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07年第82號
根據《關於受理供港活豬第三家代理行申請等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的程序及資質標準等有關要求,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對提出申請的8家香港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全面審核,並在充分徵求內地供港活豬出口企業及現有代理行的意見後,向商務部推薦香港農業專區有限公司為內地供港活豬第三家代理行。
商務部在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決定賦予香港農業專區有限公司內地供港活豬代理資格,與香港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五豐行、香港粵海(集團)有限公司廣南行享有同等代理權限,與內地供港活豬出口企業間可雙向自主選擇。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