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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9日 14時51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49個部門單位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目  錄

  1. 外交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 國家信息中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 教育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5. 科學技術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6.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7. 公安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8. 民政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9. 司法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10. 財政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1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12. 國土資源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13. 鐵道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14. 信息産業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15. 水利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16. 農業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17. 商務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18. 文化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19. 衛生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20. 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21.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22. 海關總署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23. 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24.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25.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26.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27.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28. 新聞出版總署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29.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0. 國家旅遊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1. 國家宗教事務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2. 中國科學院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3. 中國工程院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4. 中國氣象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5.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6.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7.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8.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39. 國家煙草專賣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0. 國家海洋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1. 國家郵政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2. 國家文物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3.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4.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5.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6.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7.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8.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49.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外交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量入為出,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用財政資金支付的印製簽證貼紙結算價比實際成本高6202.78萬元。

  自2000年起,外交部委託外交部機關及駐外機構服務中心外交證件印製室生産簽證貼紙,結算單價3.8元,比其平均生産成本1.9元高出1倍。7年來,外交部支付的簽證貼紙結算總價比印製室實際生産成本高出6202.78萬元。

  (二)部分司(廳、局)利用財政資金和公務時間編書,按高於市場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費。

  2005至2006年,外交部部分業務司(廳、局)在公務時間彙編、編寫的部分業務書刊稿,從使用財政資金撥給的出書款中提取的稿費,為出書款的33%至46.44%(高於市場30%的平均稿酬率),超出金額合計52.63萬元。

  (三)部機關工會以領代報職工福利和活動費支出589.85萬元。

  從2005年4月至2006年底,外交部機關工會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向各司局工會發放職工福利費和工會活動費共計589.85萬元,在會計核算時採用了以領代報的作法。

  (四)外交部機關及駐外機構服務中心庫存商品盤盈573.55萬元和採供商品進銷差價餘額2251.78萬元未作清理結算。

  該中心駐外機構供應處在會計賬往來科目上記錄2002年底庫存商品盤盈573.55萬元和採供商品進銷差價餘額2251.78萬元,至2006年底一直未作清理和結算。

  (五)北京市世界知識印刷廠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國有資産損失89.43萬元。

  該廠是外交部世界知識出版社所屬全資國有企業。1996年,該廠以341.25萬元的價格購入一台八色輪轉印刷機。由於機器質量低劣,購入後一直閒置。2000年7月,經仲介機構評估確認,該印刷機價值244.43萬元。2001年8月,該廠以155萬元的價格將該印刷機轉讓,轉讓價低於評估價89.43萬元,形成國有資産損失。

  2.無依據將産成品664.99萬元轉為待處理資産損失,隱瞞生産成本虛增利潤598.93萬元。

  2001年12月,該廠將會計賬上産成品664.99萬元,無依據轉入待處理流動資産損失科目;將生産成本598.93萬元,轉至待處理流動資産損失科目,虛增等值利潤。

  此外,該廠還存在高息集資6309.04萬元和擅自向私有企業轉讓國有資産2394.34萬元的問題,審計署已移送外交部處理。

  (六)釣魚臺國賓館俱樂部結余收入3358.51萬元未納入會計賬表。

  該俱樂部是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所屬獨立核算的非法人機構。從1986年起,該俱樂部向會員收取的會費收入,至2006年底結余3358.51萬元,未納入該局的年度決算報表反映。

  (七)所屬單位開辦企業隱瞞商品銷售收入23.65萬元。

  外交部機關及其駐外機構服務中心所屬北京迪麥克物業管理中心將2005年5.61萬元和2006年18.04萬元的商品銷售收入,記入往來科目或賬外賬,在相應的會計科目僅反映2005年178.11萬元和2006年175.62萬元的商品銷售收入,造成稅務部門仍按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向其徵收增值稅。

  (八)所屬單位2650萬元定期存款面臨損失。

  1995和1996年,外交部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所屬房屋公司先後在某公司存入金額共計8000萬元的8筆高息定期存款,至2000年底累計收回存款本息6272.59萬元。後因某公司被撤消,剩餘存款本金合計2200萬元現面臨損失。

  1999年,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所屬釣魚臺大酒店在某基金社存入一年期定期存款500萬元。該基金社2000年因違法犯罪問題被主管機構查封,2002年歸還釣魚臺大酒店存款本金50萬元。剩餘存款450萬元現面臨損失。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印製簽證貼紙結算價偏高的問題,要求根據簽證貼紙的實際成本合理調整結算價格;對高於市場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費的問題,要求清理整改,中止執行不合規的出書協議,嚴格規範出書行為;對職工福利和活動費支出以領代報的問題,要求糾正這一做法,收回各司局福利費餘款,統一核算各項收支;對服務中心庫存商品盤盈和採供商品進銷差價餘額未作清理結算的問題,要求儘快清理結算;對北京市世界知識印刷廠國有資産損失和違規處理賬務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資産損失的相關人員責任,對違規處理賬務予以調賬糾正,並建立健全相關財務制度,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對釣魚臺國賓館俱樂部會費結余未納入會計賬表的問題,要求責成釣魚臺管理局將會費結余納入該局年度決算報表;對北京迪麥克物業管理中心隱瞞銷售收入的問題,要求責成該中心糾正違規做法,依法補繳稅款;對所屬單位存款面臨損失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加緊催收存款本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交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高度重視,責成相關單位按照審計意見認真糾正和整改。除印製簽證貼紙結算價偏高的問題有待在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中解決之外,其餘問題均已採取或正在採取措施糾正、整改。對高於市場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費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制定低於市場價格的稿費標準,全面清理整頓;對部機關工會職工福利和活動費以領代報的問題,決定立即停止原有做法,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對服務中心供應處庫存商品盤盈以及採供商品進銷差價餘額未清理結算的問題,正在組織人員清理核對;對北京市世界知識印刷廠國有資産流失、違規處理賬務等問題,已責令該廠查明原因,調賬糾正,並追究和處罰相關責任人;對北京市世界知識印刷廠高息集資和擅自轉讓國有資産的問題,正在積極清查,並制定整改方案;對其他所屬單位違規處理賬務的問題,已責令有關單位調賬糾正;對所屬單位存款面臨損失的問題,已指定專人負責追款。外交部還要求相關單位建立健全有關財務制度,嚴格財務審批程序,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外交部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6個所屬單位和企業。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及時批復預算,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會等向企業收取贊助費1340萬元。

  2005年,發展改革委舉辦“北京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2005建設節約型社會展覽會”,向23家企業收取贊助費840萬元;2006年,國務院西部開發辦為籌集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原始基金,向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收取贊助費500萬元。

  (二)個別項目未按計劃執行,造成100萬元財政資金閒置。

  2006年10月,發展改革委在乙醇燃料産業政策發生變化、項目暫時不能正常啟動的情況下,撥付“乙醇汽油調配中心規劃及佈局研究”項目經費100萬元,導致經費在項目承擔單位閒置,未能發揮效益。

  (三)違規給所屬公司頒發甲級工程諮詢資格證書。

  1998年,原國家計委向由其主管的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所屬北京華咨工程設計公司頒發了甲級“工程諮詢資格證書”。該公司實有資本僅45萬元,不符合當時甲級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資金不低於100萬元的資格認定標準。2005年,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給該公司補足了100萬元的註冊資金,但此時甲級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資金的資格認定標準已提高到不低於500萬元。該公司仍不符合這一資格認定條件。

  (四)未經批准處置原值為258萬元的固定資産。

  2006年5月,發展改革委機關服務中心印刷廠無償調撥給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原值為23萬元的膠印機1台;8月和10月,分兩批變賣原值總計為235萬元的印刷設備。上述設備的調撥和變賣均未報經國管局批准。

  (五)所屬單位違規佔用和挪用國家建設資金4938萬元。

  發展改革委管理的某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有限公司違規佔用和挪用國家建設資金4938萬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萬元建設資金歸還了應由生産成本承擔的項目貸款利息;2006年5月至12月,未經批准自行動用預備費204.91萬元;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挪用建設資金髮放獎金251.08萬元。

  (六)所屬單位截留拆遷補償資金2009.39萬元。

  2003年,發展改革委基建物業管理中心所屬北京計新房屋拆遷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拆除了發展改革委的産權房3437.84平方米,將拆遷戶安置在發展改革委用財政資金建設的職工宿舍。該公司收到拆遷補償資金2009.39萬元後,一直滯留在本單位賬戶,未歸還給發展改革委。

  (七)所屬單位未及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2至2006年,發展改革委基建物業管理中心所屬新華房地産開發公司在收取國家統計局和中國煙草總公司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截至2006年底,該公司共收取購房款10.39億元。

  (八)所屬單位少交納土地出讓金3688.19萬元。

  2002年,發展改革委基建物業管理中心所屬新華房地産開發公司取得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一區F區土地使用權,按規定應于當年12月15日前交清土地出讓金1.42億元,但截至2006年底仍欠交3688.19萬元。

  (九)所屬社團組織將會費收入3000萬元用於某基地建設。

  發展改革委所屬中國産業發展促進會自2006年2月成立以來,共收取會費和捐贈收入6534萬元。2006年7月,該會將其中的3000萬元會費,以資金委託管理的形式用於某基地建設,超出該會章程規定的會費使用範圍。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會等向企業收取贊助費的問題,要求今後向財政部申請專項經費或商財政部研究解決經費來源;對個別項目未按計劃執行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給不符合資格認定標準的所屬公司頒發甲級工程諮詢資格證書的問題,要求責令相關單位按規定增加註冊資金,並吸取經驗教訓;對未經批准處置固定資産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向國管局報批;對違規佔用建設資金和挪用建設資金髮獎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准自行動用預備費的問題,要求重新申報;對截留拆遷補償資金的問題,要求責令相關單位予以歸還;對未及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少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要求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補交或及時辦理免交土地出讓金手續;對將會費收入用於建設項目的問題,要求予以收回。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進一步完善委內財務管理體制,加強監督檢查,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興辦的各類實體進行清理和整頓,並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保障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加強對社團組織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禁止其利用部門職權和影響謀取利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改革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整改辦法和措施。對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會等向企業收取贊助費的問題,表示今後將申請相關經費,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不再向企業收取有關費用;對個別項目未按計劃執行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積極推進項目實施;對給不符合資格認定標準的所屬公司頒發甲級工程諮詢資格證書的問題,已責成工程諮詢協會對北京華咨工程設計公司追加了註冊資金400萬元,使其符合資格認定標準;對未經批准處置固定資産的問題,已按規定補辦了廢舊設備處置的相關手續;對違規佔用、挪用國家建設資金的問題,已就石油儲備基地貸款還本付息專題請示國務院,並會同財政部抓緊制定項目建設獎勵辦法,糾正挪用建設資金髮放獎金問題;對未經批准自行動用預備費的問題,有關單位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將其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截留拆遷補償資金的問題,有關單位已歸還該項資金;對未及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少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有關單位已辦理相關稅款的申報,正在辦理申請免交該部分土地出讓金的手續;對將會費捐贈收入用於項目建設的問題,有關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將於近期全部收回委託資金。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發展改革委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信息中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  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信息中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只是信息中心本級,不含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審計結果表明,信息中心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准出租信息大廈,取得出租收入4349.99萬元。

  1996年,原國家計委批准信息中心建設投資3.28億元的科研用房信息大廈。該項目2000年竣工後,信息中心委託所屬物業公司將其對外出租。截至2006年底,共取得房租收入4349.99萬元。

  (二)基本建設項目凈結余107.8萬元未上交中央金庫。

  截至2006年底,信息中心基本建設項目凈結余資金共計154萬元,未按規定的70%的比例將其中的107.8萬元上交中央金庫。
               
  (三)多申請二期日元貸款還本付息款931.09萬元。

  1998至2006年,信息中心收到財政撥入的二期日元貸款還本付息款累計7982.6萬元,實際償還7051.51萬元,結余931.09萬元。

  (四)未經批准動用項目結余404.65萬元。

  2005至2006年,信息中心用基建項目結余資金支付其所屬幹部培訓基地的建築安裝工程款404.65萬元。
 
  (五)未辦理産權變更登記,將683.6萬元房産用於開辦公司。

  1993年,信息中心將用財政資金購建的辦公樓和單元住房作價683.6萬元作為註冊資本金,興辦中國國信信息總公司。截至2006年底,以上房屋産權仍屬於信息中心所有。該中心賬面未反映這項對外投資。

  (六)預算內資金402.75萬元購置的房産産權記在所屬公司名下。

  1990至1991年,信息中心用預算內撥款402.75萬元購置房産,産權均登記在該中心全資三級子公司珠海國際商業數據有限公司名下。

  (七)所屬中國信息協會資産共計225.55萬元未計入協會賬內核算。

  截至2006年底,中國信息協會“亞洲PKI論壇聯盟”會費賬戶餘額28萬美元(折合218.69萬元人民幣)和該協會全資的納伯斯工商管理研修中心停業後賬面資産6.86萬元,均未計入協會賬內核算。

  (八)信息中心有關領導違規兼任所屬單位法人代表。

  截至2006年底,信息中心4位副主任在中心所屬13家二級單位中,共兼任10家單位法人代表。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出租信息大廈的問題,要求報批並將房租收入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凈結余未上繳的問題,要求及時上繳;對多申請的二期日元貸款還本付息款,要求用於後期償還;對動用項目結余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報批;對未辦理産權變更登記將房産用於開辦公司且未記投資、預算內資金購置房産産權記在所屬公司名下、中國信息協會資産未計入協會賬內核算、信息中心副主任兼任二級單位法人代表職務等問題,要求有關單位據實變更登記、補記投資和資産賬,有關領導按規定辭去在企業的職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信息中心應加強對所屬企業投資的管理監督,對企業佔用中心的資産進行清理,並按規定收取佔用費;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合理申報項目預算,明確項目支出目標,掌握項目執行進度,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信息中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信息中心十分重視,多次召開會議,制定整改措施。目前,信息中心正在辦理信息大廈非經營轉經營的報批手續;將凈結余在編制竣工決算後上繳;今年已停止申請二期日元貸款還本付息款,用累計結余資金償還;積極整改所屬公司資産産權問題,辦理變更登記,理順投資關係;正在辦理3家單位的法人代表變更手續,另外7家單位經請示上級主管單位後將變更法人代表。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信息中心已進行了整改。
 

教育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9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加大了對直屬高校的財務監管。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59.51億元預算資金年初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

  在教育部2006年度預算中,年初未落實到具體單位和項目的預算資金59.51億元,其中“教育振興行動計劃”預算45億元、“大中小學修購專項”預算12.4億元、“宣傳文化發展基金”預算1.82億元、“科技三項經費”預算2900萬元。

  (二)所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預算380萬元。

  2002至2004年,該校以校園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建設、學生公寓17號樓三個項目基建貸款8000萬元的名義申請並獲得財政給予的貸款利息補助資金380萬元。但實際並未貸款,上述380萬元利息補助資金被用於該校其他建設項目。

  (三)所屬北京語言大學項目預算執行進度緩慢,造成財政資金914.9萬元多年閒置未用。

  2002年,該校以留學生食堂改造項目基建貸款的名義申請並獲得財政給予的貸款利息補助資金450萬元。至審計時,該項目仍在設計論證階段,尚未開工,也未貸款。上述財政撥款已閒置四年以上。

  2003年,該校以留學生公寓項目基建貸款的名義申請並獲得財政給予的貸款利息補助資金500萬元。該校實際在2006年才貸款。截至2007年1月,該項目支付貸款利息35.1萬元,財政給予的貸款利息補助資金結余464.9萬元,且閒置三年以上。

  (四)所屬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助學貸款利息補助預算編制不準確,形成財政資金結余1.68億元。

  該中心在編制中央部屬高校助學貸款利息補助預算時,未統籌安排以前年度的結余資金,編報的當年利息補助經費預算也超出實際需求,造成大量結余。2006年底,該中心助學貸款利息補助賬面結余2.89億元,在扣除跨學期應付未付的風險補償金和銀行利息補助後,累計結余資金1.68億元。

  (五)所屬北京郵電大學未辦理基建立項和徵地手續,自行決定並投資1.47億元建設宏福校區。

  2002年,該校在未辦理基建工程立項手續和土地徵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決定在北京市昌平區七家鎮鄭各莊村建設宏福校區。2003年,採用以租代徵方式佔用該村集體建設用地300畝開工建設。目前已建成行政辦公樓、教學樓等項目,建築面積44 626平方米,投資共計1.47億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的問題,要求與財政部協商,儘快採取措施,規範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報財政部批准後,重新安排使用;對北京語言大學項目預算執行進度緩慢、造成財政資金多年閒置未用的問題,要求督促該校加快項目進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助學貸款利息補助預算編制不準確、造成財政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後編制年度預算時,首先安排使用結余資金,準確測算經費需求,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對北京郵電大學自行決定建設宏福校區的問題,已轉送國土資源部、教育部進一步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加強部內有關司局和項目單位的協調工作,加強與財政部等部門的溝通、協商,做好項目篩選和審核工作;加強項目預算審核把關工作,科學、準確編報預算,避免因預算編報不實形成大量資金結余;加強對高校的基本建設管理,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教育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教育部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整改措施及其落實情況。對年初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的問題,與財政部進行了多次協商,已于7月份前完成今年項目預算的細化工作,並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已于2007年6月將項目資金收回,按預算管理程序重新安排使用;對北京語言大學項目預算執行進度緩慢、造成財政資金結余多年閒置未用的問題,要求該校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加快項目進展,目前該校留學生公寓等項目正在建設中,已支付貸款利息62.6萬元;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助學貸款利息補助預算編制不準確、造成財政資金大量結余的問題,教育部已決定聯合有關部門進行調研,提出合理改進辦法,逐步縮小計劃與實際落實情況的差距;對北京郵電大學未辦理基建立項和徵地手續、自行決定並建設宏福校區的問題,已對該校領導提出嚴厲批評,要求認真研究整改方案,儘快整改,補辦相關審批手續,並表示今後將進一步加強高校基本建設項目和投資的監督管理,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教育部已進行了整改。
 

