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檢總局
公 告
2007年第80號
根據《商務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供港活豬出口代理及其他相關工作的通知》(商貿函〔2007〕65號)和《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關於供港活豬註冊養殖場申報自營出口經營權的通知》(商貿函〔2007〕71號),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近期開展了首批供港活豬註冊養殖場申報自營出口經營權審核工作。經過企業申請、各地初審、專家評審、實地核查和網上公示等程序,廣州力智農業有限公司、河源恒昌農牧實業有限公司、湛江市東海畜牧有限公司、深圳市康達爾養豬有限公司、江西五豐牧業有限公司、河南潢川縣豫鳴畜牧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企業符合有關資質標準。現賦予上述6家企業供港活豬自營出口經營權,企業可即向當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供港活豬出口配額,自主選定代理行出口。
特此公告。
商 務 部
國家質檢總局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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