢查
由勞動保障部牽頭,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參加,組成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區專項行動的目標任務、工作部署。實行聯合執法並明確一線執法人員的任務,提供必要的培訓。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重大問題要隨時向國務院報告。要加強對基層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赴有關省份就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強化法制宣傳教育,搞好輿論引導
要結合專項行動,採用多種方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普及企業經營、勞動保障、未成年人保護、刑法等法律法規知識,引導鄉村基層組織處理好發展地方經濟和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係,提高各部門特別是基層組織及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強化各類用工單位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守法誠信、依法用工的意識,增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努力在全社會營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氛圍。
要加強與黨委宣傳部門的溝通配合,搞好輿論引導,堅持正面宣傳,維護社會穩定。同時,要重視輿論和社會監督,認真對待媒體揭露和社會舉報的問題。動員社會對企業用工行為進行監督。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發現問題的查處結果、企業和基層單位的整改情況等都要及時、全面、客觀地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報道。
五、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基層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貧開發,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確保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此次專項行動要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結合起來,與整頓規範礦山資源開發秩序結合起來,與打擊非法生産、非法經營、非法建設結合起來,堵住源頭。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用工管理,切實落實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登記核查制度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要針對勞動保障監察的薄弱環節,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市、縣兩級要建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國土資源、安全生産監管、衛生、教育等部門也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加強制度建設和機構隊伍建設,探索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權益。
專項行動結束後,各地要及時進行總結,並將書面材料于2007年8月31日報勞動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