科學技術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科技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並制定和修訂了規範國家科技計劃課題經費的管理辦法。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科技部規劃辦公室工作經費918.01萬元未在科技部機關財務統一核算。

  2003至2006年,該辦公室將工作經費918.01萬元從科技部辦公廳機關財務處轉到北京三環專家公寓的往來賬戶上,沒有在科技部機關財務統一核算。

  (二)科技部發展計劃司擴大開支範圍支出35.2萬元。

   2003至2006年,該司將行政經費35.2萬元以“會議費”的名義從科技部辦公廳機關財務處轉入北京三環專家公寓的往來賬戶上,用於司內開展有關活動等支出30.35萬元。

  (三)科技部中國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擴大課題研究項目開支範圍支出146.03萬元。

  2006年,該中心在“納米生物發展戰略及數據分析研究”等3個課題研究項目中列支應由該中心其他經費列支的“數據管理系統設備採購”費146.03萬元。

  (四)科技部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存在的主要問題。

  2003年,該中心申報“農村科技服務體系技術平臺開發”課題研究項目預算200萬元。截至2006年底,該中心在該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研究無關費用共計103.9萬元。

  2004年,該中心申報“農業資源管理與應用示範”課題研究項目預算780萬元。截至2005年底,該中心將上述預算中的180萬元撥給了其他4個課題研究項目。

   該中心在部分課題研究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人員獎金和節日補貼共計164.45萬元,其中2006年67.5萬元。

  2005年,該中心申報“中澳畜牧、作物及海洋生物技術合作研究”項目預算80萬元。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該中心根據科技部的要求,改變了課題項目內容及其單位,分別撥付給了與原項目無關的蘭州大學10萬元、廣東省農業科學院5萬元。

  該中心申報的預算為200萬元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技術平臺開發”課題研究項目,預算編制脫離實際,結余資金過大。該項目在2006年4月結題時,扣除不屬於該項目的支出後,實際僅支出5.4萬元,結余194.6萬元,結余資金佔課題經費的97%。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科技部規劃辦公室的工作經費未在機關財務賬上核算的問題,要求對規劃辦公室成立以來的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將規劃辦公室的經費核算納入科技部統一核算;對科技部發展計劃司以“會議費”等名義將資金轉出用於司內有關活動支出的問題,要求責令改正,調整相關賬目;對在課題研究項目支出中擴大開支範圍等問題,要求責令有關中心追回有關資金,調整相關賬目;對課題研究項目預算編制脫離實際、資金結余過大的問題,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項目預算編制的審查和項目執行的監督管理,收回結余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加強科技專項資金和科研課題管理,規範科研課題研究項目預算編報;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清理部內各項結余資金,及時安排使用;建立和完善科技課題項目庫,真實、完整編制項目預算,發揮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科技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對科技部規劃辦公室的工作經費進行了認真清理,已將其工作經費納入科技部機關財務統一核算;對發展計劃司違規擴大開支範圍的問題,已責令其改正,並調整了相關賬目;組織辦公廳、條件財務司、監察局聯合對各部門的“會議費”開支情況進行了清理;對在課題研究項目支出中擴大開支範圍等問題,已責令有關中心追回了有關資金,調整了相關賬目;對課題研究項目預算編制脫離實際、資金結余過大的問題,已收回全部結余資金。為進一步加強對科技經費的管理和監督,科技部制定了《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經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科技部已進行了整改。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委)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防科工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防科工委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預算範圍支出214.07萬元。

  2006年,國防科工委在機關辦公樓會議室改造等項目經費中列支不屬於這些項目預算內容的費用214.07萬元。

  (二)多計項目支出421.65萬元。

  2006年,國防科工委未據實列支,多計機關辦公樓會議室改造等項目支出421.65萬元。

  (三)所屬某中心超預算支出231.64萬元,在項目經費中擴大範圍支出10.3萬元。

  2006年,國防科工委所屬某中心使用上年結轉的經費,超預算支出231.64萬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職工午餐費等基本支出共計10.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預算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預算執行;對多計項目支出、擴大項目支出範圍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防科工委應嚴格執行預算,從嚴控制支出,據實列支費用,並進一步加強對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對新近成立的二級預算單位的財務監督,不斷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防科工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防科工委高度重視,向各司局和全部在京單位負責人通報了審計情況,要求所屬有關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意見,限期整改。對超預算範圍支出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執行預算;對多計項目支出的問題,已作調賬處理;對所屬某中心超預算支出和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該中心已作調賬處理,並表示今後將嚴格執行預算。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防科工委已進行了整改。
 

公安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及時全額上繳各項財政性收費,進一步健全了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無預算批復所屬單位預算資金886萬元。

  2006年,公安部批復3家二級預算單位預算資金886萬元,不在財政部批復的公安部2006年度預算內。

  (二)向非預算單位無預算撥款369萬元。

  2005至2006年,公安部從公安業務費中向非預算單位中國警察協會無預算撥款共計369萬元。

  (三)挪用基本建設資金260萬元,用於自收自支單位的開辦費用。

  2001年12月,公安部從“人口信息系統”基本建設經費中撥付260萬元,用作全國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的開辦費用。

  (四)所屬單位未按規定清退並違規繼續購買商業保險。

  1997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為離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截至2006年底,該所從“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中,累計支出保費5537.01萬元,其中2006年支出147.01萬元。

  1997至1999年,公安部機關文印室為職工辦理商業保險,從結余中支付保費381.08萬元。

  以上保險均屬於要求清退的險種。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無預算批復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按財政部批復的預算執行,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對向非預算單位無預算撥款和挪用基本建設資金用於自收自支單位開辦費用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並歸還原渠道;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和機關文印室購買商業保險的問題,要求按規定清退。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安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未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對無預算批復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問題,表示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今後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對向非預算單位無預算撥款和挪用基本建設資金的問題,已下文要求歸還;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未按規定清退並違規繼續購買商業保險的問題,該所目前已經停止用職工福利基金繳納保費,並積極研究清退辦法;對機關文印室未按規定清退商業保險的問題,已于6月22日清退完畢。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公安部已進行了整改。

                                       
民政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7家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1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所屬中國老齡協會以內設機構名義申報2006年預算410萬元。

  2006年,中國老齡協會以其權益部、聯絡部、綜合部、國際部等內設機構為項目單位申報項目預算410萬元。

  (二)所屬中國老齡協會550萬預算資金被法院強制劃走後,長期挂在往來賬上。

  因挂靠于原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中國老齡協會的前身)的東北光華投資公司拖欠貨款,1999年經法院判決,中國老齡協會承擔該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的民事責任,被從賬戶中劃走550萬元預算資金。這筆資金長期挂在賬上。

  (三)所屬民政部假肢科學研究所70萬元對外投資未進行國有資産産權登記。

  2002年11月,民政部假肢科學研究所投資70萬元,作為某公司的部分註冊資本(佔該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18.42%)。該所這項投資從未進行國有資産産權登記。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中國老齡協會以內設機構名義申報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不得再發生;對中國老齡協會預算資金被法院強制劃走後長期挂賬的問題,要求按國家規定儘快明確責任,進行處理;對民政部假肢科學研究所對外投資未進行國有資産産權登記的問題,要求儘快補辦相關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要求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切實糾正,認真整改。對中國老齡協會以內設機構名義申報預算的問題,已與財政部商定,在今後預算編制中,將以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名義統一申報預算;對中國老齡協會預算資金被法院強制劃走後長期挂賬的問題,已在今年的資産清查工作中,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核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了核銷報批手續;對民政部假肢科學研究所對外投資未進行國有資産産權登記的問題,該所已於今年3月撤回了這一投資。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民政部已進行了整改。

 

司法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1個二級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控制度比較健全並能基本有效執行,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預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445.22萬元。

  2006年,司法部外交外事支出項目超預算支出445.22萬元,其中擠佔未實施項目經費90萬元、動用以前年度結余355.22萬元(含2005年底出國費暫付款在2006年報銷轉列支出的230萬元)。

  (二)虛列司法業務費支出125萬元。

  2006年,司法部在“司法業務費”中列支應撥未撥的少數民族培訓費、少數民族翻譯費、普法裝備補助共計125萬元。

  (三)固定資産2.17億元未納入機關財務賬目核算。

  1986至1998年,司法部在北京先後興建了悅都酒店等原值合計2.17億元的固定資産,但未按規定將這些資産納入法定財務賬冊核算。

  (四)未經審批處置煙臺法律培訓中心資産1067萬元。

  1992至1995年,司法部與煙臺市司法局共同興建“司法部煙臺法律培訓中心”。至1999年,司法部累計投資1067萬元。2005年7月,司法部未經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審批,與煙臺市政府簽訂協議,向其有償轉讓培訓中心,轉讓價格定為345.47萬元。

  (五)所屬司法協助交流中心少計利潤143.4 萬元。

  司法協助交流中心將部分外事服務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少計2006年以前年度利潤129.5萬元,少計2006年利潤13.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預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確需調整預算的,應報經財政部審核同意後執行;對虛列司法業務費支出的問題,要求按規定據實調整賬目;對部分固定資産未納入機關財務賬目核算的問題,要求抓緊處理遺留問題,納入法定財務賬冊核算;對未經審批處置煙臺法律培訓中心資産的問題,要求報國管局補辦審批手續;對司法協助交流中心少計利潤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並補繳相應稅款。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司法部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研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堵塞財務和資産管理中的漏洞。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司法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司法部高度重視,積極整改。審計期間,已將部分固定資産共計1.16億元納入部機關財務賬。對虛列的司法業務費支出,已按規定調整了賬務;對悅都酒店固定資産未入賬核算的問題,正在積極辦理有關手續;對未經批准處置煙臺法律培訓中心資産的問題,已與國管局進行多次協商,有關手續正在辦理中;對司法協助交流中心少計利潤的問題,已按要求調整了賬目,並補繳相應稅款。

 

財政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結余資金1.57億元未按規定審核備案。

  截至2006年底,財政部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共計有1.57億項目結余資金未按規定審核備案。其中包括:部本級84個項目中的項目支出結余資金1.1億元;財政部信息網絡中心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項目資金累計結余3900.45萬元;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支出結余1740.5萬元。

  (二)未按規定統籌安排項目預算,批復預算寬鬆,造成新增結余174.06萬元。

  2006年,財政部在“國庫司政府採購及國庫管理制度建設專項”等12個項目上年結余為1.03億元的情況下,仍向這些項目新增財政撥款175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1575.94萬元,年底新增結余174.06萬元。

  (三)往來資金1.32億元未及時清理。

  截至2006年底,財政部本級往來資金賬戶長期挂有歷年結余1.32億元,未及時清理。

  (四)重復列報公用經費209.16萬元。

  2006年,財政部部門預算中含國家農發辦行政編制28人的公用經費209.16萬元,而在財政部批復的國家農發辦部門預算中含同一行政編制28人的公用經費209.16萬元,致使這一公用經費預算重復列報。

  (五)財政部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基本建設項目資金1824.75萬元借給所屬企業。

  2003年12月,財政部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基本建設項目資金1824.75萬元借給德寶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用於支付月新大廈的土地出讓金和滯納金。

  (六)所屬中國資産評估協會項目支出擠列基本支出1691.78萬元。

  2006年,財政部批復中國資産評估協會項目支出預算1374.85萬元。該項目實際支出1701.48萬元,而在2006年的決算中僅有9.7萬元列入了該項目支出,其餘1691.78萬元全部列入了基本支出。

  (七)所屬中國國債協會未經批准,投資購買基金1100.31萬元。

  2006年,中國國債協會未經主管部門批准,用協會會費和舉辦培訓班收入歷年結余1100.31萬元投資購買了南方避險基金、中信避險共贏基金和光大陽光2號基金。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結余資金未按規定審核備案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審核備案,並在編制預算時積極採取措施消化結余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往來資金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及時進行清理;對重復列報公用經費的問題,要求在以後年度將國家農發辦經費納入財政部部門預算統一管理;對財政部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借給所屬企業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中國資産評估協會項目支出擠列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調賬處理;對所屬中國國債協會未經批准投資購買基金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報批對外投資事項。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加快部門預算定員定額改革進度,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加強對財政部機關服務中心所屬企業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要求所屬各單位認真研究,全面整改。對項目結余資金和批復預算寬鬆導致資金結余較大的問題,財政部將根據年度部門預算並結合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成因,督促有關項目執行司局按進度完成預算,同時在編制2008年部門預算時,將進一步加大消化結余資金力度,申請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比2007年將減少10%;對往來資金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財政部已按照資産清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聘請了社會仲介機構協助進行往來款的清理和處理,並上報了資産處理意見,經批准後,將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對國家農發辦重復列報公用經費的問題,財政部將從2008年起將國家農發辦行政編制人員的公用經費支出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對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借給所屬企業的問題,機關服務中心將責成德寶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按計劃歸還;對所屬中國資産評估協會項目支出擠列基本支出的問題,財政部將督促中國資産評估協會予以更正,並表示今後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所屬中國國債協會未經批准投資購買基金的問題,財政部將責成中國國債協會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具體要求,規範對外投資的報批和備案程序。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動保障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勞動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勞動保障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按規定辦理預算劃轉,將非所屬預算單位納入預算管理,獲取中央預算資金1431.31萬元。

  2000年3月,根據《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佈局結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1號),將原由勞動保障部管理的中國職業培訓指導教師進修中心和天津高級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劃歸天津市管理。2002年,在中編辦《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2〕46號)中,該部事業單位亦不包括上述兩中心。但至2006年,勞動保障部仍將這兩中心視同全額預算單位管理,將其財務收支納入勞動保障部部門預算,在2003至2006年間,向其撥付財政資金合計1431.31萬元(均為基本支出)。

  (二)所屬單位違規編制預算,將非預算單位支出52.61萬元納入部門預算。

  2006年,在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公用房更換及裝修預算支出中,包括有中國社會保障雜誌社辦公用房租金28.22萬元和中國社會保險學會辦公用房租金11.12萬元(兩項合計39.34萬元);在中國勞動科學研究院預算支出中,包括有中國勞動學會人員工資支出13.27萬元。中國社會保障雜誌社、中國社會保險學會和中國勞動學會均為非預算單位。

  (三)勞動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轉移收入365.79萬元到所屬公司。

  2006年,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支付給該中心軟體工程師資格認證費365.79萬元,其中:303萬元匯入該中心所屬的北京華鑒資料服務中心,由其作為商品銷售收入入賬;62.79萬元匯入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由其作為事業收入入賬。至審計時,上述認證費已支出185.06萬元,主要用於發放勞務費、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未將這項收費納入單位預算,也未納入本中心法定賬冊核算。

  (四)所屬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項目資金379.56萬元未按照預算執行。

  2004至2006年,勞動保障部共批復該所科研樓外裝修改造工程項目支出預算550萬元,撥付預算資金550萬元。這三年累計支出186.27萬元,其中該項目支出170.44萬元(佔預算總額的30%),其他費用在該項目中支出15.83萬元,另有379.56萬元項目預算未執行。

  (五)勞動保障部機關服務中心未經主管部門審批核銷房屋資産138.44萬元。

  2006年,因實施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中街拓寬工程,該中心沿街的商業用房需拆除。2006年12月,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該中心將這些商業用房按原值138.44萬元,在固定資産和固定基金中作了核銷。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中國職業培訓指導教師進修中心與天津高級職業技術培訓中心未完成預算劃轉的問題,要求儘快會同有關部門,完成預算劃轉工作,並嚴格按照預算法要求編報部門預算;對違規編制預算、將非預算單位支出納入部門預算、鑒定中心轉移收入到所屬公司的問題,要求有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項目資金未按照預算執行的問題,要求儘快按照預算執行;對機關服務中心沖銷房屋資産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問題,要求機關服務中心補辦審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勞動保障部應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部門預算編制,嚴格按照預算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資金,不得自行改變項目內容、擴大使用範圍;加強對所屬二級單位的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進一步提高部門預算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勞動保障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勞動保障部高度重視,及時組織部屬有關單位認真整改。中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已與物業公司簽定補充協議,由中國社會保障雜誌社直接交付辦公用房租金,並已經交付2006年度辦公用房租金28.22萬元;鑒定中心已對轉移到所屬公司的收入,作了調賬處理,歸還了原資金渠道;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已就科研樓整體改造工程作出方案;機關服務中心已補辦了核銷房屋資産審批手續。對未按規定辦理預算劃轉、將非所屬預算單位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勞動保障部正在與財政部聯絡,配合其完成預算劃轉工作。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勞動保障部正在進行整改。
 

國土資源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健全,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部門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出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資金使用範圍安排預算675萬元。

  2006年,國土資源部超出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資金使用範圍申報了5個項目,獲得財政資金675萬元,截至2006年底尚有371.31萬元未使用。

  (二)挪用項目經費141.13萬元,造成財政資金浪費28.33萬元。

  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國土資源部挪用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建設等項目經費共計141.13萬元,用於執法監察局組織的開發區規劃審核工作。審查其中的租房費發現,執法監察局租用某駐京辦事處房屋2年多,多支付房租28.33萬元,造成資金浪費。   

  (三)由所屬單位申報並代管部本級項目預算50萬元。

  2006年,中國土地礦産法律事務中心代國土資源部申報了本應由部本級申報的礦産資源法修改項目預算50萬元。這項資金的使用由國土資源部的內設機構——《土地管理法》、《礦産資源法》修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掌控,2006年支出28.22萬元,其中的13.97萬元會議費支出與項目無關。

  (四)違規建設部機關大院綠化工程。

  2006年,國土資源部未經批准擅自在部機關大院東段實施綠化工程改造,截至審計時,已用以前年度結余支付工程款140萬元,工程尚未結算。在工程實施中,存在人為縮短投標文件提交時間、建設單位參與評標且評標人員無專業資質、已支付的工程款超過中標價26萬元等問題。

