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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3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文件

國土資源部

監發〔2007〕5號

關於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
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2006年10月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的具體部署,組織開展了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反彈的勢頭,為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改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執法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對專項行動領導不力,有的甚至繼續默許或者直接實施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少地方對政府實施或主導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夠及時,或者定性不準,有的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在查處案件中以罰代法現象較為普遍,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不到位。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和實際效果。前不久,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送的《關於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情況的報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繼續加大工作力度,迎難而上,嚴格要求,抓好落實。為切實貫徹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推動《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精神和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對各類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都要嚴肅查處”等要求的落實,2007年要在全國繼續深入開展專項行動,以有效懲治和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法定責任主體,地方各級政府要層層落實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土地管理,把專項行動工作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親自抓轄區的專項行動工作;要抓緊研究部署,掌握工作進展,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要堅決支持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幫助排除干擾和阻力;要督促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統籌安排,保證專項行動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條件。對本級政府自身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高度重視,主動組織整改,並勇於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發揮示範和導向作用;對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認真組織查處,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處理到位。
  二、對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檢查
  要組織和督促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對2006年10月以來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對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進行復查。重點復查有無遺漏,並根據復查結果重新登記上報(相關報表見附件1、附件2)。二是對已排查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條件和標準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對已立案的違法違規問題的定性進行復查。定性不準的,要予以糾正並重新處理。四是對立案查處案件的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復查。應予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要予以糾正;己作處罰決定但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實。五是對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進行復查。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刑事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糾正;責任追究決定不落實的,要督促落實。“回頭看”檢查的情況要填報《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回頭看”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3)。
  三、集中力量再查處一批典型案件
  在對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檢查的同時,要對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逐宗登記造冊,填報《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附件4、《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匯總表》(附件5),並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在此基礎上,集中力量再查處一批典型案件,重點是查處非法批准徵佔農用地和低價出讓固有土地使用權問題,特別是涉及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侵害農民權益的案件。要結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建設部、審計署即將組織開展的土地出讓專項清理,下大力氣查處一批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案件。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都要採用下查一級或者下查兩級的方法,查處一批典型案件,以帶動和促進地(市)、縣(市)級辦案。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發現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時,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機關報告,不得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查處案件的情況,要填報《專項行動期間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附件6)。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選擇一批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直接予以查處。
  四、嚴格依法依紀處理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要嚴格執法,堅決糾正以罰代法的行為,對依法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堅決予以拆除和沒收,不得一罰了之。對依法應當作出行政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或者處罰決定未得到落實的,上級機關要責令改正,並加強督促檢查,保證處罰到位。嚴格實行問責制,對轄區內繼續多發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或者發生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對政府機關組織或者具體實施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下發後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要從重處理;對《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以來仍在頂風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要加重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督查督辦工作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分批次對部分省(區、市)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聯合督查,繼續督辦一批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對部署不及時、工作不認真、查處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並跟蹤督促落實。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指導,抽調熟悉政策、精通業務、原則性強的同志組成督查組,逐一對所屬地(市)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督查,對領導不力、措施不實、進展緩慢的地方要反復督查,嚴格要求。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並落實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查辦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過派員督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督辦和在新聞媒體上披露公開督辦等方式,加大督辦力度,保證辦案質量。
  六、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識。當前要針對縣、鄉兩級政府和村幹部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比較普遍,以及農村違法違規用地點多面廣等問題,突出抓好對縣級以下政府工作人員、村幹部和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制宣傳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發揮案件查處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適時曝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導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七、按時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建立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月報制度。每月30日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要共同向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告落實本通知要求的情況。不僅要報告省(兵團)本級的工作,還要逐個報告地(市)或下屬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情況不及時、工作進展緩慢的,將被列為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督查的重點省份。2007年12月20日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要共同向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直接查處典型案件的情況及有關報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報送的情況進行審核和匯總後,向國務院作綜合報告。


  附件:1.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
     2.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匯總表
     3.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回頭看”檢查情況統計表
     4.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
     5.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匯總表
     6.專項行動期間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