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暑假期間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教發〔200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暑假即將來臨,為加強學校暑假期間安全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重視、認真對待學校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持社會穩定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維護高校穩定工作會議和《中央綜治辦、中央維穩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關於切實落實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防範意識和責任觀念,切實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産安全,確保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二、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級各類學校要從本校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出發,針對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的需要,將法制、紀律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有效結合起來,開展好假前安全教育工作。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和預防雷電、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的安全常識教育,尤其是要教育中、小學生不要隨意玩火、玩電和登高弄險。
三、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隱患整改力度,努力消除安全隱患。各級各類學校在放暑假前,要在前一階段安全隱患排查的基礎上,開展一次全面、細緻的安全檢查,尤其要對校園治安安全、防火安全、飲用水、食品衛生安全、交通安全和危險化學品管理等方面重點檢查,對存在的隱患,認真進行整改,確保安全。
四、組織參觀旅遊時要將師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各學校組織學生外出,要以安全、就近為原則,中小學生出遊要有家長帶領,大學生出遊要結伴同行,要注意交通安全和餐飲衛生安全。不得前往地勢險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不得在電網、高壓線等危險區域活動。特別是要注意游泳安全,不得在水庫、大江大河、水草繁雜、有釘螺分佈等危險水域戲水、游泳。
五、嚴格值班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學校重點要害部位和各單位的重要崗位,必須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學校24小時必須有校領導在校值班。假日期間,必須確保聯絡暢通。重要情況和重要信息要及時上報,不得瞞報、遲報或漏報。
六、堅決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及基層單位一把手要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對由於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重大案件、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請迅速將本通知傳達到本地區各級各類學校,並按要求認真組織落實。
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