  (五)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力學研究所1200萬元項目預算未細化。

  2004至2006年,該研究所申報的油氣資源戰略選區調查與評價項目1200萬元預算未細化,沒有具體的支出內容。
 
  (六)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挪用5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培訓中心建設。

  2005年,該中心挪用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資金50萬元,用於其所屬的十三陵培訓中心網絡建設。

  (七)原地質礦産部及國土資源部部分所屬單位以會議費名義私存私放款項211.9萬元。

  截至2001年底,原地質礦産部及國土資源部部分所屬單位以會議費名義在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所屬十三陵培訓中心私存私放的款項結存198.23萬元,2001至2006年又存入13.67萬元,支出64.24萬元,截至2006年底餘額為147.66萬元。

  (八)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價值53.45萬元的“野戰軍”技術裝備閒置。

  2005年9月,該院在地質隊伍“野戰軍”技術裝備專項經費中列支53.45萬元購置了3台鑽機,至審計時尚未投入使用,卻已簽訂為安置鑽機租用2年、租金共15.27萬元的場地的租用合同,並已支付房租12.3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出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資金使用範圍安排預算的問題,要求收回2006年底結餘款,重新安排項目,並報財政部審批;對挪用項目經費並造成浪費的問題,要求將挪用的項目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並進一步查清事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由所屬單位申報並代管本級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將項目資金收回,納入本級預算統一管理;對違規建設部機關大院綠化工程的問題,要求補辦相關手續;對挪用項目資金建設培訓中心網絡的問題,要求將形成的固定資産劃轉上級;對原地質礦産部及國土資源部部分所屬單位私存私放款項的問題,要求將資金上繳中央財政。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切實加強費用管理,建立健全會議審批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經辦企業的監督檢查,保障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土資源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要求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糾正、查處和整改。對超出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資金使用範圍安排預算的問題,已停止項目資金的使用,正在按照項目預算管理的要求重新組織項目預算編報;對挪用項目經費並造成浪費的問題,正在進行相關賬務調整,將挪用的項目經費歸還原資金渠道;對由所屬單位申報並代管本級項目預算的問題,正在商財政部辦理資金的收繳手續;對違規建設部機關大院綠化工程的問題,正在補辦綠化工程相關手續;對挪用項目資金建設培訓中心網絡的問題,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已經將項目執行中形成的固定資産納入統一管理;對私存私放款項的問題,及時收繳了存放在十三陵培訓中心的會議結余資金並上繳了中央財政,對3名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對其他人員進行了誡勉談話,並研究制定了《國土資源部機關會議費管理暫行辦法》。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土資源部正在進行整改。

 

 鐵道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鐵道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鐵道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鐵道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制定了鐵路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加強了會計基礎工作,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提高項目經費標準多支出2741萬元。

  2003至2006年,鐵道部委託所屬鐵道部經濟規劃研究院,對大中型鐵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資料進行評審,用鐵路建設基金按過去定的標準支付評審費3983萬元,高出政府指導價2741萬元,主要用於該院經費支出。

  (二)違規收費1517.82萬元。

  2006年,在未辦理收費許可證的情況下,鐵道部對進入鐵路營運線的企業新建和維修自備車,按照新建車輛造價的2‰、修理車輛檢修費6‰的標準收取車輛驗收費,共計收費1517.82萬元,作為經營服務性收入。

  (三)所屬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存在的主要問題。

  1.1996年,該中心所屬某工程信息有限責任公司在香港開設外匯賬戶,開展境外電子設備購銷業務,未在賬內反映,形成賬外資産。截至2006年底,賬外資産為147.2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148.24萬元。

  2.1994至2006年,該中心設立集團有限公司,同時開辦100多家子(分)公司,由中心主任兼任集團和有關子(分)公司董事長。在鐵路項目建設中,利用這些所屬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增大鐵路項目支出1.61億元。

  3.1995至1999年,該中心及所屬某計算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以虛開發票、多付貨款方式將企業資金轉到賬外(鐵道部內部審計部門曾核定此賬外資金有1.36億元)。由於所屬企業有關人員在審計中隱匿資料,未提供該賬外資金收支情況,審計署已將此問題移交鐵道部進一步查處。

  4.該中心所屬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4146.23萬元,以及中心原主任等人涉嫌重大經濟問題,已依法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5.2006年,該中心按編制人數188人(比實有人數多73人)申報人員經費,多申請並支出財政補貼161.79萬元。

  (四)所屬鐵道部經濟規劃研究院多申請財政補貼291.17萬元。

  2002年,鐵道部未經批准,將鐵道部工程設計鑒定中心和專業設計院標準所兩家經費自理單位併入了屬於財政補貼單位的鐵道部經濟規劃研究院。2006年,該院為這兩家經費自理單位的73人申請並支出財政補貼291.17萬元。

  (五)所屬鐵道科學研究院辦公樓建設項目超概算873萬元。

  2003至2005年,經鐵道部批准,鐵道科學研究院建設環控中心樓,投資概算2998萬元。在建設過程中,該院以二次改造項目名義自籌資金追加投資,超概算87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提高項目經費標準多支出的問題,要求將多撥付的財政資金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審批,並補辦收費許可證;對鐵道部信息中心的問題,要求將信息中心所屬公司的賬外資金入賬,清理整頓信息中心利用關聯交易加大鐵路項目支出的問題,進一步追查中心所屬企業賬外資金財務資料去向,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多申請財政補貼的問題,要求今後進一步確保預算的真實性;對鐵道科學院建設辦公樓超概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控制辦公樓投資概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鐵道部應進一步完善鐵路建設管理制度,切實加強項目庫管理、預算管理和招投標管理;嚴格審核鐵路建設基金項目,控制項目經費支出範圍和標準;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力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督促所屬單位按定員定額要求申請預算資金,保證國有資産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鐵道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鐵道部高度重視,積極整改,除信息中心境外非貨幣資産清理問題尚在處理外,目前已全部落實審計決定。對提高項目經費標準多撥付的財政資金,已收回並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違規收費的問題,已通知有關部門暫停收費,並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審批,補辦收費許可證;對信息中心利用關聯交易加大鐵路項目支出、所屬公司設立賬外賬等問題,鐵道部已對其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並進一步查處,同時還將中心所屬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等問題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對鐵道科學院建設辦公樓超概算的問題,已提出整改措施。此外,鐵道部按照審計建議進一步加強了制度建設,制定了建設成本控制、資金預算管理等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內控制度。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鐵道部已進行了整改。
 

信息産業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信息産業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信息産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9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信息産業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18.27億元未執行。

  因追加預算等原因,至2006年底,信息産業部有18.27億元預算未執行,造成資金結余。其中基本支出結余2334.44萬元,項目支出結余18.04億元。

  (二)本級專項經費340萬元交所屬單位代管。

  2005年12月28日,信息産業部將本級的“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專項經費”340萬元交由所屬第二服務中心代管。2006年共支出176.12萬元,其中撥付給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所153.76萬元,報銷差旅費等22.36萬元。截至2006年底,結余163.88萬元。

  (三)部分所屬省級通信管理局資金4.32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

  在信息産業部編報的2006年預算中,該部所屬25個省級通信管理局的4.32億元資金未納入,其中:財政資金1387.33萬元,基本建設資金9216.74萬元,各局成立時從電信企業劃轉的資金2.13億元,辦公用房出租收入4152.01萬元,利息收入等其他資金7072.15萬元。

  (四)部分所屬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通訊工程質量監督中心收入6190.32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

  2006年,信息産業部所屬30個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收入合計2951.66萬元,30個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收入合計3238.66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五)部分所屬通信管理局辦公用房出租收入1095.89萬元未納入預算。

  2006年,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出租辦公樓收入672.61萬元,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出租辦公樓收入423.28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六)部分所屬通信管理局應收未收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251.96萬元。

  截至2006年底,信息産業部部分所屬通信管理局應收未收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251.96萬元。

  (七)所屬第二服務中心所屬的北京三達經濟技術合作中心挪用項目經費813.52萬元列支人員經費。

  2003年以來,信息産業部第二服務中心所屬北京三達經濟技術合作中心在實施的電子信息産業發展基金“軟體及集成電路平臺”項目中,超出合同範圍列支人員經費,截至2006年底,共列支813.52萬元,其中2006年195.69萬元。

  (八)部分省級通信管理局超面積購建辦公樓。

  1. 2005年,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築面積為6650.8平方米辦公樓的情況下,向信息産業部申報建設建築面積9400平方米、投資額4930萬元的“綜合業務樓”,在得到批准後,2006年2月又決定將建築面積調增為15000平方米、總造價調增為7799萬元。截至審計時,該局已支付工程款2000萬元。

  2. 2004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築面積為4058.91平方米辦公樓的情況下,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申報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總投資2800萬元的辦公樓建設項目,得到批准。2006年3月,該局將其建築面積調整為6000平方米。

  (九)所屬電信研究院違規將4742萬元非經營性資産轉為經營性資産。

  2003年1月,該院將在用的科研設備4 742萬元轉為經營性資産,投資給所屬的某全資企業。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門預算部分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對將本級專項經費交所屬單位代管的問題,要求進行糾正;對部分所屬單位資金和收入未納入部門預算的問題,要求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對應收未收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的問題,要求收繳;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部分省級通信管理局超面積購建辦公樓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並嚴肅查處;對違規將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信息産業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清查超標準購建辦公樓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信息産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信息産業部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和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已將辦公用房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納入2007年部門預算管理;北京三達經濟技術合作中心挪用的項目經費已歸還原資金渠道;信息産業部還緊急發文,要求各省通信管理局將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將應收未收的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及時足額收繳;對省級通信管理局超面積購建辦公樓的問題,召開專題會議,要求違規建設的堅決停建,並印發了《關於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房整改的通知》和《關於寧夏通信管理局局房整改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省通信管理局對已有局房和在建局房進一步進行全面徹底的自查和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信息産業部已進行了整改。

 

水利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預算2.3億元未細化到具體單位或項目。

    2006年,水利部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預算中,未細化到具體單位或項目的有2.3億元,為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預算總額的8.83%。

    (二)部分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安排建設資金4815萬元。

    1.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高精度水利機械試驗設備及測控系統”等3個項目的初步設計2005年7月才得到批復。而水利部在2002至2004年已分別下達這3個項目投資計劃共計2255萬元。

    2.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水利電子政務綜合應用平臺建設”等2個項目初步設計2005年才得到批復,而水利部在2002至2004年已分別下達這兩個項目投資計劃共計2560萬元。

    (三)向非預算單位撥付財政資金806萬元。

    2005和2006年,水利部向屬於經費自理單位的水利部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撥付806萬元財政資金。

    (四)部分單位擴大項目開支範圍支出307.93萬元。

    1.2006年,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部分研究所在“節水及供水技術標準體系研究”等12個課題項目中提取和分攤工資性費用136.68萬元;在國家科學自然基金委員會資助的“新水沙環境下黃河口演變與整治及水資源優化配置研究”等5個課題項目中,提取分攤工資性費用等46.54萬元。

    2.2006年,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在“中國水利發展形勢分析與預測”等行政事業類項目中,列支本單位職工勞務費和諮詢費等42.06萬元。

    3.2006年,水利部水利建設管理總站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項規劃”項目中,列支編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技術審查暫行規定”經費50萬元。

    4.2006年,水利部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項目建設辦公室在“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項目”資金中,列支購置汽車、數碼攝像機等設備支出32.65萬元。

    (五)部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274.54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

    1.截至2005年底,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全國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等20個用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經費安排的項目已驗收,項目資金結余355.32萬元,按規定應上繳財政248.72萬元,但未上繳。

    2.2006年,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用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經費安排的“水利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項目已驗收,項目資金結余36.89萬元,按規定應上繳財政25.82萬元,但未上繳。

    (六)水利部水庫移民開發局虛列項目支出149.52萬元,導致賬實不符。

    2005年,該局以簽訂合同形式,將“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研究”課題委託給所屬中水移民開發中心承擔,並將課題預算資金224萬元全部作為支出在決算中列報,截至2006年底,該局支付給中水移民開發中心156.8萬元(該中心實際用於聘請專家、調研等支出74.48萬元)。上述做法導致該局賬實不符149.52萬元。

    (七)部分基本建設項目進展緩慢,財政資金結余6801.93萬元。

    1.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復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的32個基本建設類項目,僅完成項目3個,資金結余3533.61萬元(為這些項目總投資的63%)。

    2.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復水利部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總投資6 333萬元的5個基本建設類項目,實際支出4451.66萬元,結余1881.34萬元(為這些項目總投資的29.71%)。

    3.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復水利部信息中心總投資2940萬元的“水利電子政務綜合應用平臺建設”項目,實際支出1 553.02萬元,結余1 386.98萬元(為這些項目總投資的47.17%)。

    (八)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賬外資産4070萬元未納入財務管理。

    2005年12月,該中心將一直未登記入賬的原六鋪炕辦公樓,以3500萬元的協議價格置換給某公司。2006年1月,該中心在購買天倫北裏小區房屋(購房款及其他費用共計3706萬元)時,以上述置換收入中的3136萬元支付了部分購房款,並由開發商所屬公司以代理出租的收入抵頂了570萬元尾款。至審計時,該中心置換辦公樓形成的資産及出租收入共計4070萬元未納入財務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做好細化預算工作;對部分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對向非預算單位撥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商財政部等相關部門解決該局經費渠道問題;對部分單位擴大開支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部分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上繳中央財政;對虛列項目支出導致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予以調賬;對部分基本建設項目進展緩慢的問題,要求加快基本建設項目進度;對賬外資産的問題,要求納入財務管理,將有關房地産權屬資料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細化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預算,完善項目管理,切實將項目計劃和預算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單位;加快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進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水利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水利部高度重視,要求各單位認真研究,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實有效措施,積極落實整改。目前,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指出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完畢。對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部分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和虛列項目支出導致賬實不符的問題,已進行徹底清理,並制定糾正措施;對向非預算單位撥付財政資金的問題,已商財政部等相關部門解決該局經費渠道問題;對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項目開支範圍支出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部分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已上繳中央財政;對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賬外資産的問題,已將辦公樓按合同估價入賬,並取得辦公樓初始産權證,該中心表示將抓緊辦理剩餘事宜。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水利部已進行了整改。

 

農業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向非預算單位撥付財政資金50萬元。

    2006年,農業部將由其所屬的全國畜牧獸醫總站承擔的“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和指揮信息應用研究”項目財政資金50萬元,直接撥付給北京海存量數據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是自然人股份佔70%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將其計入營業收入。

    (二)未嚴格履行基建程序安排項目建設資金1.36億元。

    2002至2006年,農業部在未批復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的情況下,下達“全國奶牛生産性能測定標準物質製備實驗室”等項目投資計劃,並安排財政建設資金1.36億元。

    (三)部分所屬單位擴大財政項目開支範圍支出345.13萬元。

    2005至2006年,農業部農産品質量安全中心畜牧業産品認證分中心等單位在“無公害農産品質量認證”、“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治”、“農業信息服務”等行政事業類項目中列支人員經費、公用經費345.13萬元。

    (四)部分所屬單位轉移財政專項資金251.56萬元。

    2003至2005年,農業部畜産品中心以撥付獸藥停藥期試驗費、抽檢費的名義將其承擔的“無公害農産品安全監測經費”等項目資金186.5萬元轉移到全國畜牧獸醫總站所屬的北京國農工貿發展中心。截至2006年底,上述資金全部用於畜産品中心和北京國農工貿發展中心等單位人員工資、差旅費等基本支出。

    2006年,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在“農業信息預警”項目中預付2007至2008年服務器託管服務費、2007年“農業人才供求信息對接平臺”技術開發費等25.1萬元。

    2006年,農業部信息中心在“農業部指揮調度衛星系統維護費”等項目中預付2007年技術服務費、數據庫開發費等39.96萬元。

    (五)所屬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存在的主要問題。

    1.挪用財政項目資金147.52萬元。

    2002年6月,該站將“動物疫情防治與監測”財政專項資金147.52萬元支付給北京海存量科技有限公司,用於開發管理軟體。其中2.06萬元用於支付會議費,30.2萬元用於微軟(中國)有限責任公司開發“中國石油企業信息門戶”項目。

    2.部分項目進展緩慢,資金結余1.37億元。

    2006年,農業部批復該站行政事業類項目21個,財政預算3623萬元,上年結轉532.69萬元。截至2006年底,這些項目累計支出2801.26萬元,結余1354.43萬元,為這些項目當年預算的37.38%。

    截至2006年底,農業部下達給該站“草原監測信息系統”等9個基本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2.38億元。實際支出1.14億元,結余1.24億元,為收到的財政撥款的52%。

    3.未經審批和評估將非經營性資産424.78萬元轉為經營性資産。

    2001至2006年,該站在未經審批和評估的情況下,將無菌實驗室、冷庫以及儀器設備等(總價值171.88萬元)租給北京世紀元亨動物防疫技術有限公司用於生産經營。該公司以技術合作費、實驗外協費等形式支付給該站租賃費共計68.5萬元。

    2004至2006年,該站以“簽訂産品代理協議”的方式,將其利用“國家十五攻關重點項目”和“863計劃”等6項課題經費以及自有資金研製生産的7種診斷試劑盒及犬用産品,轉給北京世紀元亨動物防疫技術有限公司經銷。2004至2006年,該公司(含分公司)共收到上述産品價值計252.9萬元,以技術服務費的形式返還給該站212.3萬元,尚欠付40.6萬元。

    4.網絡開發維護等項目資金241.2萬元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

    2004至2005年,該站支付給北京海存量科技有限公司“動物防疫網絡化管理軟體”等項目開發、維護經費共計241.2萬元。這些項目實施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

