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險專業
仲介機構外部審計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07〕73號
各保監局:
自2005年1月我會下發《保險仲介機構外部審計指引》(保監發〔2005〕1號)以來,各保監局積極採取措施予以落實。2006年,全國共有1617家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經過外部審計,佔全國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的76.64%。外部審計制度對提高監管效率、提升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的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和經營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發揮外部審計作用,更好地應對保險仲介市場快速發展的新形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全面落實外部審計制度。各保監局要適應監管形勢的新需要,將是否執行外部審計制度與換發許可證等事項相結合,在轄區內全面推行外部審計制度。
二、積極組織,確保外部審計的質量。各保監局可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對保險仲介機構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資質予以把關,對審計人員進行培訓,並將監管要求及重點(包括《保險仲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執行情況)落實于審計項目中,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向管理水平較差的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出具管理建議書,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結合監管,切實發揮外部審計作用。各保監局要將外部審計與日常監管緊密結合,既要把非現場監管、投訴等渠道反映的情況作為確定審計對象、內容的依據,又要重視對審計結論的分析和總結,並在此基礎上對存在不同問題的機構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各保監局應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將上一年度轄區內外部審計情況上報我會。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