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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8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於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200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集中力量查處重點案件,建立健全工作格局和體制機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打擊傳銷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傳銷活動在一些地方仍頑固存在,有些傳銷組織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不擇手段地利誘欺騙高校學生,學生上當受騙、誤入傳銷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響了高校的和諧穩定,引起了學生家長和全社會的關切。為加強宣傳教育,嚴厲打擊傳銷活動,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防止傳銷進校園的基本要求,不斷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
  防止傳銷進校園,是依法打擊傳銷的重要內容,是為高校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社會環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在高校廣泛開展禁止傳銷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學生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欺詐本質和嚴重危害,幫助學生提高識別能力、增強防範意識,自覺抵制傳銷;要嚴厲打擊傳銷活動,及時解救受騙參與傳銷的學生。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深刻認識傳銷活動向高校滲透的現實危害性,以對黨、對人民和對法律高度負責的態度,密切配合,協調聯動,依據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一手抓宣傳教育、一手抓嚴厲打擊,切斷傳銷組織向高校滲透的渠道,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
  二、積極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防範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精心設計和組織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導作用,把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同講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加強形勢與政策教育結合起來,採取專題講座、形勢報告等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幫助學生了解傳銷的危害、防範傳銷的基本知識及打擊傳銷的政策與法律法規。要把防範傳銷作為新生入學教育、畢業生就業指導和離校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有聲有色、入心入腦的專題教育。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校報校刊、校園網絡等各種載體,通過召開座談會、散發宣傳資料、組織專題展覽等多種形式,營造抵制傳銷的良好氛圍。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和指導主題宣傳教育活動。要以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為重點,把講解專業知識、剖析典型案例、組織受騙人員現身説法等生動直觀的教育方式結合起來,引導學生增強識別傳銷的能力,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根據需要,定期選派執法人員深入高校開展專題講座。
  三、進一步加強高校校園安全管理和學生管理,防止傳銷向高校學生滲透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把防範傳銷進校園工作同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結合起來,納入學校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和每個環節。要加強對校內講壇、論壇、講座和報告會等的管理,加強校園安全巡邏,嚴禁任何傳銷組織及人員在校園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蠱惑及誘騙活動。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學生參與傳銷活動,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反映,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作用,組織輔導員班主任深入學生班級、宿舍,及時了解和掌握學生思想動態,一旦發現學生有參與傳銷的苗頭,要及時教育阻止。要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在教育、團結和聯絡學生方面的優勢,注重依託班級、社團等組織形式,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把抵禦傳銷的客觀要求內化為學生的自覺行動。要針對寒暑假以及學生開展社會實踐、聯絡工作等重點時段,突出傳銷活動相對集中的重點地區,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方法,加強對外出實習學生、畢業班學生等重點學生群體的教育和管理。要做好受騙參加過傳銷活動學生的教育、安撫工作,消除不良影響和隱患。對極少數不服從教育管理,多次參加傳銷活動或在傳銷活動中起重要作用的學生,要按照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集中力量查處重點案件,嚴厲打擊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根據群眾的舉報、投訴和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高校提供的被傳銷組織控制的學生情況和受騙學生所了解的傳銷組織情況,認真排查線索,及時調查處理。要加強對人才市場招聘信息及網絡招聘信息的監管,及時清理以招聘為名誘騙學生進行傳銷活動的信息,查處發佈虛假廣告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封堵傳銷組織進行誘騙的渠道。要依法查處直銷企業違規招募在校學生的行為。各級公安機關要結合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特種行業、出租房屋管理,注意發現線索,全力做好案件偵破和緝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要依法嚴厲打擊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限制學生人身自由的傳銷組織。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要繼續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對誘騙學生參與傳銷行為的打擊力度,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嚴懲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摧毀傳銷網絡。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堅持以教育為主,把做好受騙學生的解救工作放在防止傳銷進校園的突出位置,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儘早、儘快解救被傳銷組織控制的學生,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積極預防和制止由此引發的不穩定事端。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防止傳銷進校園的工作合力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繼續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加強協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做好涉及傳銷高校學生的説服和勸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繼續發揮在打擊傳銷中的主力軍作用,加強對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公安機關要加大對誘騙高校學生參加傳銷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快偵快破重點案件。三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傳銷活動的新特點和突出問題,結合高校的工作實際,對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逐級分解落實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確保抓出成效。要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工作中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將防止傳銷進校園納入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擠壓傳銷組織在校園周邊的生存空間。要本著有利於打擊傳銷活動、有利於維護學生切身利益的原則,會同新聞宣傳單位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近期要聯合對本地高校學生參與傳銷的情況進行一次徹底的排查,及時解救被傳銷組織控制的學生。對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和學校,要派出精幹力量進行具體指導,督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於2007年9月30日前將有關工作落實的情況,聯合報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工商總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