    (六)所屬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違規收費3953.93萬元。

    2006年,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持過期的收費許可證和執行舊的收費標準,收取綠色食品認證費和標誌使用費3953.93萬元,其中用過期收費許可證收費2079.7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向非預算單位撥付資金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上繳中央財政;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下達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撥付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認真清理,吸取教訓,今後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擴大財政項目資金支出範圍和轉移、挪用財政項目資金的問題,責成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違規收費的問題,責成相關單位將收費標準上報發展改革委審批,辦理收費許可證審驗,之前停止收費行為;對項目進展緩慢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對未經審批和評估將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等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向主管部門報批,今後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申請和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加強對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的監督和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高度重視,積極部署,要求相關單位以此為契機,認真糾正存在的問題,加強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規範財務管理。目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中反映的問題已全部糾正和落實完畢。向非預算單位撥付的資金,已按審計要求全額上繳中央財政;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下達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問題,已按規定進行了清理,並制定了整改措施;對擴大財政項目資金支出範圍、轉移、挪用財政項目資金等問題,已全部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違規收費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停止了收費行為,正在辦理新的收費標準和收費許可證審驗;對將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項目進度緩慢等問題,已進行了清理,並制定了糾正措施。在糾正具體問題的同時,農業部還有針對性地完善了相關制度。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農業部已進行了整改。

 

商務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房屋建築物未入賬核算。

    截至2006年底,商務部有建築面積共計53450平方米的房屋建築物未入賬核算和反映。其中辦公業務用房4處,零散住宅房58處,平房院落25處。

    (二)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無初步設計或概算。

    商務部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規模47608.9平方米,計劃投資1.54億元。該項目在沒有初步設計或概算的情況下,于2002年12月開始建設,2005年5月建成入住,共有可分配住宅249套。

    (三)商務部機關服務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未經報批擅自改變建設項目用途。

    因王府井大街整體改造需要,商務部對其王府井金魚衚同19號職工住宅樓進行重建。重建過程中,該局未報經批准,由其所屬北京鑫恒安經貿有限公司將上述住宅樓改建為建築面積7172平方米的綜合樓。目前,該樓主體已建成。北京鑫恒安經貿有限公司作為出租人于2006年初與上海某商業機構簽訂了關於該綜合樓的租用合同。

    2.私存私放房屋拆遷補償等收入。

    2001年起,該局截留房屋拆遷補償等收入1067萬元私存私放。截至2006年底,這些資金除用於一些項目支出外,尚余151萬元。

    3.未經批准,將部分住宅交由所屬公司經營,低價出租給本局職工,房租收入全部作為所屬公司收入。

    從2003年開始,該局未經批准,陸續將45處部屬零散住宅、47套局屬住宅交由北京鑫恒安經貿有限公司出租經營。承租人多為本局職工(這些職工已有單位分配給的住房),租金普遍僅為市場價格的一半。2003至2006年,這些房屋出租租金283.67萬元,全部作為北京鑫恒安經貿有限公司的收入入賬。

    4.北京鑫恒安經貿有限公司將房屋拆遷補償收入作為本企業收入。

    該公司于2001和2003年將兩處部屬房屋拆遷補償收入共計257萬元,作為本企業收入入賬。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房屋建築物未入賬核算的問題,要求儘快將資産按實際成本登記入賬;對經濟適用房項目無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問題,要求商務部責成所屬部門和單位嚴格按規定辦事,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商務部機關服務局未經報批擅自改變建設項目用途的問題,要求儘快補辦手續,並將房産取得收入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商務部機關服務局私存私放拆遷補償款的問題,要求將資金餘額追回,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商務部機關服務局所屬公司低價出租部屬房屋並將房租收入作為公司收入入賬的問題,要求嚴格按國有資産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並將房租收入收回作為商務部住房基金;對北京鑫恒安經貿有限公司將拆遷補償款作為企業收入入賬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收回,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進行一次徹底的房産清查,摸清家底,建立統一的房産財務賬簿,全面準確地核算反映房産現狀;建章立制,規範房産使用、處置行為;加強對所屬二級重點單位財務、資産監管,確保預算的正確執行和國有資産的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商務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高度重視,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工作責任,目前審計決定已基本落實完畢。對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問題,已對資産進行全面清查,並將結果上報財政部,根據財政部批復意見進行調賬處理;對未經報批改變建設項目用途的問題,已責令機關服務局依法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同時將房屋租金納入商務部預算統一管理;對私存私放拆遷補償款的問題,已責令機關服務局進行整改,撤銷賬戶,餘款全部上繳商務部機關;對所屬單位將拆遷補償款和房租收入作為企業收入的問題,已責令按規定將款項交回商務部機關。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商務部已進行了整改。

 

文化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專項資金開支範圍支出99.79萬元。

    2006年,文化部分別在“中直院團優秀劇節目創作演出專項經費”和“群眾歌咏及老年活動”專項資金中,列支業務司交通費、會議費和電腦購置等基本支出99.79萬元。

    (二)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專項資金2500萬元。

    2005年12月,該中心挪用“恭王府維修保護工程專項經費” 2500萬元購買柳蔭街24號院,作為辦公用房。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範圍支出和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進一步提高專款專用的意識,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監督管理,切實保證專款專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文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司局和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決定,抓好整改。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範圍支出的問題,已調整了賬目,並將資金歸還了原渠道;對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已制定了資金歸還計劃,力求在年內將資金逐步歸還。第一筆歸還資金200萬元已于2007年7月5日到賬。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文化部已進行了整改。

 

衛生部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衛生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部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預算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司局1802.77萬元經費未納入本級統一核算。

    2000至2006年,科技教育司等司局委託衛生部所屬單位管理的各種捐贈經費、課題經費等1802.77萬元,未納入部本級統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尚有結余198.24萬元。

    (二)證件印刷支出2951.89萬元未執行政府採購規定。

    2006年,衛生部使用財政專項經費支付的證件印刷支出中,有2951.89萬元未執行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進行招標採購。

    (三)部分所屬單位未經批准收取費用3754.15萬元。

    2000至2006年,所屬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醫院管理研究所等單位未經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批准,收取證書工本費等3754.15萬元。

    (四)所屬單位部分已完工基本建設項目未按期辦理竣工決算,涉及投資4.66億元。

    截至2006年底,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病房樓等工程已竣工並交付使用,實際完成投資額4.66億元,未按有關規定辦理竣工決算。

    (五)教育培訓項目財務管理較亂,部分所屬單位將項目以合作名義交由其他單位承辦,並收取管理費等。

    抽查衛生部所屬或所管理的7個單位的72個教育培訓項目,有6個單位的43個培訓項目(佔調查項目總數的59.7%)收支未納入單位的會計核算。醫院管理研究所等單位將教育培訓項目交由其他單位承辦,2006年共收取管理費、合作費等83.8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司局有些經費未納入本級核算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對證件印刷支出未納入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後予以糾正;對未經批准收費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收費項目報批手續;對已完工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補辦竣工決算;對教育培訓項目管理混亂的問題,要求將項目納入所在單位財務核算,並禁止通過教育培訓項目盈利。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部應完善教育培訓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項目的監督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杜絕收費中的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將各類經費統一納入單位財務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衛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部高度重視。在審計中,衛生部多次聽取審計情況通報,要求有關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逐條落實。目前,正在按審計決定將委託所屬單位管理的課題經費結余統一納入衛生部本級管理;已經糾正多年遺留的證件印刷支出未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已要求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加強收費管理,堅決杜絕亂收費,並正在與收費主管部門研究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已督促相關單位按照規定時間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同時,還制訂了加強預算管理、加強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加強醫療機構會計內部控制等6項規章制度,加大了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衛生部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度
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06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5個直屬企事業單位和14個分支機構。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上海總部、9個分行(其中上海分行與上海總部合署辦公)、2個營業管理部、20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5個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預算組成。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預算管理制度:全部財務收支經財政部批准後,按收支凈額納入中央財政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工資性支出擠佔其他費用支出2128.45萬元。

    2006年,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及其所屬3家分支機構在郵電費、差旅費等科目中,列支發放在職人員補貼獎金等1735.77萬元;分行本級在辦公費用中,發放崗位責任獎等392.68萬元。

    (二)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挪用辦公樓建設資金8598.42萬元。

    截至2006年底,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結存人民銀行總行撥付的辦公樓建設資金1.2億元,其中7804萬元被該分行挪用於建設職工住宅樓,794.42萬元被用於向職工發放住宅樓裝修補貼。

    (三)華融大廈將1.44億元資金賬外存放支用。

    1997年以來,人民銀行總行機關服務中心所屬華融大廈將收取的管理費、租金等收入1.44億元賬外存放,其中4258.98萬元用於支付物業費、3049.75萬元用於發放人員補貼。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工資性支出擠佔其他費用支出和預算外違規發放人員津貼的問題,要求商有關部門妥善解決有關工資性支出擠佔其他費用問題的合法列支渠道,並徹底糾正預算外違規發放津貼、獎金的做法;對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違規挪用辦公樓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全面清理核實;對華融大廈賬外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加強工資支出和固定資産購建核算管理;認真清理糾正違規津貼補貼項目,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不斷加強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銀行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一是認真清理糾正工資管理中的違規問題,及時與財政部等單位溝通協調,嚴格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及政策清理和規範違規發放津補貼項目;二是修改相關會計制度,增設專門的會計科目,準確核算和反映項目資金節余情況,完善固定資産購建支出核算制度;三是研究強化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機制;四是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銀行會計財務工作的意見》等辦法,推行財務綜合管理系統,實現預算執行的動態監控管理,規範各級分支機構的財務會計行為。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1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並積極落實審計建議,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對所屬單位的分級財務監管職責,建立健全了有關管理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擠佔項目資金5190.32萬元。

    2004至2006年,國資委本級(含監事會)擠佔項目資金共計5190.32萬元,具體是: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費”專項中,列支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等費用4702.2萬元;在“統計評價及清産核資工作經費”專項中,列支統計評價局有關人員出國費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培訓費用等106.86萬元;在“交辦工作經費”專項中,列支審計費、印刷費和物業費等381.26萬元。

    (二)未及時批復部門預算。

    財政部于2006年4月1日批復了國資委2006年部門預算,但國資委直到2006年8月3日才將部門預算向所屬單位批復。

    (三)在未辦理預算劃轉手續的情況下,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並實際補助地方國資委支出343.49萬元。

    2005至2006年,國資委在“統計評價及清産核資工作經費”專項中,安排全國困難地區數據錄入點微機運轉及維護預算共計800萬元,實際支出343.49萬元,未辦理預算劃轉手續。

    (四)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

    2006年,國資委在組織執行“中央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費”專項時,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而是根據相關企業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委託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對5家中央企業開展審計。這5個項目應支付審計費用合計1405萬元,每個項目應支付的審計費用均超過120萬元(按規定,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採購方式)。截至2006年底,國資委已支付762.5萬元。

    (五)項目結余資金3039.61萬元在未支用的情況下連續兩年結轉,未在預算內安排使用。

    原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2003年撤銷,其賬戶由國資委機關財務接管。該委“組建開辦費”專項等10個行政事業類項目的2004年底結余資金3039.61萬元,在未支用的情況下,連續結轉至2006年底,未在預算內安排使用。

    (六)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罰沒收入。

    1999至2004年,國資委紀委及原國家經貿委紀檢組共收繳罰沒收入人民幣1047.95萬元、美元1.19萬元和港幣2000元。截至2006年底,國資委仍未將上述罰沒收入上繳財政。

    (七)所屬商業科技質量中心虛報基本建設項目投資140萬元及轉移挪用國家建設資金150.66萬元。

    所屬商業科技質量中心在不具備食品安全檢測資質和相關專業人員的情況下,編制內容虛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中國商業聯合會、國資委向發展改革委申報2004至2005年“安全食品營銷驗貨檢測服務信息網”基本建設項目並得到批准。項目總投資14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120萬元。截至2006年底,該項目已收到財政資金120萬元,支出103.81萬元,其中有90.66萬元被挪作它用。此外,2005至2006年,商業科技質量中心還以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將“商業職業技能鑒定網絡系統”項目建設資金60萬元轉移至北京嘉達世紀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育創捷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八)所屬中國紡織工業協會違規撥付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80萬元。

    2006年12月,國資委向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追加“政府委託行業協會工作經費”預算80萬元。由於預算下達較晚,該專項經費當年未能支出。為避免該專項的財政授權支付餘額在年終被登出,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將其全部撥付給所屬單位,其中:將應由本級使用的日常委託經費20萬元和尚未落實項目承擔單位的産業政策研究課題經費30萬元撥付給中國紡織經濟研究中心;在未簽訂有關信息報送合同或協議的情況下,將信息報送經費30萬元撥付給中國紡織信息中心。

    (九)所屬有色金屬人才中心等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

    2004至2006年,所屬有色金屬工業人才中心和商業科技質量中心在未取得收費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收取保存人事關係和檔案費110.57萬元、計量認證費5.7萬元。

    2004至2006年,所屬有色金屬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未經批准,將收取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891.81萬元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並在繳納營業稅等稅金後使用。

    2006年,所屬物資幹部培訓中心收取學費200.17萬元,未上繳財政。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擠佔項目資金、未及時批復部門預算、未對補助地方國資委的支出辦理預算劃轉手續、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項目結余資金在未支用的情況下連續兩年結轉等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罰沒收入的問題,要求上繳財政;對虛報基本建設項目及挪用國家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挪用款,將虛報所得的資金上繳財政,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規撥付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補辦收費許可證,已取得的收費除按規定退還交費單位和個人外,其餘全部沒收上繳財政;對未經批准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報告,補繳有關收費款項;對學費收入未上繳財政的問題,要求上繳財政。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加強對部門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對項目實施及建設資金的使用嚴格進行監管;加強對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具體的管理辦法。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高度重視,要求各相關單位切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目前,國資委已將罰沒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商業科技質量中心正在採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建設資金,並對有關責任人作出了行政處分,該中心違規收取的部分計量認證費已按要求退還有關單位,無法退還的將全部上繳財政;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已全部追回違規撥付給所屬單位的項目資金,並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有色金屬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未經批准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問題,國資委已函告財政部,將按財政部要求進行補繳。其他問題正在整改過程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資委已進行了整改。

 

海關總署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海關總署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同時,還審計了18個直屬海關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預算執行情況。

    一、基本情況

    海關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署本級和4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海關總署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積極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擠佔挪用預算資金6500萬元。

    2006年,海關總署本級在行政管理費基本支出中擠列應由行政管理費項目經費列支的機關辦公樓維修改造款6500萬元,用於海關總署東配樓二期維修改造工程、綜合樓設備及輔助工程和綠化及配套工程等維修改造支出。

    海關總署在建造綜合樓過程中,還存在改變使用功能、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接待用房面積的問題,

    (二)未收回鑫海大廈管理公司代其收取的場租收入965.12萬元。

    海關總署委託鑫海大廈管理公司(由海關總署機關服務局控股)對海關總署綜合樓進行管理。截至審計時,海關總署未收回該公司2005年、2006年代其收取的場租收入共965.12萬元(其中2005年57.41萬元,2006年907.71萬元)。

    (三)18個直屬海關預算編製程序不規範、內容不完整。

    2005和2006年,18個海關未按部門預算編製程序逐級編制年度預算,而是根據海關總署要求只編報“一上”預算。在收到財政部下達的控制數後,海關總署直接代編各海關“二上”預算。由於海關總署未要求各海關根據實際情況編報全口徑的收支預算,致使直屬海關預算編報內容不完整,部分資金未能納入預算管理。2005和2006年,18個海關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共計1.9億元,其中2006年8254.98萬元。

    (四)18個直屬海關部分項目支出管理不規範,資金使用效益不高。

    1.未經批准擅自變更專項資金用途或擴大資金使用範圍。此類問題涉及成都等10個海關的65個項目,問題金額3280.87萬元。如2004和2005年,長沙海關所屬衡陽海關未經海關總署批准,將以前年度項目經費170.59萬元調至基建賬戶,用於衡陽海關新辦公樓基建支出。

    2.部分項目申報內容不實。此類問題涉及杭州等3個海關的4個項目,問題金額192.8萬元。如2005年,杭州海關在新大樓室外泛光照明工程已于2002年隨同大樓基建項目一起完工的情況下,又以“新大樓亮燈工程”名義申報並獲得項目資金50萬元,用於補充自籌基建資金。

    3.部分項目長期結轉,結余資金過大,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截至2006年底,18個海關項目資金歷年累計結余5.89億元,為海關總署當年批復這些項目支出預算總額的108.7%,共涉及1137個項目。

    審計還發現部分直屬海關存在基本建設管理不規範、違反規定發放職工津補貼、所屬單位利用海關職權取得經營性收入、設備物資採購程序不合規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擠佔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後規範管理,嚴格預算約束;對建造綜合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基本建設管理,從嚴控制基本建設規模;對未收回鑫海大廈管理公司代收取的場租收入的問題,要求將收入收回,納入預算管理;對18個直屬海關預算編製程序不規範、內容不完整的問題,要求完善預算編報程序,將其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對18個直屬海關部分項目支出管理不規範、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要求細化預算編制,完善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制度,加強對各直屬海關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關總署應進一步研究和改進海關系統預算編報管理辦法,推動海關各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細化預算編制,完善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項目支出預算的追蹤問效和績效考評制度;重視和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工作,加大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力度,促進所屬單位遵守財經法規,提高內部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海關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海關總署高度重視,逐條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提出整改時限,要求各單位堅決整改。對擠佔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預算約束,不再在基本支出中安排項目支出;對建造綜合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正在研究修訂《海關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表示今後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基本建設行為,從嚴控制基本建設規模,並吸取教訓,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未收回鑫海大廈管理公司代收取的場租收入的問題,已將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及相關支出後的餘額收回,納入預算管理;對18個直屬海關預算編製程序不規範、內容不完整的問題,要求各海關單位從 2007年起各項收支按規定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全口徑編制年度收支預算;對18個直屬海關部分項目支出管理不規範、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正在對各海關單位的項目資金進行全面清理,並將儘快啟動重大項目支出績效評估工作,表示今後將進一步嚴格規範項目申報和項目內容變更的審批程序,切實加強對各海關單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在清理和修訂各項財務制度的同時,海關總署近期舉辦了司局級幹部財務裝備專題研討班,對海關系統主管財務的關長進行了培訓;召開了全國海關財務裝備工作會議,並作出了《海關總署黨組關於做好新形勢下海關財務裝備工作的決定》,要求海關系統貫徹執行,全面提高海關財務管理水平。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海關總署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及時清理往來款8254.36萬元。

