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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3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文件

國土資發〔2007〕162號

關於深入推進國土資源領域治理
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中國礦業聯合會,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
  為貫徹落實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關於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中治賄發〔2007〕3號)和《關於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正確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見》〈中治賄發〔2007〕4號),深入推進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正確認識當前形勢,高度重視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來,按照部的統一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土地和礦業權評估機構圍繞土地出讓、礦業權出讓、土地和礦業權評估、項目發包等四個重點,以項目清理為切入點,認真自查自糾,發現了一些管理漏洞,梳理出了易發生商業賄賂的環節,整改了一批問題,完善和出臺了一些制度,查辦了一批案件,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為今後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呈現出良好的工作勢頭。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地方工作前緊後松,出現了疲沓、鬆懈的傾向;有的自查自糾抓的不實,深入不夠;有的存在畏難情緒,對案件線索沒有進行深入排查等等。由於土地、礦産資源的稀缺性、價值量大,當前反映在土地、礦産方面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這次治理商業賄賂的重點。治理商業賄賂既是黨中央、國務院確立的專項工作,也是國土資源系統自身工作的需要。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需要持續推進,常抓不懈。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思想上更加重視,態度上更加堅決,措施上更加有力,務求取得新的更加明顯的成效。
  二、進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取得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新進展
  深入推進國土資源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突出部門特點,把專項治理與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相結合,與國土資源管理各項業務工作相結合,要通過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來規範和推進業務工作,通過業務工作的完善來進一步深化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要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實際,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一)搞好自查自糾檢查評估,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在前段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檢查評估的基礎上,部擬於8月份對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檢查評估,嚴格堅持《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評估驗收標準》(國土資廳發〔2006〕143號)中制定的13條具體標準,對照檢查,對沒有達到檢查評估標準的,要督促其“補課”,確保自查自糾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區。要利用自查自糾檢查評估的機會,對土地、礦業權出讓工作做一次全面總結。要針對查找出的問題,研究提出具體的處理措施和辦法。對涉及商業賄賂的人員,要根據事實、情節、後果以及認識態度等,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對監管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重點,落實整改責任,能夠立即整改的問題要馬上進行整改,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提出解決的時間表。要通過自查自糾檢查評估,有針對性地改進和規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二)開展土地出讓專項清理,深化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針對當前各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比較普遍的問題,為落實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關於嚴厲查處非法低價出讓土地、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案件的部署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建設部、審計署五部委共同組織,即將對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清理內容包括是否將應出讓的土地作劃撥處理,是否將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按協議方式出讓,出讓金的定價、收支是否合法合理,以協議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有無違反規定改變規劃用途的問題等。各地要通過這次專項清理,進一步深化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對清查出的問題,屬於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要堅決糾正;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的,要給予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屬於犯罪行為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屬於監管薄弱環節和制度漏洞的,要建立和完善有關規範,以保證土地出讓的規範有序。
  (三)正確掌握政策界限,堅決懲治商業賄賂違法犯罪行為。
  按照《關於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正確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見》(中治賄發〔2007〕4號),正確把握商業賄賂的行為界限和處罰幅度,進一步加大查辦國土資源領域商業賄賂案件的力度。要認真落實有關移送和受理商業賄賂案件的規定,積極拓寬商業賄賂案件線索來源,強化案件線索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報備制度和查辦案件定期通報制度。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執紀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查處案件,對發現涉嫌商業賄賂犯罪的,按照管轄權限,及時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同時按照國土資源管理職能,繼續加大對土地出讓和礦業權出讓中不正當交易行為舉報線索的核查力度,直接查辦一批案件,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出讓土地和礦業權的行為,並在適當的時機向社會公佈一批商業賄賂案件。
  查辦商業賄賂案件,要著重查處國家公務員利用審批權、執法權搞官商勾結、索賄受賄的案件,著力查處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處頂風違紀違法的案件。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有案不立和辦人情案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對以罰代刑、以紀代刑或者錯誤裁決的,要堅決糾正。
  (四)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建立防治國土資源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要以改革為統攬,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剷除滋生商業賄賂的土壤和條件,從源頭上防治商業賄賂的發生。進一步開闊工作思路,按照轉變工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推進市場化改革的思路,加快土地出讓和礦業權出讓的市場機制建設,逐步縮小土地劃撥和協議出讓範圍,擴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範圍,儘快建立劃撥供地公示制度。推進無償佔有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無償取得的採礦權的有償處置工作,探索建立礦業權審批公示制度、聽證制度。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的運行、管理和監督機制,逐步推行數字執法、網上審批等方式,規範審批行為。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實行“陽光”行政,積極建立土地、礦業權市場信息公開制度。推進國土資源市場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黑名單”制度,作為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據。按照“行為規範、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潔”的要求,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和廉政文化建設,提升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的素質,使其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嚴格紀律。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視,加強對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本單位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加強宣傳工作,大力宣傳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進展,大力宣傳治理商業賄賂在推動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為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運用多種形式開展典型示範教育,利用典型商業賄賂案例加強警示教育。加強政策法律和理論研究,深入實際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搞好工作指導。加強理論研究,並善於把研究成果轉化為相關政策和制度。各級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進一步搞好組織協調,認真開展督促檢查,推動治理商業賄賂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