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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7日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陜政辦發〔2007〕89號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規範行政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7〕22號)精神,結合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省級相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按照項目設定合理、依據充分、實施機關層級明確、審批責任區分清晰的總體要求,對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應體現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理的原則。對雖有法定設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應提出取消或調整的建議。
    (二)市場機制優先的原則。對通過市場機制能夠解決的,應提出取消或調整的建議;對可由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仲介機構進行自律管理的,應提出交給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仲介機構自律管理的建議;對通過質量認證、事後監管等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應提出取消或調整的建議。
  (三)權責一致的原則。對一個審批事項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應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的思路,提出取消或調整的建議;對省級以下機關可以實施的,應按照方便申請人、便於監管的要求,提出下放管理層級的建議。
    二、工作步驟
  這次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清理階段(8月中旬至8月31日)。各部門要對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逐項分析,對其設立的依據、背景、管理目標及必要性、有效性進行論證,提出擬取消或調整的意見,並填寫《擬取消或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意見表》(附件1) 和《擬取消或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意見表》(附件2);對其他部門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項目,按照有利於發揮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則,提出取消或調整的建議,並填寫《相關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或調整建議表》(附件3)。此階段工作完成後,請各部門將開展工作的情況和規定填寫的三種表格一式3份及電子版,于8月31日前報送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分類處理階段(9月1日至9月15日)。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等部門,對各部門提出的擬取消或調整意見進行分類整理、綜合分析,形成分類處理意見。其中,涉及由國務院統一取消或調整的項目,向國務院審改辦提出建議;涉及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規的,按法定程序報請修改。
  (三)項目調整階段(9月16日至9月30日)。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務院取消或調整的決定和省人大修改地方性法規的相關決議或意見,在與相關部門溝通的基礎上,形成我省清理精簡的方案,上報省政府批准並統一向社會公佈。
  三、工作要求
  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採取得力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並明確一位領導具體負責。要抽調熟悉情況、了解政策的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班子承擔此項任務,確保這項工作按期限、高質量地完成。
    工作中有關具體問題,請及時與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絡(聯絡電話:02985582337)。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