    截至2006年底,稅務總局機關未及時清理“暫付款”1551.87萬元(其中1283.87萬元賬齡在3年以上),未及時清理“暫存款”681.58萬元(其中194.92萬元賬齡在3年以上);稅務總局未及時清理“暫付款”6020.91萬元(其中2186.98萬元賬齡在6年以上)。

    (二)擴大開支範圍支出489.89萬元。

    2006年,稅務總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總局人員“精神文明獎勵”和機關職工及家屬療養費用等360.9萬元,《稅務總局公報》編、審、譯等費用100.9萬元,《馬斌説稅》專題片策劃、審稿費等費用28.09萬元。

    (三)1773.39萬元固定資産賬實不符。

    截至2006年底,稅務總局報廢電子類設備1323.94萬元,未作賬務處理;用“電子政務關鍵技術研究與開發”課題研究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價值403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産賬;所屬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未將1999和2001年購買和接受抵債取得的價值46.45萬元的兩輛汽車記入固定資産賬。

    (四)所屬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超預算支出85萬元。

    2006年,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未向稅務總局報批追加預算,超預算支出8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的問題,要求及時進行清理;對擴大開支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在規定範圍內開支經費;對固定資産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做相應賬務處理;對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預算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部門預算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規範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加強資金支出管理和固定資産管理,強化財務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稅務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制定了改進措施。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逐條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的問題,已清理3756.7萬元,其他款項正在積極清理中;對擴大開支範圍支出的問題,表示從“2007年起不再列支相關費用”;對固定資産賬實不符的問題,已採取措施解決,包括對購入固定資産未記賬的已按要求調整了有關賬目,對涉及資産報廢的,已結合資産清查工作,全面核實了固定資産,並已將資産清查結果上報財政部,待批復後調整有關賬目;對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超預算支出的問題,決定從2007年起,將該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事項併入稅務總局嚴格進行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審計署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9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收費標準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取“特殊標誌登記”費28.5萬元。

    國家工商總局1996年曾向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和財政部報送了《關於申報特殊標誌登記管理收費項目、標準及使用管理原則的函》(工商標函字〔1996〕第125號),但未得到批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特殊標誌登記”業務時,自行參照普通商標收費標準,按每件1000元收費。2006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共受理“特殊標誌登記”285件,共計收費28.5萬元。

    (二)離退休辦公室補助資金累計結余263.71萬元長期挂賬。

    截至2006年底,國家工商總局離退休辦公室收到的國家工商總局撥入的補助資金歷年累計結余263.71萬元,其中2006年收到補助資金108.44萬元。該項資金全部在“暫存款”科目挂賬。

    (三)所屬機關服務局從《商標公告》編制發行費中,擴大支出範圍提取管理費累計841.37萬元。

    從1999年起,國家工商總局將部分《商標公告》編制發行經費,轉入國家工商總局機關服務局的“代管經費”科目核算,機關服務局每年從中提取比例不等的管理費。截至2006年底,累計提取管理費841.37萬元,其中2006年提取183萬元。

    (四)所屬經濟信息中心2800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未執行。

    2006年,財政部批複國家工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商標註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項目支出預算280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800萬元,當年全部到位;動用國家工商總局基本支出上年結余2000萬元,當年到位1637.69萬元。該項目當年未執行,項目資金中的2437.69萬元在國家工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賬戶反映,其餘362.31萬元在國家工商總局本級賬戶反映。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收費標準未經批准收取“特殊標誌登記”費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將其報有關部門審批;對補助離退休辦公室資金結余長期挂賬的問題,要求將該項資金納入下年預算;對從《商標公告》編制發行費中擴大支出範圍提取管理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提取管理費,並將已提取的管理費餘額納入下年《商標公告》編制發行預算;對國家工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項目支出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加大預算執行力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工商總局應嚴格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的監督,提高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工商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高度重視,督促相關單位認真整改。對“特殊標誌登記”的收費標準問題,表示將嚴格執行《關於商標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對從《商標公告》編制發行費中提取管理費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機關服務局已將提取的管理費餘額納入下年《商標公告》發行費預算中,並將進一步規範資金使用管理;對資金結余長期挂賬和項目支出預算未執行的問題,正在認真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工商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保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環保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局本級和3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環保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與管理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將以項目名義申請的6000萬元科技三項費,用於投資辦企業。

    1998年,環保總局將以“工業點源污水流動式工廠處理技術科研與示範工程”名義申請的4000萬元科技三項費,實際用於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晟公司)的驗資註冊;1999年,環保總局以“治理白色污染研製開發代用品”名義申請科技三項費2000萬元,其中的1850萬元被中晟公司用於炒股和對外投資,其餘的50萬元和100萬元分別通過天津市環保局和江蘇省環保局撥給天津市綠島新技術發展公司和南京綠色資源再生工程有限公司,用於這兩家公司的經營支出。

    (二)以某行政事業類項目名義申領資金用於電子政務建設。

    2004至2006年,環保總局以某行政事業類項目名義申請資金3500萬元。截至2006年底,申請得到的資金中有2060.48萬元實際用於局域網、廣域網和視頻會議系統等電子政務建設。

    (三)重復申報項目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3124萬元。

    在環保總局會同國土資源部共同承擔的全國土壤現狀調查及污染防治專項(以下簡稱全國土壤調查專項)預算中,環保總局承擔的“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價”子項工作內容,與國土資源部已取得成果的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項目和在全國土壤調查中繼續開展的工作形成重復,多申報項目預算。該項目2006年預算3124萬元已由環保總局撥付至項目實施單位。

    (四)擴大範圍安排項目支出500萬元。

    2006年,環保總局擴大某配套項目的預算支出範圍,將其中的500萬元資金分配給6個無此配套項目的單位。

    (五)未經有關部門書面批准,環保總局所屬化學品登記中心延期收費589.98萬元並在過渡戶存放。

    按規定,化學品登記中心執收的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徵收截止期限為2006年3月。在有關主管部門尚未書面批復延長收費期限的情況下,2006年4月至12月,化學品登記中心繼續收取該項費用共計589.98萬元,並在應予取消的收費過渡賬戶存放。

    (六)某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1.19億元閒置。

    因立項時未經充分論證、無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支出預算無測算依據,某項目在2004年立項後基本沒有開展項目建設。截至審計時,該項目1.19億元財政資金閒置。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項目名義申領的科技三項費用於投資辦企業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算和驗收,項目結余資金收回上繳中央財政,並對中晟公司依法進行清理整頓;對以行政事業類項目名義申領資金用於電子政務建設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補辦相關手續,結余資金上繳中央財政,按規定報批電子政務建設項目;對重復申報項目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儘快調整有關項目安排及預算,對已下撥的預算資金調整工作內容,今後加強與國土資源部的協調,做好預算編報;對擴大支出範圍安排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並按規定用途重新安排;對延期收費並在過渡戶存放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明確此項收費的依據;對某項目資金閒置的問題,要求做好新增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與審核工作,編制科學、可行的項目實施方案或計劃,合理安排項目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保總局應加強項目預算管理,避免預算申報的隨意性;進一步嚴格監督管理,加強財經法紀、預算與財務管理知識的培訓,強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識,促進部門、單位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環保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環保總局高度重視,在審計過程中,即對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送達後,環保總局及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分工表,要求各部門積極整改,提高全員預算管理意識,加強全程監督控制。對以項目名義申領的科技三項費用於投資辦企業的問題,已制定了具體的整改工作方案,對項目進行驗收,並對公司進行清理整頓;對以行政事業類項目名義申領資金用於電子政務建設和某項目資金閒置的問題,向財政部報告了項目進展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財政部已暫停撥付該項目2007年預算資金,環保總局正結合有關要求,積極推進項目實施;對重復申報項目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已提出調整項目工作內容、核減經費預算的方案,待報財政部批准後執行;對擴大支出範圍安排資金的問題,已按規定用途將項目資金餘額重新安排了工作內容,待報財政部批准後執行;對延期收費的問題,已解決了過渡戶收費資金繳庫的問題,正在抓緊與有關部門協調收費審批事宜。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環保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民航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航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制定了一些內部控制制度,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本級財務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申領財政資金528.2萬元。

    2006年,民航總局基本支出預算多報261人,多申領財政資金528.2萬元,其中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總隊多申領390.8萬元、民航管理幹部學院多申領137.4萬元。

    (二)自設機構違規收費132.51萬元。

    1997至2006年,民航總局、民航管理幹部學院自行設立中國民航安全學院、民航企業管理研究基地和中國民航飛行標準培訓中心等9個機構,挂靠在民航管理幹部學院。經抽查,2006年中國民航飛行標準培訓中心未經批准取得培訓收入132.51萬元。

    (三)所屬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挪用專項建設資金23.1億元。

    2006年,經發展改革委批准,該公司發行“06首都機場債”40億元,專項用於首都機場擴建工程。2006年2月至3月,該公司挪用其中23.1億元,用於歸還以前年度流動資金借款和其他投資等。

    2. 自行拼盤建設綜合大樓。

    2006年6月,該公司在已有辦公樓的情況下,未經審批,以辦公樓、會議培訓中心和專業化公司大樓等6個項目立項,自行拼盤建設集辦公、培訓于一體的綜合大樓,建築面積18.29萬平方米,概算投資10.88億元。截至2007年2月12日,已撥工程款1.2億元。

    3. 違規收費496.68萬元。

    2003至2006年,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自行收取首都機場候機樓隔離區證件費266.6萬元,支出45.55萬元,結余221.05萬元;2002至2006年,該分局交通巡察支隊違規收取航空活動區駕駛證、民航車輛牌照費等230.08萬元,支出175.99萬元,結余54.09萬元,未在賬內反映。

    4. 應繳未繳收入73.92萬元。

    截至2006年底,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以前年度收取的罰沒款等收入73.92萬元未上繳國庫。

    (四)所屬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收取學雜費等2701.45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06年,該院收取學雜費等共計3001.45萬元,其中2701.45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專戶,直接用於事業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申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後編報預算要確保真實;對自設機構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清退,無法清退的上繳中央財政;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挪用專項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自行拼盤建設綜合大樓的問題,要求民航總局督促其糾正,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依法將結余清退,無法清退的上繳中央財政;對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應繳未繳的收入,要求上繳中央財政;對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收取學雜費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規範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航總局應加強預算編制工作,細化預算項目,按照預算管理制度申報預算;進一步加強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規範機構設置和收費行為,完善重大財務行為的民主科學決策等內部控制制度;加大對首都機場擴建工程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建設過程中項目調整、建設資金使用、資産轉讓等重大決策的監督,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如期完成工程建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航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採取了一些整改措施,目前正在落實中。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航總局高度重視,積極整改。對多申領財政資金的問題,已提出整改措施;對自設機構已進行清理,違規收取的費用已繳入中央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違規收費的結余和應繳未繳收入,已上繳中央財政;對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收取學雜費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及首都機場集團公司挪用專項建設資金、自行拼盤建設樓堂館所等問題,正在採取措施,落實整改。此外,民航總局按照審計建議,正在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民航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實施了多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廣電總局招待所改建項目投資超概算7299萬元,建設規模超概算3039平方米。

    發展改革委2003年批復廣電總局招待所改建項目的投資概算為1.71億元,建設規模為29 973平方米。至審計時,該項目投資規模已達2.44億元(已支付1.85億元,其中多支出設計費597.8萬元),超概算7299萬元;建設規模已達33 012平方米,超批復規模3039平方米。

    (二)未及時批復某工程建設預算。

    2006年9月,財政部批准了廣電總局某工程建設2006年度3億元預算的具體使用方案。但該局直至2006年11月才將此預算批復至所屬單位及有關單位。

    (三)在申報年度預算中未編制某工程運行維護費7451萬元預算。

    某工程運行維護費屬於經常性業務費。廣電總局在申報2006年度預算時,未列報該項目,導致年初預算不完整。廣電總局在年中申報此項預算後,財政部于2006年9月追加廣電總局有關單位該項經費預算7451萬元。

    (四)無明確項目計劃或預算細化不夠,導致三項資金部分預算未執行或結余較多。

    由於相關評審辦法直至2006年11月才正式印發執行,造成國産動畫發展專項資金和少兒精品發展專項資金2005和2006年預算(共計4000萬元)在申報時無明確實施計劃,至2006年底有3979.54萬元預算未執行;由於年初申報的預算細化不夠和財政部批復資金具體使用方案及資金撥付到位時間較晚,導致電影精品專項資金2004、2005和2006年底結余分別為1.02億元、1.03億元和7294.46萬元。

    (五)所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以下簡稱國際臺)存在的主要問題。

    1.通過向所屬單位支付代理費及安排所屬單位收費,造成事業收入減少1104.26萬元。

    國際臺在與某廣告公司簽訂的獨家代理協議正在有效執行的情況下,2005年7月又與本台所屬全資公司國廣傳媒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國廣傳媒)簽訂廣告代理協議,通過國廣傳媒收取本應直接從上述某廣告公司收取的廣告費,同時向國廣傳媒支付代收廣告費業務的代理費。2005和2006年,共計支付給國廣傳媒代理費686.06萬元。

    國際臺在2006年收取國際新聞電視節目素材傳輸費過程中,將部分合同的收款方賬號設為國廣傳媒的賬號。由此,國廣傳媒2006年收到素材傳輸費418.2萬元,作為本單位收入記賬。

    以上兩事項,使國際臺事業收入共計減少1104.26萬元。

    2.人員開支擠佔公用支出5050.51萬元,超標準發放非通用語播音主持崗位津貼168.9萬元。

    2006年,國際臺人員開支擠佔公用支出5050.51萬元,人均擠佔2.44萬元;該臺非通用語播音部門超標準發放播音主持崗位津貼168.9萬元,人均超標準發放3632元。

    3.未將“歐美廣播時段專項經費”2005年底凈結余納入預算,且自行安排使用。

    國際臺已實施完成的“歐美廣播時段專項”2005年底凈結余7066萬元,未納入2006年度預算,而且在2006年自行動用其中550.39萬元繼續用於購買歐美廣播時段。

    4.由於設計缺陷,辦公大樓建設損失浪費5139.7萬元。

    國際臺辦公大樓1997年竣工,其設計單位是原廣播電影電視部設計院(現中廣電廣播電影電視設計研究院)。該辦公大樓項目在荷載結構設計上存在一定缺陷;在大樓建設過程中為解決這一設計缺陷,設計單位將該樓A區室內地板墊層材質變更為硅鎂,後發現硅鎂對鋼筋、管線有腐蝕作用,但未能在技術上解決好此問題。大樓建成後,國際臺不得不在2002年初至2005年底的三年間對大樓進行防腐加固和同期改造,耗資5139.7萬元(相當於辦公大樓建設總投資3.73億元的14%),造成損失浪費。

    另外,投資概算為1913萬元的國際臺辦公大樓同期改造工程建設未履行招投標手續。

    (六)所屬電影衛星頻道節目製作中心2006年度“購置綜合業務樓”項目預算1.5億元當年未執行。

    財政部批復該中心申報的2006年度“購置綜合業務樓”項目支出預算1.5億元。但至審計時,該中心尚未執行此項預算。

    (七)北京未來廣告公司2006年廣告費收入未及時辦理結算,導致所屬中央電視臺事業收入少記8883.71萬元。

    截至2006年底,北京未來廣告公司經營CCTV-5、CCTV-8兩個頻道廣告業務的廣告費收入,應交未交8883.71萬元,導致中央電視臺少記相應收入。

    (八)所屬中央電視臺向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的1.3億元投資,長期未取得投資收益。

    1994年5月至1996年8月,中央電視臺共向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投入資金7760萬元,2003年又以該臺在某信託投資公司的5572.54萬元存款,置換了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7021.42萬元股權。目前,中央電視臺應佔有北普陀公司1.48億元股權,但十餘年來未從該項投資中獲得任何收益。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廣電總局招待所改建項目投資超概算的問題,要求儘快做好向發展改革委申報調整概算;對項目預算未及時批復、未在申報年度預算時編制、預算細化不夠等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申報管理;對國際臺存在的少記收入等問題,要求收回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將結余資金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並在今後嚴格執行招投標法,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電影衛星頻道節目製作中心項目預算當年未執行的問題,要求今後合理安排預算;對北京未來廣告公司廣告費收入未及時辦理結算的問題,要求及時收回;對中央電視臺投資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中存在的問題,要求通過有效途徑,明確其股權份額,並確保投資安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廣電總局應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加強對預算申報、審批、執行、考核各環節的管理,加強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完善事業收入歸集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電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廣電總局高度重視,組織各單位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招待所改建項目超概算的問題,正商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補辦調整概算手續;對中央電視臺在北普陀公司投資中的問題,該臺已成立專項工作組,基本完成了相關歷史文件的清理工作,並準備在證據充分的基礎上,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其餘問題,已基本落實審計意見,整改完畢。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廣電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新聞出版總署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新聞出版總署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新聞出版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署本級和10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新聞出版總署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了《新聞出版總署財務管理暫行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及《軟體正版化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等多項管理辦法,加強了項目經費管理。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掃黃打非專項資金2010萬元未納入預算收入管理。

    1996至2006年,新聞出版總署將掃黃打非專項資金2010萬元在暫存款挂賬,未納入預算收入管理。截至2006年底,該項資金餘額875.4萬元。

    (二)以前年度財政資金結余899.78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2005年底,新聞出版總署以前年度財政資金結余899.78萬元(其中凈結余520.81萬元)。至審計時,上述資金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三)未按項目進度申報換發記者證、報刊出版許可證項目支出預算,造成專項資金結余467萬元,其中62.19萬元被挪用。

