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十一”和黨的十七大期間
登山戶外運動安全工作的通知
體辦字〔2007〕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體育局,總參軍訓和兵種部體育訓練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各行業體協:
“十一”黃金周即將來臨,黨的十七大於10月中旬在京勝利召開,為加強重大節日和重大政治活動期間登山戶外運動的安全工作,避免發生登山戶外運動的安全事故,推動我國登山戶外運動健康有序地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內登山管理辦法》和各地方有關登山戶外運動的法規,認真執行登山戶外運動的審批程序。本著“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對不符合條件的活動堅決不予批准。全國性和跨地區的登山活動,必須按規定上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地方性登山活動,應接規定在國家體育總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備案。
二、登山戶外活動的組織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履行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登山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突發山難緊急救援準備工作,落實救援所需人員和物資。一旦發生險情,要立即實施緊急救援並及時上報情況。
三、各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登山戶外運動的監督檢查,對組織活動的部門和單位要明確其有關責任,監督其建立登山戶外活動風險管理體系,對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單位和俱樂部要及時令其整改。
四、嚴格區分登山戶外運動與旅遊、自助遊和探險等活動的界線,對申請組織登山戶外活動的部門和單位的資質、專業技術力量和物資保障能力要嚴格審查。
五、利用各種途徑和方式加強登山戶外運動的安全宣傳教育,樹立科學健康的登山戶外運動理念,增強登山戶外運動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