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7年第36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7〕11號)的有關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以海關接受企業申報的日期為準),對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高速噴氣織機和自動絡筒機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現將有關執行問題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噴氣織機是指入維率在1500米/分鐘及以上的高速噴氣織機;自動絡筒機是指最高捲繞速度在1800米/分鐘及以上的自動絡筒機。向財政部提出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申請的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業績,具體為:年銷售符合上述條件的噴氣織機至少100台或年銷售符合上述條件的自動絡筒機至少50台。
二、享受退稅政策的進口零部件目錄
(一)自動絡筒機進口關鍵零部件退稅商品目錄
商品名稱
|
技術規格
|
稅則號列
|
進口關稅稅率
|
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
電子清紗器
|
所有規格
|
84483920
|
6%(暫定稅率3%)
|
17%
|
空氣捻結器
|
所有規格
|
84483930
|
6%(暫定稅率3%)
|
17%
|
機械捻結器
|
所有規格
|
ex84483990
|
6%(暫定稅率3%)
|
17%
|
槽 筒
|
所有規格
|
ex84483990
|
6%(暫定稅率3%)
|
17%
|
(二)噴氣織機進口關鍵零部件退稅商品目錄
商品名稱
|
技術規格
|
稅則號列
|
進口關稅稅率
|
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
電子多臂裝置
|
轉速指標:650轉/分以上
|
ex84481100
|
8%(暫定稅率4%)
|
17%
|
積極凸輪開口裝置
|
轉速指標:650轉/分以上
|
ex84481100
|
8%
|
17%
|
電子提花裝置
|
轉速指標:650轉/分以上
|
ex84481100
|
8%(暫定稅率4%)
|
17%
|
棕 框
|
所有規格
|
ex84484200
|
6%
|
17%
|
鋼 筘
|
所有規格
|
ex84484200
|
6%
|
17%
|
綜 絲
|
鋼片綜
|
ex84484200
|
6%
|
17%
|
上述退稅商品目錄中的進口關鍵零部件實行年度暫定稅率的,按暫定稅率執行。今後退稅商品清單將根據企業申請、政策實施效果、國內配套能力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三、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條件的企業,為享受噴氣織機或自動絡筒機的部分進口關鍵零部件退稅政策,在申報進口上述退稅商品目錄範圍內的零部件時,應當單獨報關。上述企業在2007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佈前單獨報關進口的符合退稅條件的零部件也可以享受退稅政策。
四、對取得財政部出具的重大裝備製造企業退稅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的企業,憑確認書直接到相關零部件的進口地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具體退稅程序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五、對2007年7月1日及以後審批、核準或備案(以下簡稱批准)的內外資投資項目(以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日期為準),進口所有規格的自動絡筒機(細絡聯形式的除外)和噴氣織機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對2007年7月1日以前批准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其項目單位於2008年1月1日前持項目確認書等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辦理項目項下進口自動絡筒機或噴氣織機的減免稅審批手續,且海關予以受理的,其進口的符合原免稅條件的自動絡筒機和噴氣織機仍可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各海關不得再受理上述內外資投資項目項下進口自動絡筒機(細絡聯形式的除外)或噴氣織機的減免稅備案和審批申請。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