    財政部2003年批復新聞出版總署換發記者證、報刊出版許可證項目預算450萬元。在該項目撥款當年結余252.76萬元的情況下,新聞出版總署2004年又向財政部申請該項目預算450萬元。截至2006年底,該項目資金實際結余467萬元,其中有62.19萬元在2005年被挪用於建設中國記者網等。

    (四)未按項目進度申報新聞出版行業監管和服務信息系統基本建設項目支出預算,造成1650.58萬元財政資金閒置。

    2005年,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行業監管和服務信息系統基本建設項目支出預算1500萬元,因項目未開工,全部形成結余;2006年,新聞出版總署又申請該項目預算200萬元,支出49.42萬元。截至2006年底,該項目經費累計結余1650.58萬元。

    (五)籌集資金1111.6萬元存放在人民出版社,未納入新聞出版總署賬內核算。

    1996年4月至2000年底,原新聞出版署向全國新聞出版企業等單位籌集資金918.2萬元,用於資助出版少數民族優秀圖書。截至2006年底,籌集的這項資金累計1111.6萬元(含利息193.4萬元)存放在人民出版社,未納入新聞出版總署賬內核算。該項資金中,已有335萬元用於資助47個民族出版社的72個少數民族圖書出版項目,尚有餘額776.6萬元。

    (六)少報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結余3178.98萬元。

    2002年初,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實際結余1.46億元,但新聞出版總署當年向財政部上報該項資金結余1.14億元,少報3178.98萬元。

    (七)已完工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撥款凈結余428.53萬元未及時處理。

    截至2006年底,新聞出版總署本級有以前年度10個已完工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撥款凈結余428.53萬元,未進行處理。

    (八)重復建設政府網站並違規收取部分費用。

    2002至2004年,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新聞出版總署6個業務司局分別委託電子工業出版社等單位建成中國圖書出版網等6個政府網站,其主要功能均是發佈政務信息和行業動態等,存在重復建設問題。其中4個網站提供一些有償信息服務。據受託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截至2006年底,6個網站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1807.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03.8萬元,通過收取會員費、技術服務費等方式籌集資金666萬元,受託建設單位支付938萬元。

    (九)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應繳未繳行政事業性收費405.11萬元。

    截至2006年底,該中心尚有應繳膠片費247.34萬元、檢測費157.77萬元,未及時收回上繳國庫。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掃黃打非經費未納入預算收入管理、以前年度財政資金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納入下一年度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對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項目預算造成資金閒置和挪用的問題,要求追回被挪用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今後對申報的項目要進行嚴格審核;對籌集資金未納入本單位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餘額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少報宣傳文化發展資金的問題,要求重新報財政部審批;對基本建設資金結余未處理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處理;對重復建設網站的問題,要求清理並停止有償服務;對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應繳未繳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問題,要求及時催收上繳。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聞出版總署應加強項目預算申報、審批、執行、考核各環節的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審批程序,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聞出版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聽取審計意見,制定相關的整改措施和規章制度,並要求各單位強化依法理財、依法行政觀念,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對不規範的要儘快進行規範。對掃黃打非經費未納入預算收入管理、以前年度財政資金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將納入2008年預算安排使用;對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預算造成專項資金閒置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加強項目審核,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對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正在申請資金歸還;對籌集資金未納入賬內核算的問題,已將資金餘額收回到機關財務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少報宣傳文化發展資金的問題,已與財政部溝通,並將報財政部審批;對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撥款結余的問題,正在按照財政部和國管局的要求履行相關程序;對重復建設網站的問題,正在進行清理,已停止有償服務;對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應繳未繳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問題,已收回上繳財政。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新聞出版總署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安全監管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加強了內部制度建設。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及時批復所屬單位預算8.83億元。

    2006年,安全監管總局有8.83億元預算未按規定時間批復所屬單位,其中煤礦安全生産許可證經費項目預算600萬元至審計時仍未批復到具體單位。

    (二)項目支出預算5138.59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2006年,安全監管總局未將安全監管監察專項預算1000萬元安排到具體項目,當年全部結余。加上以前年度該專項結余4138.59萬元,截至2006年底,共結余5138.59萬元未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

    (三)所屬中國安全生産科學研究院未經批准自立項目收費240.56萬元。

    受安全監管總局委託,該院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管理和安全評價人員的考試、登記管理工作。2006年,未經財政和物價部門批准,該院收取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費、安全評價人員考試費和安全評價人員登記服務費共計240.56萬元。

    (四)所屬安全監管總局研究中心以虛假憑證套取現金700.88萬元,其中部分用於發放職工獎金補貼。

    2006年,該中心以支付專家諮詢費的名義,編制虛假的專家領款表,套取現金700.88萬元賬外存放,已累計支出586.4萬元,其中支付外部專家諮詢費261.3萬元,支付中心人員費用、崗位津貼和獎金共計325.1萬元。至審計時,餘額為114.48萬元。

    (五)所屬安全監管總局研究中心控股的北京國智安平科技發展公司使用該中心名義和資質證書開展安全評價業務,獲取收入834.9萬元。

    在未取得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的情況下,北京國智安平科技發展公司利用研究中心的名義及其資質證書開展安全評價業務,出具安全評價報告。2004年6月至2006年底,累計承攬安全評價業務35項,取得安全評價收入834.9萬元。

    (六)所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違規核銷對外投資140萬元。

    2004年8月,該會將所持有的某公司的140萬元投資,以20萬元的價格轉讓,並在未經業務主管部門及財政、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將上述投資予以核銷,形成損失12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及時批復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要求採取措施,及時批復預算,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中國安全生産科學研究院未經批准自立項目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並將已收取費用餘款上繳財政;對安全監管總局研究中心以虛假憑證套取現金存放賬外的問題,要求追回賬外存放資金;對北京國智安平科技發展公司違規使用安全評價資質獲取收入的問題,要求進行查處,並對違法所得予以處理;對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違規核銷對外投資的問題,要求補辦國有資産處置審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安全監管總局應及時批復預算,進一步細化預算,規範結余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督促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障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安全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召開總局在京黨組成員、機關各司局及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大會,通報審計情況,佈置審計整改,並提出建立內部財務監督和審計糾錯機制、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加強財務力量、加大內部審計工作力度、對直屬事業單位開展財務自查自糾等五項整改措施。目前,已停止違規收費項目並將收支餘額上繳財政,追回以虛假憑證套取現金形成的賬外資金,其他問題的整改正在落實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安全監管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旅遊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旅遊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旅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旅遊局200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基本支出擠佔旅遊發展基金244.94萬元。

    2006年,國家旅遊局在旅遊發展基金中列支機關交通費197.45萬元、機關電話費14.18萬元和首都機場貴賓室場租費33.31萬元。

    (二)無預算支出旅遊發展基金152萬元。

    2004年,國家旅遊局無預算動用旅遊發展基金向中國旅遊出版社追加旅遊宣傳品製作經費152萬元,用於該社製作旅遊宣傳品的補助。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基本支出擠佔旅遊發展基金的問題,要求糾正並將其歸還原資金渠道;對無預算支出旅遊發展基金的問題,要求將其從中國旅遊出版社收回,納入局本級預算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旅遊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要求編制、批復和執行預算,避免再出現無預算支出、擠佔項目支出等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旅遊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旅遊局是重視的,在審計期間已經對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對無預算支出旅遊發展基金的問題,已將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後的餘額119.71萬元從中國旅遊出版社收回到局本級;對基本支出擠佔旅遊發展基金的問題,正在與財政部商議解決辦法。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旅遊局正在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國家宗教事務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宗教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宗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宗教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了一些內部控制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專項業務費42.31萬元。

    2006年,宗教局挪用專項業務費42.31萬元,用於非專項事業支出。

    (二)未按規定將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截至2006年底,宗教局接受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698.68萬元,從中支付所屬某協會房租等578.31萬元;所屬某協會接受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1364.2萬元,支出202.28萬元。上述收支均未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三)專項資金凈結余1301.26萬元。

    截至2006年底,宗教局連續兩年及兩年以上未支用的以前年度專項資金結余累計1301.26萬元。其中:2003年底結余1012.99萬元,2004年底結余188.27萬元,2005年底和2006年底均有同一筆未支用的結余100萬元。

    (四)宗教局培訓中心存在的主要問題。

    1.挪用事業經費36.54萬元支付基建工程款。

    2006年,培訓中心在事業支出“專用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學員1#、2#樓電梯款34萬元、變配電室的安裝工程款2.54萬元。

    2.興建總投資為392.54萬元的3個計劃外項目。

    2004至2006年,未經批准,培訓中心興建了3個計劃外工程項目。其中:2#學員樓建設工程支出206.92萬元,景觀工程支出100萬元,5#、6#會議樓維修改造支出85.62萬元。在上述投資中,有52萬元是挪用的“十三陵培訓中心維修改造”項目資金。

    3.將85萬元培訓費挪用於補助地方支出。

    2005年12月,根據宗教局的意見,培訓中心在培訓專項經費中列支85萬元,用於3省市民族宗教部門業務經費補助。

    4.未報經批准,擅自處置原值共41.6萬元的2輛汽車。

    2006年12月,未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將原值20.8萬元的1輛南京依維柯牌汽車無償轉讓給昌平區下口村(已辦理過戶手續)。

    2006年7月,培訓中心辦公會議決定,將1996年購置的原值20.8萬元的1輛桑塔納2000型汽車過戶給本中心一位副主任,由其本人交納折價款1萬元。之前培訓中心未對此車進行價值評估。該副主任目前已調至宗教局機關服務中心。此車一直由其使用,尚未交折價款和辦理過戶。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專項業務費的問題,要求予以改正;對未按規定將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解決;對專項資金凈結余的問題,要求將其列入下年度預算;對培訓中心挪用事業費和培訓費的問題,責成培訓中心分別歸還原資金渠道、衝轉有關賬目和予以糾正、今後不得再發生此類問題;對培訓中心興建3個計劃外項目的問題,責成培訓中心將計劃外工程項目報批,將項目建設中挪用的資金歸還原渠道;對培訓中心未報經批准、擅自處置2輛汽車的問題,責成培訓中心按規定完善有關資産處置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宗教局應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加強對政府非稅收支的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的監督檢查,指導並督促所屬單位建立財務會計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資産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宗教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宗教局高度重視,邊接受審計邊進行整改。在接到審計決定書後,多次召開局務會,研究落實審計決定和規範管理、全面整改的具體措施。能夠立即落實審計決定的,已按照要求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了有關賬目;需商財政部解決的問題,正積極與財政部溝通、解決。同時加緊修訂和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重新起草了《國家宗教局內務後勤管理有關事宜的暫行辦法》,並已報請主管局領導審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宗教局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科學院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有28.36億元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

    由於調整預算和未按規定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等原因,中科院在財政部批復其部門預算後,未能在年初將31.35億元預算批復至所屬單位;在財政部、科技部等追加的預算中,由於未細化,導致未及時批復預算12.32億元。上述資金雖經年中5次細化,但截至2006年底,累計仍有28.36億元未細化且未批復到所屬單位。

    (二)承擔中科院自動化研究所課題的中國標準化協會等單位虛列虛報支出89.89萬元。

    北京中交國科物流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和中國標準化協會是中科院自動化研究所某課題的子課題的承擔單位。2005年,該公司虛列課題研究的財政資金支出51.26萬元;2006年4月,該協會虛列課題研究的財政資金支出38.63萬元。

    (三)所屬北京中科科儀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少確認國家股權1.34億元及其增值權益1516.2萬元。

    2000至2001年,北京中科科儀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等7家單位在轉制過程中,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評估增值的國家股權少計1.34億元,導致2001至2005年國有股增值權益少計1516.2萬元。

    (四)所屬北京軟體工程研製中心等單位在轉制過程中,提取屬於中科院的利潤7923.46萬元用於個人回購股權。

    截至2006年底,北京軟體工程研製中心等12家轉制單位從中科院應分得的利潤中,按27%至45%的比例提取分紅權共計7821.94萬元用於給職工個人回購股權,其中5400.33萬元已被實際用於回購股權;所屬成都有機化學研究所在改制過程中,用以前年度的利潤為職工出資購買股權101.52萬元。以上合計7923.46萬元,應屬於國有權益。

    (五)所屬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未反映股權133.3萬元。

    2001年8月,北京超圖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增資擴股過程中,用公司未分配利潤轉增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的股權133.3萬元,但在該所財務賬表中未反映。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將預算支出落實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對承擔自動化研究所課題的單位虛列虛報支出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收回虛報的支出,並上繳中央財政;對北京中科科儀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少確認國家股權及其增值權益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調增國有股權及其增值權益;對轉制單位在轉制過程中提取屬於中科院的利潤用於個人回購股權的問題,要求報請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對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未反映股權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尤其是關注所屬企業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印發了《中國科學院經營性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對經營性國有資産的管理、營運和收益收繳使用等行為進行了規範;對承擔自動化研究所課題的單位虛列虛報支出的問題,有關單位已退回虛列虛報的支出,並正在辦理上繳手續;對北京中科科儀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少確認國家股權、轉制單位在轉制過程中提取屬於中科院的利潤用於個人回購股權的問題,已向財政部專題彙報,有關問題正在協商解決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科院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工程院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工程院(以下簡稱工程院)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0個單位課題經費的使用情況。

    一、基本情況

    工程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工程院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提取課題管理費387.27萬元。

    2003至2006年,工程院對財政撥款的重大諮詢課題提取管理費387.27萬元,用於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性支出。

    (二)虛列項目支出3905.62萬元。

    2005和2006年,“中國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工程CNGI示範網絡核心網絡建設”項目的承擔單位清華大學和中國電信集團報賬不實,而工程院在該項目中以撥作支,導致虛列支出3905.62萬元。

    (三)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37.87萬元。

    2005至2006年,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在其代管的工程院“煤炭災害防治的技術對策研究”課題中,以虛開“會議費”發票等手段,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37.87萬元,其中11.13萬元給了個人。

    (四)違規擴大課題經費開支範圍支出171.81萬元。

    2003至2006年,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等8個單位在代管工程院的課題經費中,違規支出171.81萬元,用於發放人員工資、彌補單位公用經費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提取課題管理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提取,據實開支;對虛列項目支出導致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予以調賬,如實核算項目支出;對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督促追回被套取的財政資金,並上繳中央財政;對課題經費中違規擴大開支範圍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將違規支出的資金歸還原渠道,已完成課題的結余資金收歸工程院。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程院應加強課題經費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學部工作局與財務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牽制,嚴格按課題預算使用經費,定期核對項目收支,項目完成後要進行財務驗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工程院進行了認真研究,並採取積極措施進行整改。對違規提取課題管理費的問題,已加以糾正;對虛列項目支出的問題,已商清華大學和中國電信集團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已責成其追回資金並上繳財政。其他問題正在落實整改中。

 

中國氣象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氣象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組織部門預算,進一步改進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建立了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調整基本支出414萬元。

    1.將國家氣象中心等7家單位基本支出預算中的164萬元,自行調整為獎勵和機動經費。其中在國家氣象中心基本支出預算中,安排氣象出版社、中國氣象報社目標考核獎共3萬元;在國家氣象信息中心、大氣探測技術中心基本支出預算中,分別安排北京華風影視信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獎金3.3萬元、中國華雲技術開發公司獎勵6萬元。

    2.將局機關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經費預算中的250萬元,自行調整安排為自收自支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支出,其中中國氣象報社80萬元,中國氣象學會170萬元。

    (二)部分所屬單位超範圍使用項目經費1156.95萬元。

    1.國家氣象信息中心在“高性能計算機維持費”項目中列支不屬於本項目開支範圍的新一代衛星通信氣象數據廣播試驗系統設備款204.2萬元、預付2007年設備維護費105.12萬元,兩項合計309.32萬元。

    2.國家氣象信息中心將“農村經濟信息網運行費”項目預算150萬元(含10個省、區、市氣象局各10萬元,共100萬元)全部用作自身支出。

    3.國家氣象中心在“基本氣象業務運行維持費”等項目中列支職工績效工資、獎金和辦公樓供暖費、物業費等支出391.77萬元。

    4.國家氣候中心在“亞洲區域氣候中心運行維持費”等項目中列支辦公樓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支出305.86萬元。

    (三)所屬大氣探測技術中心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39.24萬元未上繳國庫。

    2006年,所屬大氣探測技術中心取得計量檢定費收入39.24萬元,未上繳國庫,其中4.08萬元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當年上繳財政專戶2.98萬元,並已得到返還),其餘35.16萬元留作本單位經營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基本支出預算和部分所屬單位超範圍使用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今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管理的規定;對計量檢定收費收入未上繳國庫的問題,責成該中心將上述收入上繳國庫,並納入預算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氣象局應進一步加強部門預算管理,細化項目預算;應認真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得自行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或轉作他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多次召開會議制定整改措施。對自行調整基本支出的問題,已在2007年預算中進行了糾正,並表示今後將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部分所屬單位超範圍使用項目經費的問題,已擬訂了整改措施,對於基本支出有缺口的,將按正常程序向財政部申請預算;對計量檢定費收入未上繳國庫的問題,大氣探測技術中心已將這項收費收入上繳國庫,並納入預算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國氣象局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36個二級預算單位和296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了《關於嚴格內部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通知》等8項規章制度,在基層分局增設了財會部門,加大了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所屬單位虛列支出1831.63萬元。

    截至2006年底,銀監會部分所屬單位虛列支出1831.63萬元,其中2006年805.4萬元。

    (二)部分所屬單位存在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支出等問題。

    截至2006年底,銀監會所屬11個單位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和人員經費超範圍支出等共計763.56萬元,年度預算支出不實11.9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所屬單位虛列支出、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支出等問題,要求予以糾正,按規定的開支渠道和標準調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進一步規範預算支出,加強人員經費支出管理,嚴格按照各項費用科目規定的核算內容劃清費用支出界限,避免相互擠佔。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銀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逐項制定了整改措施,並向五家銀監局下達了審計整改通知書,對存在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問題的四家銀監局在系統內通報批評。目前,相關單位已收回違規使用的資金,並按要求調整了有關賬目。同時,銀監會對這次審計沒有抽查到的銀監局進行了專項檢查,並建立健全了集中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的財務監督機制及嚴格的財務問責制等相關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對派出機構的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管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預算和財務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支出1805.01萬元。

