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中階段教育
學校招生工作機構的通知
教辦〔20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理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管理體制,加強統籌管理,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招生秩序,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環境。現就建立健全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機構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機構。各地要加強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由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招生等部門共同參與的省(區、市)、市(地)兩級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從實際出發,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儘快建立健全省(區、市)、市(地)、縣(市、區)三級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簡稱中招辦),在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二、明確中招辦的具體工作職責。根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對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措施;開展招生諮詢和招生宣傳工作;統籌規範招生秩序;統籌向考生和社會公佈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信息,統籌組織報名;對應屆初中畢業生實行一考多分流,統籌協調高中階段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民辦學校等招生錄取工作;建立初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系統,實現計算機網上錄取;制訂規章制度,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維護招生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省級中招辦負責執行教育部下達的中等職業教育跨省招生來源計劃,組織省屬中等職業學校、跨省或跨地區以及東西部地區中等職業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招生錄取工作。跨省、跨地區招收的學生畢業當年不得參加跨省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所在地組織的高等教育升學考試。
市(地)、縣(市、區)中招辦在省級中招辦的統籌協調下,統籌協調所在地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對各類學校新生報到後出現的缺額,應及時組織補錄。
各地要按照已頒布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中考改革方案,繼續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三、加快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設。教育部今年內要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推進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和學生電子註冊制度的建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初中畢業生招生情況的監控和管理,保證錄取結果的真實準確,按照中招辦錄取審批後的新生名冊建立新生學籍,並以此作為發放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重要依據。未經錄取審批和無電子檔案材料的考生,不得建立新生學籍。
四、各地中招辦要做到招生政策公開,學校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推進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要進一步規範招生機構和招生行為,嚴禁違規招生,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仲介和招生欺詐行為。除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機構外,任何機構不得從事高中階段學歷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學校不得委託個人或仲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對違反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非法辦學、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亂收費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主管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並予以嚴肅處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和《教育部關於統籌管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機構的建設。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做出相關規定,指導做好招生工作。各地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部門要積極參與、共同做好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