    截至2006年底,證監會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由於工作人員增加,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1525.23萬元;部分所屬單位在公用經費中列支基本建設、稽查辦案等項目經費247.86萬元,違反規定提高開支標準支出31.92萬元。

    (二)部分所屬單位少計收入107.13萬元。

    截至2006年底,證監會部分所屬單位將以前年度收取的諮詢費、講課費等收入107.13萬元,長期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未納入收入科目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支出、部分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等問題,要求予以糾正,按規定的開支渠道和標準調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進一步規範人員經費預算管理,按各項費用科目規定的核算內容劃清費用支出界限,避免相互擠佔。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證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制定了《關於認真做好審計署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系統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了內審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加強了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截至2006年底,保監會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在公用經費中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支出共計335.41萬元,主要是在公用經費科目中列支交通補助、通訊補助等人員經費以及項目支出擠佔公用支出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保監會予以糾正,按規定的開支渠道和標準調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進一步規範人員經費支出,加強系統內預算編報和批復管理工作,提高會計核算的規範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糾正存在的問題。同時,積極採取措施,加強財務管理:一是做好《中國保監會會計制度》的修訂工作,進一步推動財務會計核算的制度化、規範化;二是有效發揮內審監督員的職能,促進所屬單位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電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電監會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中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 超範圍開支項目經費36.77萬元。

    截至2006年底,電監會本級超範圍開支項目經費36.77萬元,其中:在電力安全項目中超範圍列支出國考察費8.2萬元,在區域電力市場建設項目中超範圍列支出國費4.5萬元,在電力爭議調解項目中超範圍列支出國費24.07萬元。

    (二)所屬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賬外核算部分投資及資金收支。

    從2000年起,該會資産管理中心設立賬戶核算對外投資和借款等,未納入該會財務統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上述賬戶餘額1.75億元,其中對外投資9080萬元,事業基金8423.18萬元。

    2004至2006年,該會截留部分投資收益和所屬單位上交款等收入3451.63萬元存放賬外。截至2006年底,已支出3026.38萬元。

    從1999年起,該會財務處設立“外事限額”賬戶,核算舉辦展覽活動、企業贊助及出國團組等收支,未納入該會財務統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上述賬戶結余1964.16萬元。

    (三)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所屬中國電力教育協會私存私放資金52.27萬元。

    經有關部門批准,中國電力教育協會設立中華電力教育基金,並委託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財務部門負責基金收支的核算。2000年3月至2006年底,中國電力教育協會未經批准開立銀行賬戶,共計截留基金本金及利息52.27萬元,但未動用上述資金,截至2006年底,結存52.2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範圍開支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按照原資金渠道安排使用;對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賬外核算部分收支的問題,要求清理上述資金,納入財務統一核算;對中國電力教育協會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納入中華電力教育基金統一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電監會應加強預算編報和項目進展情況的監督和考核,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所屬單位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電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電監會高度重視,多次開會研究,責成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目前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同時,針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電監會制定了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加強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加強對各單位的監督檢查等措施,逐步建立規範部門預算管理的長效機制。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電監會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煙草專賣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煙草專賣局(以下簡稱國家煙草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煙草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全部是項目資金,包括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煙草商業稅後利潤。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煙草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健全了內審機構,加強了內部監督工作,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報領行業發展資金1337萬元。

    2006年4月,財政部批複國家煙草局當年行業發展資金預算7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按照行業發展資金的補助標準,國家煙草局當年實際支出行業發展資金6.86億元,其中補助南昌捲煙總廠兼併贛南、廣豐捲煙廠項目3.12億元。在此情況下,國家煙草局以上述同一項目的名義,又報領並撥付南昌捲煙總廠行業發展資金1337萬元。

    (二)年初預算未細化到項目和單位,造成16.93億元預算資金當年未安排使用。

    國家煙草局年初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直至2006年11月25日和12月18日,該局才將資金使用計劃及使用單位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據此撥付資金,造成當年預算有16.93億元資金未安排使用。

    (三)多撥付給廣東煙草局打假經費9089萬元。

    2004至2006年,國家煙草局根據打假成果申報材料,撥付給廣東省煙草專賣局打假經費2.26億元。實際用於打假的費用支出1.35億元,結余9089萬元由廣東省煙草專賣局分別轉入當年利潤,未用於打假支出。

    (四)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收入3300萬元。

    1998年,財政部核定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欠繳中央財政利潤3300萬元。2004年10月,該公司將此款如數匯入國家煙草局。截至審計時發現,鋻於財政部提出該預算科目已取消、繳入國庫需要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國家煙草局一直未將3300萬元的利潤上繳財政。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報領行業發展資金1337萬元、多撥付廣東煙草局打假經費9089萬元等問題,要求今後完善補助經費分配管理辦法,合理核定、安排補助經費,做到專款專用;對年初預算未細化、造成預算當年未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預算,嚴格按年度批復的預算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煙草局應加強預算管理,做好預算細化工作;進一步完善項目資金分配管理辦法,避免專項資金在使用單位結余沉澱。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煙草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自查報告未反映有存在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煙草局高度重視,及時研究,積極部署整改,督促所屬單位落實責任制。對多報領行業發展資金、年初預算未細化到項目和單位造成預算當年未安排使用的問題,已通過採取嚴格審核安排項目及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和問責制度等措施加以解決;對多撥付廣東煙草局打假經費的問題,正在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修改完善打假經費補貼管理辦法;對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收入的問題,在審計期間即主動與財政部溝通情況,並已將款項全部上繳入庫。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煙草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海洋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海洋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海洋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海洋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了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較好地執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調整局機關項目預算190萬元。

    2006年12月,國家海洋局將局機關“東海油氣資源定期事件調查維權巡航執法”專項資金中的190萬元,自行調整用於局機關離退休經費補助。

    (二)自行改變局本級200萬元項目資金的使用用途。

    2006年8月,國家海洋局將局本級“中國海平面監測預報及評價業務”項目經費36萬元、“極地考察”項目經費164萬元,共計200萬元改變資金用途,用於所屬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大慧寺8號院配電改造。

    (三)所屬海洋出版社超範圍使用行政事業類項目經費115.34萬元。

    2006年,該社“全國省際間海域勘界”、“我國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等行政事業類項目的支出合計為755.67萬元,其中115.34萬元用於社內日常公用經費及其他業務支出等,不屬於上述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支出範圍。

    (四)所屬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在往來款中核算單位部分收支。

    2006年,該中心將技術服務費、房租等278.98萬元收入和人員工資、交通費等334.87萬元支出,在“其他應付款”相關明細科目中列收列支,而未按規定在收入和支出科目中核算。

    (五)所屬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捐贈收支未納入預算。

    近幾年,該辦公室每年都得到國內一些單位支持極地考察事業的捐贈款項,併發生相關支出。2005年,收入206萬元,支出167.52萬元;2006年,收入120萬元,支出347.24萬元(包含用以前年度該項收入結餘款支付的數額)。以上收支均未納入年度預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局機關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自行改變局本級項目資金使用用途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管理的規定;對海洋出版社超範圍使用行政事業類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將不應由項目資金列支的支出調出;對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在往來款科目中核算單位部分收支的問題,要求根據有關規定調整相關賬目;對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捐贈收支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將該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並對撥付給有關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確保用於極地考察事業。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海洋局應進一步加強部門預算管理,規範預算編制和批復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預算和財政制度;督促各所屬單位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對應納入預算的收支嚴格按規定納入預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海洋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海洋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制定整改措施,要求有關單位儘快糾正和改進。對自行調整局機關項目預算的問題,局離退休辦公室已將該款項退回局機關;對自行改變局本級項目資金使用用途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海洋出版社超範圍使用行政事業類項目經費的問題,該出版社已從本單位自有資金賬戶中按原渠道歸還項目經費;對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在往來款科目中核算單位部分收支的問題,該單位已于2007年按規定調整了相關會計科目;對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捐贈收支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該單位表示今後將按有關規定將取得的捐贈收入及相應支出納入預算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海洋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郵政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郵政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2006年11月,新的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成立,由於原國家郵政局2006年度的會計資料及核算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承接,新的國家郵政局尚未獨立核算,因此本次審計的範圍包括新的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郵政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郵政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勞務工的勞動報酬49.09億元未納入工資總額。

    多年來,郵政企業使用的勞務工的勞動報酬一直未能納入郵政企業的工資總額基數,而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2006年,全國郵政行業勞務工的勞動報酬直接列入郵政通信成本49.09億元。

    (二)部分所屬企業的會計核算未併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會計報表。

    截至2006年底,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所屬省公司的28個待清理處置對外投資企業的會計核算沒有納入匯總會計報表,資産合計3.3億元,負債合計2.61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6998.1萬元;北京市郵政局實業集團公司所屬的34個清理處置單位的會計核算沒有納入匯總會計報表,資産合計8423萬元,負債合計6266萬元,所有者權益合計2157萬元。

    (三)所屬北京市郵政局補充醫療保險擠佔成本費用2900萬元。

    2005和2006年,該局在應付福利費尚有1億元結余的情況下,在管理費用中分別列支補充醫療保險1000萬元和1900萬元。

    (四)所屬北京報刊發行局虛增收入376.12萬元。

    2005年7月,北京報刊發行局按國家郵政局通知,將給《中國財經報》的發行費率優惠由40%調整為30%,並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但實際上,該局先按40%的費率計收《中國財經報》的發行費,然後再分別按報紙發行流轉額的10%、零售流轉額的5%返還資金給中國財經報社,其中2005年返還281.34萬元,2006年返還94.78萬元。該局未將這些返還資金衝減收入,而是列入成本費用或其他應付款科目,虛增了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勞務工的勞動報酬未納入工資總額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予以解決;對部分所屬企業會計核算未併入集團公司會計報表的問題,要求將這些單位會計核算併入集團公司會計報表;對北京市郵政公司補充醫療保險擠佔成本費用的問題,要求調整賬務;對北京報刊發行局虛增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賬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的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和財務管理,準確反映“政企分離”中劃轉的各項資産;理順主業與“三産”的財務關係,規範郵政儲蓄業務。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新的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進行了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勞務工的勞動報酬未納入工資總額的問題,正在積極與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協商解決;對部分所屬企業會計核算未併入集團公司會計報表的問題,已做專項佈置,開展對外投資項目和對外投資企業的清理、整頓工作,對確需保留的,在2007年內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對不需保留的,抓緊清理登出;對北京市郵政局補充醫療保險擠佔成本費用的問題,在2007年進行了賬務調整,在“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列支;對北京報刊發行局虛增收入的問題,已按實際發生額進行賬務處理。

 

國家文物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文物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文物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文物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並基本得到有效執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調整預算資金1367.99萬元。

    2005至2006年,未經財政部批准,國家文物局擅自調整文物事業專項資金1367.99萬元。其中,2005年將其他文物事業專項資金91.5萬元用於基本支出,將“文物保護優秀工程評獎”等項目資金916.49萬元用於“國保單位四有檔案先進表彰”等項目;2006年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等項目資金360萬元用於“表彰全國文物工作先進縣”項目。

    (二)部分改變“文物庫及業務用房”項目用途。

    1990年5月, 國家文物局申請新建文物庫及業務配套用房18000平方米,擬用於存放從故宮午門雁翅樓等地遷出的文物。該項目(對外稱文博大廈)1998年7月開工建設,2001年建成,2002年初使用,工程實際投資9119.4萬元。經審計現場調查和了解,該項目在設計階段已將部分用房明確為客房。建成後並未用於存放文物,而是部分作為招待所和寫字樓。大廈自投入使用至這次審計時,一直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三)國家文物局信息中心項目審核部私存私放資金11.72萬元。

    2005年,該部以會議費名義向科學國際旅行社匯款6.6萬元,再全部套回現金,其中4萬元被私分(這次審計發現後,該部有關人員已主動上交了私分的公款),其餘現金存放于該部保險櫃內。

    2006年,該部以同樣方式向天馬旅行社匯款5.12萬元,再全部套回現金存放于其保險櫃內。

    (四)國家文物局機關服務中心未將443.93萬元售房款存入住房基金專戶。

    截至2006年底,該中心有443.93萬元售房收入未存入住房基金專戶管理(含以前年度收入336.22萬元)。

    (五) 在未取得産權和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所屬文物出版社和中國文物報社將辦公用房對外出租,取得收入394.64萬元。

    2006年1月,文物出版社通過與北京達世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將購買的辦公用房首層共計1332平方米,出租給該公司作為商業用房。2006年3月和12月文物出版社兩次收取租金共計364.64萬元。

    2006年5月,中國文物報社通過與個人簽訂協議,將部分辦公用房出租給其作為商業用房,租期10年,2006年每月租金10萬元。截至2006年底,中國文物報社收到租金3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調整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對部分改變文博大廈項目用途的問題,要求按照立項的用途,儘快落實有關工作,妥善處理遺留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抓緊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將大廈資産登記入賬;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全部資金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對未將售房款存入住房基金專戶的問題,要求將售房收入納入住房基金專戶管理;對在未取得産權和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對外出租辦公用房的問題,要求辦理房屋産權登記和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的報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文物局應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提高財務人員的法制意識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文物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於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文物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落實審計決定,並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切實進行整改,進一步做好預算、財務、內審和資産管理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建立健全預算執行的監督制度。對違規調整預算的問題,表示今後將按照預算法的要求,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確需調整的預算要履行報批程序,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對部分改變文博大廈項目用途的問題,表示將按照立項的用途,儘快落實存放故宮文物的搬遷工作,妥善處理原定的搬遷文物遺留問題,目前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了文博大廈竣工決算手續,其資産登記入賬工作正在進行中;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已追回全部資金,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對未將售房款存入住房基金專戶的問題,已將其全部納入專戶管理;對在未取得産權和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對外出租辦公用房的問題,正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産權登記和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的報批手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文物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下簡稱中醫藥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醫藥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醫藥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項目經費220萬元。

    2006年9月,中醫藥局本級挪用行政事業類項目經費220萬元,用於建設尚未獲得立項批准的基本建設項目。

    (二)未經批准調整預算520萬元。

    2002至2004年,未經財政部批准,中醫藥局調整了財政部下達的中醫藥專款520萬元的項目預算。

    (三)項目預算3200萬元年初未細化。

    在編制2006年部門預算時,中醫藥局未將中醫藥專款3200萬元細化到具體部門和項目。

    (四)專項經費274.94萬元未納入局本級核算。

    中醫藥局將本級部分專項經費交由所屬二級單位代管,截至2006年底,這些專項經費結余274.94萬元。

    (五)中醫科學院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政專項資金閒置4072.83萬元。

    中醫科學院專項經費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截至2006年底,經費結余4072.83萬元。

    2. 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所屬單位私存私放公款90萬元。

    自1996年起,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某所屬單位將部分收入90萬元轉移至賬外存放,截至2006年底,已支出89萬多元。

    3. 對外投資385萬元,形成賬外資産。

    2000年1月,中醫科學院將挂在往來賬中的數據庫轉讓收入385萬元劃出,用於投資成立公司。該項投資在中醫科學院未作為投資進行賬務處理,形成賬外資産。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申請調整預算;對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的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對部分專項經費未納入中醫藥局本級核算的問題,要求收回本級核算管理;對中醫科學院財政專項資金閒置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所屬單位私存私放公款的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中醫科學院對外投資形成賬外資産的問題,要求清理入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醫藥局應進一步重視財務管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和對外投資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醫藥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能夠認真整改,積極落實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正在與財政部協商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報批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已將項目預算調整情況及整改方案上報財政部備案;對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的問題,表示今後將進一步細化預算;對部分專項經費未納入中醫藥局本級核算的問題,已督促經費代管單位清理賬目,將代管經費收回本級核算管理;對中醫科學院財政專項資金閒置的問題,已責成中醫科學院制定項目具體執行方案,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所屬單位私存私放公款的問題,已督促中醫科學院責成針灸所限期追回私存私放資金;對中醫科學院對外投資形成賬外資産的問題,中醫科學院正在將賬外資産清理入賬。同時,中醫藥局也加強了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和借款的清理,修訂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單位國有資本和財務監管辦法》。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醫藥局已進行了整改。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供銷總社)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供銷總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9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供銷總社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基礎工作比較紮實,注重會計信息系統網絡建設,內部控制比較健全。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准調整預算2000萬元。

    2006年,未經財政部批准,供銷總社自行調整項目預算,批准所屬單位辦公樓購建項目預算2000萬元。

    (二)未及時上繳以前年度應上繳財政資金1.31億元。

    根據《財政部關於棉花競買虧損補貼和有關棉花財政性資金處理問題的通知》(財建〔2005〕1058號)的有關規定,供銷總社應在華棉儲備管理中心清算後上繳中央財政以前年度財政性資金1.31億元。但截至審計時,上述款項仍未上繳中央財政,其中供銷總社本級欠繳1838萬元,中國儲備棉管理公司欠繳1.13億元。

    (三)所屬供銷總社信息中心閒置財政資金170.9萬元。

    該中心承擔的“農村市場監測網絡系統建設”項目執行進度緩慢,截至2006年底,預算執行率僅為5%,閒置財政資金170.9萬元。

    (四)所屬中國棉花集團有限公司變相抽回所屬子公司註冊資本金1900萬元。2003年7月14日,中棉通泰公司成立,註冊資本2000萬元,其中中國棉花集團有限公司出資1400萬元,廊坊開發區中棉儲運中心出資600萬元(係從中國棉花集團有限公司的借款)。7月24日,在與中棉通泰公司未發生真實經濟業務的情況下,中國棉花集團有限公司將1900萬元註冊資金調回(挂在往來賬上),用於歸還該集團的華夏銀行貸款。截至審計時,上述1900萬元未歸還中棉通泰公司。

    (五)所屬中國棉花協會對外投資未入賬核算,形成賬外資産43萬元。

    截至2006年底,該協會對外投資未入賬核算,形成賬外資産43萬元。

    (六)所屬中國棉花協會7名幹部違規出資參股企業。

    2004年4月,供銷總社派往棉花協會工作的7名幹部違規投資入股中棉協科貿公司,出資合計2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向財政部補報預算調整報批手續;對未及時上繳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同財政部協商及時上繳;對所屬單位閒置財政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積極組織項目執行工作,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中棉集團抽回資本金、棉花協會賬外資産、棉花協會幹部參股企業等問題,已移送供銷總社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供銷總社應嚴格控制項目申報,加強項目經費監管,加快項目組織實施進度,建立追蹤問效機制;加強對社屬行業協會的監管,定期檢查其財務狀況,規範賬戶管理,嚴格支付手續;建立社屬企業重大事項審批制度,強化企業經營業績考核。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供銷總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供銷總社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的問題,已按照要求向財政部進行了專題彙報,有關預算調整報批手續正在辦理;對應上繳財政資金的問題,已與相關單位溝通協商,正在落實;對閒置財政資金的問題,供銷總社已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嚴格按規定執行;對中國棉花集團有限公司抽回資本金的問題,中棉集團已按照要求將1900萬元歸還;對中國棉花協會對外投資未入賬的問題,該協會已進行了糾正,相關投資已調整入賬;對中國棉花協會7名幹部違規參股企業的問題,已辦理了相關股權轉讓手續予以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供銷總社已進行了整改。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南水北調辦)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南水北調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南水北調辦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該辦自2003年成立以來,研究制定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方面的一些規定、辦法,初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預算管理規章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預算撥款超編制購置汽車和支付出國費共計133.42萬元。

    1.截至2006年底,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核定南水北調辦公務用車編制為16輛,該辦實有18輛,超編2輛(是2004年4月在“行政管理費”中列支54.58萬元購置的)。2004至2006年,南水北調辦在行政事業類“南水北調建設計劃管理辦法制定”等項目中列支出國費65.94萬元。

    2.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監管中心(以下簡稱監管中心)挪用基本建設撥款12.9萬元支付出國費。

    (二)向所屬單位攤派房租(含物業費)、會議費等1003.26萬元。

    1.向監管中心攤派房租(含物業費)720萬元。2005和2006年,南水北調辦為解決租房辦公每年360萬元的房租(含物業費)資金缺口,要求該中心從行政事業類“稽查經費”項目和“專家委員會工作經費”項目中分別列支房租(含物業費)320萬元和400萬元。

    2.向所屬單位攤派會議費283.26萬元。其中:2006年攤派給南水北調中線幹線工程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線建管局)129.85萬元;2005和2006年攤派給監管中心共計133.56萬元;2005年攤派給南水北調辦政策及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政研中心)19.85萬元。

    (三)自行調整由財政部批復的6個項目(項目金額共計3275萬元)的執行單位。

    2005年,南水北調辦在批復辦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時,將項目資金額為1100萬元的基本建設類項目“投資靜態控制、動態管理應用體系”的執行單位由政研中心調整為南水北調工程設計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設管中心);將項目資金額為1000萬元的基本建設類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網絡控制系統建設”和項目資金額為30萬元的行政事業類項目“南水北調工程年鑒和檔案管理”的執行單位由監管中心分別調整為設管中心和政研中心;將項目資金額為1000萬元的基本建設類項目“工程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執行單位由辦本級調整為監管中心;將項目資金額為95萬元的行政事業類項目“工程建設稽查與專項審計”的執行單位由監管中心調整為辦本級。2006年,將項目資金額為50萬元的行政事業類項目“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年鑒編印”的執行單位由辦本級調整為政研中心。

    (四)超範圍支出預算資金447.34萬元。

    2004至2006年,南水北調辦在行政事業類項目預算中分攤印刷費、交通費和郵電費等公用支出,合計283.15萬元。

    2005至2006年,監管中心在其承擔的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基本建設類項目中,發放工資性補貼和加班費共計119.35萬元;政研中心在行政事業類項目中,發放加班費、無房人員住房補貼和彌補基本支出共計44.84萬元。

    (五)未執行政府採購的會議費支出757.19萬元,會議支出超標準。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調辦召開的49個會議(會議費支出共341.63萬元)達到政府採購標準而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政研中心和監管中心召開的47個會議(會議費共415.56萬元,其中政研中心的70.01萬元,監管中心的345.55萬元)達到政府採購標準,而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

    上述會議均屬《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的一、二、三類會議,實際人均支出均超過了規定的支出標準,如2005年7月南水北調辦在北京召開的“南水北調工作協調會”,人均房費和餐費為598元/天。

    (六)所屬單位的23個項目未按期完成,結余資金6486.95萬元。

    1.截至2006年底,監管中心應執行完畢而未執行完畢的項目有14個,共結余預算資金4138.99萬元。

    2.截至2006年底,設管中心應執行完畢而未執行完畢的項目有3個,共結余預算資金2183.68萬元,其中行政事業類項目“開辦費”結余100.38萬元;基本建設類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網絡控制系統建設”和“投資靜態控制和動態管理應用體系”結余資金共計2083.3萬元,資金結余率為99%。

    3.截至2006年底,政研中心應執行完畢而未執行完畢的行政事業類項目有6個,共結余預算資金164.28萬元,資金結余率為34.2%。

    (七)所屬中線建管局在建設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申請銀團貸款,增加工程成本1141.95萬元。

    2005年12月,中線建管局在銀行存款(基建撥款)餘額尚有9.23億元的情況下,申請銀團貸款2億元。截至2006年底,由於國家基本建設撥款充足,中線建管局一直未使用此筆貸款,卻支付了貸款利息1141.95萬元,增加了工程成本。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預算撥款超編制購置汽車和支付出國費的問題,要求向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理超編公務用車的編制核定手續,並將支付的出國費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向所屬單位攤派、自行調整項目預算執行單位、超範圍支出、召開會議未執行政府採購和會議支出超標準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吸取教訓,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所屬單位部分項目未按期完成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加快項目實施進程,嚴格執行批復的項目預算;對中線建管局在建設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申請貸款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根據建設需要申請貸款,以降低工程成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南水北調辦應細化項目預算,加強對項目經費的支出管理;明確辦本級與所屬預算單位的責權關係;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中線建管局管理費支出的控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南水北調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南水北調辦非常重視,專門研究整改措施。對挪用預算撥款超編制購置汽車和支付出國費的問題,正在辦理超編車輛的編制核定手續,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結余歸還了由項目經費支付的出國費;對向所屬單位攤派費用的問題,已採取措施杜絕今後再發生類似問題;對自行調整項目執行單位的問題,已制定制度規範項目的申報和批復工作;對超範圍支出的問題,已要求各相關單位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召開會議未執行政府採購和會議支出超標準的問題,已要求各單位召開達到規定標準的會議,必須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嚴格執行有關會議開支標準;對所屬單位部分項目未按期完成的問題,各相關單位制定了詳細的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對中線建管局在建設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申請貸款的問題,該局已明確表示今後將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和資金計劃安排申請貸款。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文聯)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文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文聯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文聯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較為健全,並基本得到執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專項資金626萬元。

    1.挪用專項資金226萬元補助所屬單位。

    2005年,中國文聯從機關本級執行的全國性評獎活動、搶救圖書文獻資料和文藝人才網絡建設等3個項目資金中,挪用120萬元補助中國藝術報社、中國電影出版社、中國戲劇出版社和中國文聯出版社等4個所屬單位。

    2006年,中國文聯從機關本級執行的百花園文藝金獎節目展演和網絡工程兩個項目資金中,挪用106萬元補助中國藝術報社、中國電影出版社和中國戲劇出版社等3個所屬單位。

    2.挪用專項資金400萬元用於註冊成立公司。

    2003年8月,中國文聯出資475萬元、中聯國際文化有限公司出資25萬元,註冊成立了中聯百花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在上述出資中,有400萬元是中國文聯挪用的有關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

    (二)中國書法家協會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

    1.中國書法培訓中心私存私放資金450.25萬元。

    中國書法培訓中心自2002年4月起,將部分書法培訓收入和社會贊助收入存入以個人名義開設的賬戶,在該中心賬外核算。截至2007年3月,此賬外收入合計450.25萬元,支出合計391.11萬元,餘額59.14萬元。

    2.《中國書法》雜誌社私存私放資金137.57萬元。

    《中國書法》雜誌社自2003年11月起,將部分雜誌版面費和社會贊助收入在賬外核算。截至2007年2月,此賬外收入合計137.57萬元,支出合計92.39萬元,餘額45.1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回被挪用的資金;對中國書法家協會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將資金歸併入本單位財務賬內。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文聯應建立和完善有關預算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多層次的人員培訓,提高預算管理的整體水平;完善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文聯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文聯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具體整改措施。對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正在與有關所屬單位研究具體糾正意見,力爭在審計要求期限內收回被挪用的資金;對中國書法家協會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已全部將賬外資金按規定轉入本單位財務賬內。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國文聯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科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協會本級和2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科協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近兩年加強和完善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項目管理、資産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控制,建立了《中國科協行政經費和事業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等12項規章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支出不實及項目未執行,造成財政資金閒置1042.63萬元。

    抽查發現,2006年,中國科協採取以撥作支的方式,在已列報財政部下達的7個項目的支出中,有762.07萬元尚未使用,導致預算支出不實;2005年,中國科協下達給4個單位5個項目的資金共280.56萬元,截至2006年底,這些項目尚未實施,導致財政資金閒置。

    (二)向機關職能部門批復下達預算。

    2006年,中國科協沿用歷來做法,將屬於本級的部分預算資金批復到中國科協機關非預算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

    (三)行政經費賬戶結余1687.15萬元納入暫存款科目核算,所屬單位上繳收入1060萬元未納入收入核算。

    2004年以前,中國科協將歷年行政經費賬戶結余共計1687.15萬元,納入暫存款科目核算,用於彌補經費不足等。截至2006年底,餘額為1464.27萬元。

    2001和2003年,所屬中國科技會堂、中國科協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國科技館和機關服務中心上繳中國科協資金共計1060萬元,中國科協未按規定將此項資金納入收入科目,而是全部在暫存款科目核算。截至2006年底,餘額為935.5萬元。

    (四)以前年度對外投資和出借資金2851.58萬元無法收回,形成損失。

    2000年,經中國科協批准,所屬中國科技會堂(企業)從中國科協所撥給的更新改造專項經費中轉撥530萬元,用於補足中國科協對上海眾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眾達公司)的投資;截至2006年底,中國科協其他應收款中反映應收上海眾達公司以前年度借款1334.2萬元。中國科協已確認對上海眾達公司的上述投資和借款共計1864.2萬元無法收回,形成損失。

    1988年,中國科協借給廣東省潮州市科協20萬元,廣東省潮州市科協又將此款轉借給其所屬的潮州市科普實業公司,用於廣東華南植物研究所“泰國香蕉”和台灣“剝粒菠蘿”培養項目的開發經營。1991年該公司倒閉,中國科協出借的20萬元資金全部形成損失。

    所屬中國對外應用技術交流促進會(以下簡稱中促會)1988至1996年先後成立11家企業,對其中10家投資共計536.62萬元,借給其中5家資金共計125萬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會從上述11家企業共計收回投資89萬元,直接損失572.62萬元。中促會對其中2家企業提供經濟擔保,已支付連帶責任賠償50萬元,並形成或有損失1600萬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會借給其分支機構和地方分會資金298.76萬元已確認無法收回,形成損失。中促會上述對外投資和出借資金已形成直接經濟損失921.38萬元、或有損失1600萬元。

    1992年,所屬中國國際科技會議中心(以下簡稱國際會議中心)獨資創辦北京四技交流中心,對其以現金出資30萬元、墊支28萬元。北京四技交流中心成立後一直虧損。國際會議中心除2000年收取其上繳的管理費12萬元外,對上述投資和墊支已確認無法收回,直接經濟損失46萬元。

    (五)部分所屬單位違規擴大開支範圍支出204.74萬元。

    抽查發現,2006年,中國科協部分所屬單位基本支出擠佔項目資金共計204.74萬元。

    (六)部分所屬單位將專項結余資金150.7萬元和虛列支出107.91萬元轉入往來科目核算。

    中促會2004年將歐美部會議、國外考察團等項目結余資金132.79萬元,2005年將會議費專項資金17.91萬元轉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1999至2001年,國際會議中心以應付中國科協管理費的名義,累計從費用中計提90萬元,至今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挂賬。2005年,該中心將會議費專項資金17.91萬元轉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支出不實及項目未執行造成財政資金閒置的問題,要求予以收回;對向機關職能部門批復下達預算的問題,要求及時規範;對行政經費賬戶結余納入暫存款科目核算、所屬單位上繳收入未納入收入核算、所屬單位專項結余資金和虛列支出轉入往來科目中核算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規範會計核算;對以前年度對外投資和出借資金無法收回形成損失的問題,要求及時採取措施,對部門對外投資和出借資金情況進行徹底清理,規避風險,分清責任,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部分所屬單位在項目支出中違規擴大開支範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相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科協應規範預算管理,健全預算體制,理順預算管理關係;加強對國有資産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外投資和往來賬款的清查力度;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體制和機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科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科協認真整改。在收到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後,立即如數收回了向所屬單位轉移的財政資金,並按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預算支出不實及項目未執行造成財政資金閒置、向機關職能部門批復下達預算、在項目支出中違規擴大開支範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研,制定下發了《關於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細化2007年部門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科協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並糾正了向機關職能部門批復下達預算的問題;對會計核算不合規等問題,已按要求調整有關賬目;對以前年度對外投資和出借資金無法收回形成損失、往來賬款長期未清理等問題,正結合部門資産清查積極進行處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國科協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以下簡稱對外友協)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個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和50個所屬非預算單位。

    一、基本情況

    對外友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協會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對外友協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加強了預算經費管理,制定了多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提高了預算執行的效果。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專項經費撥款388.69萬元。

    2005年,對外友協在紀念抗戰勝利60週年活動專項經費中列支358.69萬元,用於衝減以前年度經費超支挂賬。

    2005年,財政部撥付對外友協食堂綜合樓改造項目財政撥款260萬元。該項目實際完成于2004年,支出中有230萬元是用對外友協房管處基建賬戶的資金墊付的。房管處收到260萬元財政撥款後,將歸還代墊支出後餘下的30萬元放在“應付賬款——房管業務費”科目中核算,用於招待費、禮品等支出。

    (二)通過所設立的企業收取民間自費團組服務收入4458.4萬元。

    2003年,對外友協設立北京民友商務服務中心,將原由其本級管理的團組服務費全部轉到該中心管理。2005至2006年,對外友協以該中心名義共收取團組服務收入4458.4萬元,衝抵支出後凈收入666.55萬元,從中提取和發放勞務費215.9萬元,至2006年底,結余450.65萬元。

    (三)未經批准出租文物資産,原所屬經營企業登出前未按規定進行清算。

    1980年,對外友協在由其管理的北京市東城區交道口後圓恩寺七號四合院(以下簡稱七號院,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設立以服務民間外交工作為職責的經營單位——北京友好賓館。由於北京友好賓館經營不善、虧損嚴重,2002年對外友協在未報經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將七號院整體租賃給中國飛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天集團),由重新註冊的北京飛天友好賓館經營。2006年,在徵得對外友協口頭同意後,飛天集團又將飛天友好賓館委託給光彩四十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在七號院內增建了一些簡易房屋和車庫,設有餐館等,破壞了七號院的文物原貌。

    在七號院出租之前,對外友協對原經營企業——北京友好賓館進行了資産評估並辦理了其工商登記登出,但未對賓館的財産和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算和處理。至本次審計時,收回的該賓館貨幣資金424.42萬元仍挂在會計賬的往來科目。

    (四)中國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用36.5萬元公款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

    該中心是對外友協所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2006年,該中心為24名職工購買了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産保險72份,共支付保險投資金36萬元和保險費5000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專項經費撥款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對通過企業收取民間自費團組服務收入的問題,要求將相應結余全部收回本級財務管理,並按規定比例上繳中央財政;對未經批准出租文物資産、原經營企業登出前未按規定清算的問題,要求儘快商國家文物局處理,同時對相關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對仍挂賬的貨幣資金及其他剩餘財産按規定處置;對中國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的問題,要求責成該單位及時清退。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對外友協應提高依法理財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外友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對外友協十分重視,認真研究並要求有關部門限時整改。對涉及管理方面的問題,制定了整改方案,採取了相應措施;對挪用專項經費撥款的問題,已調賬糾正;對通過企業收取民間自費團服務收入的問題,已將資金餘額全部交機關本級財務處管理,並且按規定比例上繳了中央國庫;對未經批准出租文物資産、原經營企業登出前未按規定清算的問題,正商國家文物局處理,並成立清算機構對原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清算;對中國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的問題,已責成其及時清退。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對外友協已進行了整改。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高法)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高法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高法本級及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高法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積極推進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1064萬元。

    2006年,高法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1064萬元,用於本級日常公用支出及補助地方法院基本建設等。

    (二)高法辦公廳以“稿費”名義領取60萬元紙張款。

    2006年,高法辦公廳在已領取《人民法院公報》稿費144萬元的情況下,又自行將應沖銷《人民法院公報》發行成本的60萬元紙張款,從人民法院出版社以“稿費”名義領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堅決杜絕挪用;對高法辦公廳以“稿費”名義領取60萬元紙張款的問題,已移送高法監察室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高法應會同財政部儘快制定某專項業務經費管理辦法,從制度上保證財政專項資金合規使用及其效益的充分發揮;不斷提高遵守財經法紀的自覺性,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高法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法非常重視,要求及時整改不規範行為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對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執行預算法規,堅決杜絕挪用;對辦公廳以“稿費”名義領取紙張款的問題,已採取措施退回了此款項。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高法已進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